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注冊公司流程
1元注冊公司流程
1元錢注冊公司怎么辦理?注冊的流程又是如何的?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1元注冊公司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注冊公司流程及材料
一、公司的注冊條件
1、要有公司的名稱,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標準公司名稱全稱。
公司注冊名稱的三種組成形式:
(1)xx市+字號+行業(yè)特點+組織形式;
(2)字號+xx市+行業(yè)特點+組織形式;
(3)字號+行業(yè)特點+xx市+組織形式。
2、要有公司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也可以);
3、要清楚公司主要業(yè)務,也就是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各股東出資比例;
4、要有公司的注冊地址,即租賃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記備案過的);
5、若非正式的辦公地址,要辦理臨時場地證,工商會讓人上門檢查消防:裝滅火器和應急燈(7個工作日);
二、注冊公司的詳細流程
1、公司名稱核準,想好不下5個名字作為備用,因為各大行業(yè)的中小企業(yè)數(shù)量很多,只要事重復就無法通過。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填完給所有股東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工商局人員經(jīng)過系統(tǒng)審查有無重復的名字,如果沒有,則工商局會給一份《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3個工作日);
2、銀行開設臨時賬戶,帶齊法人、股東身份證原件、《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股東章、法人章去各大銀行以公司名義開一個臨時賬戶,股東可以將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認繳制所以無需再找事務所驗資了;
3、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設立登記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寫和股東法人簽字,《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場地租賃合同、所有股東身份證原件遞交給工商局的注冊科,審查完沒有問題會發(fā)放一份受理文件。(7個工作日后領取)
4、刻章 ,一般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fā)票章(連備案3個工作日)
5、臨時戶轉基本戶 ,帶齊全部辦理完畢的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三證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到開戶行辦理基本戶(5個工作日領取)
到此公司的注冊基本已經(jīng)完成,全部證件有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
三、公司注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fā)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于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fā)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董事、監(jiān)事和經(jīng)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公司注冊資本的三大原則
一、資本確定原則
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資本總額做出明確規(guī)定,并由股東全部認繳。我國《公司法》第26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29條規(guī)定:“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jīng)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資本確定原則又被稱為資本法定原則,其根本目的是保證公司資本的真實可靠,維護交易安全。因為失去了真實可靠的資本,有限責任制度就失去了可供信賴的基礎。我國原《公司法》曾實行最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即要求公司在設立時必須繳足注冊資本;新《公司法》對此做出了修正,允許認繳出資后分期繳納。但新《公司法》同時也對分期繳納的比例、時間、責任等做出了強制性的規(guī)定,以保證資本確定原則的實施。
二、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是指公司在其存續(xù)過程中,應當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shù)呢敭a(chǎn)。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
公司在經(jīng)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fā)生財產(chǎn)上的變化,從而使得公司的實際財產(chǎn)與其資本額相脫節(jié)。當公司實際財產(chǎn)的價值高于資本額時,公司償債能力增強,對社會交易安全有利;而當公司實際財產(chǎn)的價值低于資本額時,就會對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構成威脅。
為保證公司資本維持,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了如下內容:
1、禁止股東退股。
公司成立之后,無論以任何理由,股東都不能抽回出資我國《公司法》第36條、第92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規(guī)定。
2、公司股票發(fā)行價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guī)定:“股票發(fā)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3、虧損或無利潤,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的盈利首先得用于彌補虧損,只有在彌補虧損并提取公積金等之后,仍有盈利的情況下,方能分配股利。否則,等于公司以其注冊資本向股東分配,公司資本將不復維持。
4、禁止公司回購股份或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擔保。
公司收購自己的股份,與股東退股的后果是相同的,都將導致資本虛假。所以,除某些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購自己的股份。為此我國《公司法》第143條規(guī)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同樣,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擔保,則可能導致公司最終不得不同購股份,所以,我國《公司法》第143條還規(guī)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另外,我國《公司法》中關于非貨幣出資的限制條件等等,也是資本維持原則的體現(xiàn)。
三、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不變原則是指公司資本總額一經(jīng)確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動,即公司資本不得隨意變動。
對于注冊資本的變動,我國《公司法》設置了嚴格的程序,尤其是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規(guī)定了特別的債權人保護程序,即在公司減資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guī)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fā)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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