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保險政策
2017年關于生育保險的政策有哪些,生育保險出臺有哪些影響,生育保險有哪些相關信息。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年生育保險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生育保險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將落實生育保險新政,政策中規(guī)定在上海市申領生育保險基金的女職工必須滿足條件:“累計繳納社保滿12個月或者連續(xù)繳納社保滿9個月”,不滿足條件的女職工將設置“等待期”。
對于不滿足繳費月數條件的在職生育女性,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后所得比例支付生育生活津貼,剩余部分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待女職工繳費滿足“等待期”后,也就是待女職工實際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連續(xù)繳費滿9個月后,用人單位可至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
據了解,根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規(guī)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或流產的婦女取消了“晚育假”,同時增加了“生育假”30日,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順產的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基礎待遇98天,難產為113天,另外還可享受生育假30天的生育生活津貼,每多一胎可增加15天的享受期限;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的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為42天;4個月以下流產(含宮外孕)的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期限15天。
對于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包括不滿7個月早產的女職工可享受生育醫(yī)療費補貼3000元,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女職工享受生育醫(yī)療費補貼500元,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待遇標準為300元,人工流產不享受不享受生育醫(yī)療費補貼。
對女職工而言,新規(guī)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只能按最低標準計發(fā);新規(guī)實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不降反升”。但對于操作不規(guī)范、意圖“鉆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則將受到制約和限制。
2017年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并且在職工生育時為職工繳費累計達12個月。
2、符合我國計劃生育這一項基本國策,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須符合我國新出臺的二胎政策。
2017年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各地的經濟情況不同所以能報銷的比例也是不一樣。有一點可以明確的就是剖腹產一定比順產報銷的多。以下為網上公布的報銷費用!
1、生育醫(yī)療費支付標準: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每人次2400元;
(2)助娩產每人次2800元;
(3)剖腹產每人次5000元;
(4)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1600元;
(5)流產每人次1000元。
2、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
(1)放置宮內節(jié)育環(huán) 130元
(2)取出宮內節(jié)育環(huán) 130元
(3)取殘環(huán)、嵌頓環(huán) 200元
(4)皮下埋植術 150元
(5)取出皮下埋植術 100元
(6)門診人工流產術 200元
(7)住院流產術引產術 800元
(8)藥物流產 300元
(9)輸卵管結扎術 1000元
(10)輸精管結扎術 500元
(11)輸卵管吻合術 4800元
(12)輸精管吻合術 3000元
3、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數額=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1)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2)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舉個例子:張小姐現(xiàn)年27歲,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繳費平均工資9000,最近剛剛剖腹產生完寶寶。則她一共有產假98(基本產假)+30(延長產假)=128天,生育津貼=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張的生育津貼低于她本人工資標準,差額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補足。
2017年生育保險報銷辦理流程
一、報銷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建設銀行其中之一);
二、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fā)醫(y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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