2017年杭州購買電動車補貼的標準
為加強節(jié)能減排的工作,杭州市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電動車的補貼試點。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杭州購買電動車補貼的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杭州購買電動車補貼標準
(一)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補貼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yè)。
2、補貼產品:中央財政補貼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按財建[2016]958號確定的補貼標準,詳見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二)地方配套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市財政按程序將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墊付的補貼資金再撥付給銷售單位。
2、補貼產品。市財政補貼的產品是在本市購買、上牌且在本市運行的,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
(1)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其余車型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車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2)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3)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對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按實際投資額給予25%的補貼。
在蕭山、余杭、富陽區(qū)及四縣(市)公共領域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和投資建設的充換電設施項目,地方配套補貼資金按現(xiàn)行財政體制承擔。
杭州購買電動車補貼申請
1、新能源汽車補貼
符合條件的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提出補助申請,填寫《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銷售新能源汽車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2)檢測機構(需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檢驗報告;
(3)購買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購買者的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電池、電機、電控發(fā)票(價格證明),完稅證明、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4)銷售車輛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的相關材料。
(5)個人購買車輛的充電樁情況。
2、充換電設施補助
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提出補貼申請,填寫《杭州市充換電設施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2)市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備案確認資料;
(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及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項目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5)充換電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guī)范,并提供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
(6)充換電設施應具有公用或共用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全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證明資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地方配套補貼資金的單位應將申請表和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申請新能源汽車補助的,三份分別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一份留底;申請充換電設施補助的,三份分別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一份留底。經審核后,確定財政補助資金計劃,并撥付資金。
杭州購買電動車補貼政策
2016年5月30日,杭州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發(fā)改委和市科委等六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規(guī)定,消費者在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助基礎上,杭州市再給予配套補助,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具體標準是:純電動客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和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車補助最高2萬元。非經營的專用車不受此限;純電動乘用車給予3萬元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給予2萬元的補助;
燃料電池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的配套補助;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對共用和公用充換電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給予20%的補助。對老舊小區(qū)建設有關充電公共設施支出,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根據省新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yè)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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