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推薦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推薦
初中學籍管理是學校規(guī)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wěn)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一起來看看吧。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初一招生必須按照區(qū)教體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小學生檔案及戶口簿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fā)給其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變動時,學生花名冊要移交),一份學校存檔,上報區(qū)教體局教育一份。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式三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分別由學校、區(qū)教體局教育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學校政教處留存,另一份報區(qū)教體局教育股存檔。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fā)畢業(yè)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畢業(yè)生登記卡和入學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區(qū)教體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yè)生登記表(加蓋區(qū)教體局學籍章);
(8)初中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體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體局教育股申請轉學,經教體局教育股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轉入前須由政教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后再入學。
(3)考試與錄取。學期初開學兩天內安排申請轉入的學生參加入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認定能夠跟上教學進度適應我校學習的學生,可錄取為試讀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江蘇省境內所有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
第三條 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籍在其戶籍所在縣(市、區(qū),以下簡稱“區(qū)縣”),其入學、轉學、借讀、休學、畢業(yè)等有關學籍手續(xù)須按本規(guī)定辦理。
二、新生入學
第四條 小學和初中均實行秋季招生、入學。全省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
第五條 全省接受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為六周歲。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起始年齡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六條 小學、初中新生實行免試入學,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快慢班、實驗班等。
第七條 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發(f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樣式見附件一,以下簡稱“入學通知書”),監(jiān)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八條 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jiān)護人根據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jiān)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qū)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適齡兒童與監(jiān)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隨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與常住地址就讀:⒈監(jiān)護人中有現役軍人(含武警);⒉監(jiān)護人中有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⒊單親、離異、戶口兩地家庭、孤兒等。政府或委托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十五天前向監(jiān)護人發(fā)入學通知書,監(jiān)護人帶子女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九條 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在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分管領導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門派員參加),將全鄉(xiāng)(鎮(zhèn))小學畢業(yè)年級學生名冊(樣式見附件二)、畢業(yè)生的電子檔案交鄉(xiāng)(鎮(zhèn))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樣式見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可參照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在城市,由區(qū)縣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七月底前,將本轄區(qū)范圍內小學畢業(yè)生,根據戶籍和住房分布情況按初中的施教區(qū)分配給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十條 民辦學校(含公辦民營學校,下同)招收小學、初中新生,納入當地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按照上述辦法與公辦學校統(tǒng)一進行;未納入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辦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新生名單(參見附件二)報駐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向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民辦學校招收新生的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與公辦學校招生統(tǒng)籌安排。中途招收學生按轉學辦理。
第十一條 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tǒng)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小學向初中提供畢業(yè)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為輟學處理。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qū))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qū))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情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圍,新生入學后,學校應按本規(guī)定辦理入籍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不按本規(guī)定辦理的有關手續(xù),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號。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后必須及時辦理入籍手續(xù)。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xiāng)鎮(zhèn)、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范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 農村公辦小學新生入學。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監(jiān)護人")發(f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jiān)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 城市公辦小學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jiān)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范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jiān)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qū)的戶籍、居住情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xiāng)(鎮(zhèn)) 公辦初中新生入學。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每年七月,將全鄉(xiāng)(鎮(zhèn))小學畢業(yè)年級學生名冊、畢業(yè)生的電子檔案交鄉(xiāng)(鎮(zhèn))中心初中,并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學、中心初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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