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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怎么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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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yè)未作分配的利潤。大家知道未分配利潤是怎么計算的?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未分配利潤怎么計算

  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講,企業(yè)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分配有較大的自主權。由于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屬于企業(yè)的留存收益,對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業(yè)的自主行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諸多規(guī)定和限制。 一、未分配利潤的會計核算

  在會計處理上,未分配利潤是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的,“利潤分配”科目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核算。

  1、未分配利潤期末結轉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的貸方余額為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發(fā)生的凈虧損。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未分配利潤的金額;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未彌補虧損的金額。“利潤分配”科目所屬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2、分配股利或利潤的會計處理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xù)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3、未分配利潤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有可能發(fā)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現虧損。企業(yè)在當年發(fā)生虧損的情況下,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應當將本年發(fā)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的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后利潤彌補。以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應將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fā)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以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均相同。但是,兩者在計算交納所得稅時的處理是不同的。在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下,其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當期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而以稅后利潤彌補的數額,則不能作為納稅所得扣除處理。

  4、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并在工商部門辦理增資手續(xù)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投資企業(yè)收到股票股利時,并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雖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價,但這種市價已存在于原有的股票市值中,在除權日,會由于派發(fā)股票股利而使開盤價格降低,即使以后市價有可能回升,但在股票未出售前,亦屬于未實現的增值,根據收益實現原則,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收益,因此投資企業(yè)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未分配利潤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大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為1億元,每股面值1元。2009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貸方8000萬元,2009年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該公司按照2009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同時向股東按每股0.3元派發(fā)現金股利,按每10股送5股的比例派發(fā)股票股利。2010年2月26日,公司已銀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現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經辦理完股權登記和相關增資手續(xù)。

  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9年度終了時,企業(yè)結轉本年實現的凈利潤 借:本年利潤 5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25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500 ——任意盈余公積250 (3)結轉“利潤分配”的明細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250

  A公司2009年底“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為

  8000+5000-750=12250萬元,即貸方余額12250萬元,反映企業(yè)的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2250萬元。

  (4)批準發(fā)放現金股利 10000×0.3=3000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3000

  貸:應付股利 3000

  2010年2月26日,實際發(fā)放現金股利 借:應付股利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5)2010年2月26日,發(fā)放股票股利 10000×1×50%=5000萬元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5000 貸:股本 5000

  二、未分配利潤增資的稅務處理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企業(yè)多存在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行為,要區(qū)分股東性質進行納稅,納稅人注意要正確繳納所得稅。

  股東為居民企業(yè)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符合規(guī)定的免繳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八十三條和《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yè)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yè)取得的投資收益?!镀髽I(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股東為非居民企業(yè)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8號)規(guī)定:一、股份制企業(yè)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派發(fā)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股東為外籍個人的,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

  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案例分析2】

  昌盛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三個自然人投資設立,投資比例為5:3:2。為了擴大資本總額,2009年末股東大會決議并經驗資和工商登記,用企業(yè)未分配利潤600萬元轉增資本。 賬務處理如下: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600 貸:實收資本——甲300 實收資本——乙180 實收資本——丙120

  股份制企業(yè)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因此,甲、乙、丙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股東甲應納個人所得稅=600×50%×20%=60(萬元) 股東乙應納個人所得稅=600×30%×20%=36(萬元) 股東丙應納個人所得稅=600×20%×20%=24(萬元) 上述稅款由派發(fā)紅股的昌盛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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