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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小學周邊100米內售煙 “100米”究竟怎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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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小學周邊100米內售煙 “100米”究竟怎么量?

  自本報在今年5月31日報道了《校園周邊禁售煙草規(guī)定形同虛設?》一文后,昌平區(qū)相關部門及時現場核查并作出反饋,稱經該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煙草專賣局核查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規(guī)定”。煙草專賣局給的測量標準是“步行距離”,需要繞行各種行人過街設施,而非兩點間直線距離;而記者測量的直線距離,都在100米內。那么,對于法律規(guī)定“100米”,究竟該如何界定?

  不同測量方法結果相差幾十米

  記者日前回到現場,發(fā)現喜文隆超市與賽亞寶貝幼兒園中間的馬路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原來護欄中間可供行人穿過馬路的空隙現已全被護欄擋住;而喜文隆超市內之前沒有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標識,如今也已貼在店內。

  隨后,記者用百度地圖軟件測量了喜文隆超市與賽亞寶貝幼兒園兩家單位的直線距離,結果顯示:當記者站在幼兒園西門時,軟件顯示距離喜文隆超市的直線距離為43米。

  不僅如此,賽亞寶貝幼兒園距離路口的一家名煙名酒鋪直線距離是96米,而與該名煙名酒鋪比鄰的華聯(lián)生鮮超市內同樣有煙草銷售,與幼兒園直線距離也在100米之內。

  而昌平區(qū)煙草專賣局在回復中稱,根據《北京市昌平區(qū)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guī)定》第十條明確的測量方法,執(zhí)法人員利用專業(yè)測量工具再次實地核查,該店距離賽亞寶貝幼兒園西門110米,距離幼兒園南門166米,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規(guī)定。

  為何昌平區(qū)煙草專賣局的測量與記者的測量有這么大的差距呢?

  采訪中,昌平區(qū)煙草專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從煙草銷售點正常使用的出入口開始測量,靠馬路右側行走,中間設有隔離帶的要繞行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通過,直到走到幼兒園、中小學校的出入口。這位工作人員說:“我們認為這‘100米’距離是為確保青少年步行100米不能買到煙,而不是直線距離的100米?!?/p>

  “步行距離”被偷換概念

  采訪中,記者從本市一名控煙志愿者處得知,早在他們對中小學校周邊售煙點進行專項檢查時,就已多次遇到過類似情況。

  “用煙草專賣局的測量方法,計算的并不是從煙草銷售點到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直線距離,而要求公眾從售煙點出來后不能直接過馬路,而要進行各種繞行。而在實際情況下,有很多小馬路中間并沒有護欄或斑馬線,行人都是直接通過的,很少有人會到路口繞行。”該志愿者無奈地說,“這里很明顯是偷換了概念。100米限制是盡量讓孩子遠離煙草影響,而不單純是買包煙所跑的距離?!薄拔覀兤胀ɡ习傩照l也不會拿尺子去丈量售煙點離學校、幼兒園到底是100米還是110米。但我相信法律在學校周邊禁煙,也不是僅限于讓孩子走100米買不到煙就合格了吧?難道眼看著馬路對面各種吞云吐霧的場景,對青少年就沒有不良影響嗎?”一位家長付女士質疑道。

  律師:按直線距離計算更合理

  對此,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顧問張廣表示,關于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中“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的理解,涉及到對規(guī)范性文件含義的解讀。而對于法律法規(guī)中出現的數字、年限等計量標準,必須是通用標準或者國家標準,這些標準一定是客觀標準,即兩個位置之間的空間物理距離。條例中并沒有特別指出這“100米”是“步行距離”,就不能將其直接解讀為“步行距離”。

  對于煙草專賣局規(guī)定測量方法,張廣分析,他們依據的是《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其規(guī)范限定的是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距離,交通標線中的人行道、地下通道、隔離欄等設施很多是對行人和機動車適用,所以在此規(guī)范中按照步行距離測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中所指的學校跟煙草銷售點是兩個明確的地理位置,并不適用于步行距離。因為,步行距離是一種主觀距離,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都是有差異的?!拔艺J為,控煙條例中的‘100米’,就是兩個位置之間的客觀物理距離,應當按照空間直徑輻射的方法計算更為合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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