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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裁決行政裁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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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裁決行政裁決的特征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那么你對行政裁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行政裁決的內(nèi)容,希望大家喜歡!

  行政裁決的簡介

  行政裁決的主體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只有獲得法律授權,才能對授權范圍內(nèi)的民事糾紛案件進行審查并裁決,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和裁決某些民事糾紛案件。

  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依法裁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權益爭議的活動。行政裁決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

  (2)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經(jīng)濟糾紛。

  (3)行政裁決在形式上具有準司法性。

  (4)行政裁決在效果上具有強制性。?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行政裁決主要有以下幾類:

  (1)損害賠償裁決。這是指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賠償爭議所作的裁決。

  (2)權屬糾紛裁決。這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某一財產(chǎn)、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所作出的裁決。

  (3)侵權糾紛裁決。這是指在平等主體之間,一方當事人認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時,依法請求行政機關制止侵害,并責令侵權方對其侵害行為已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比較一下,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裁決的對象是民事糾紛,行政復議的對象是行政糾紛。兩者之間的共同點都是行政機關解決爭議,行政機關的作用類似法院,所以有時把這兩種行為概括稱為"行政司法"。兩者的不同點是對象的不同,行政裁決的對象是民事糾紛,行政復議的對象是行政糾紛。一般說來,民事糾紛發(fā)生后,一方當事人可訴至法院。為什么行政機關也可以裁決民事爭議呢?主要有兩個條件,一個是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解決;二是當事人提出了申請。只有在這兩種情況下,行政機關才能解決民事糾紛。

  行政調(diào)解和仲裁的對象也是民事糾紛。但是,行政機關調(diào)解民事糾紛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為經(jīng)行政機關調(diào)解,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調(diào)解協(xié)議體現(xiàn)的是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并沒有體現(xiàn)行政機關的意思,行政機關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xié)議時不能強制執(zhí)行,即調(diào)解行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所以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管理中,對民事糾紛的仲裁只有一種,即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到勞動局里的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去仲裁,仲裁也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勞動局里的勞動合同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具有中立性的社會組織。當事人不服行政仲裁,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行政裁決的特征

  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行政裁決是經(jīng)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但是并非任何一個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只有那些對特定行政管理事項有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經(jīng)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對其管理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如《商標法》、《專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對侵權賠償爭議和權屬爭議作出規(guī)定,授權有關行政機關對這些爭議予以裁決。

  2、行政裁決的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有關。當事人之間發(fā)生了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是行政裁決的前提。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政府職能的擴大,行政機關獲得了對民事糾紛的裁決權。但行政機關參與民事糾紛的裁決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領域,只有在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對該民事糾紛進行裁決,以實現(xiàn)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決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后,可以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向特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裁決。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為,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啟動裁決程序。行政裁決具有準司法性。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行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裁決時,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間裁決民事糾紛,有司法性質(zhì),同時又是以行政機關的身份裁決爭議,具有行政性質(zhì)。因此,行政裁決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稱為準司法性。

  4、行政裁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針對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是對已經(jīng)發(fā)生的民事糾紛依職權作出的法律結論。這種行政裁決具有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裁決而引起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對此,除屬于法定終局裁決的情形外,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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