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雙務合同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聯(lián)系(2)
具體雙務合同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聯(lián)系
除了雙務合同中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外,在下述當事人互負債務且具有牽連性的情況下,也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1、可分之債??煞种畟绻怯捎谝粋€雙務合同產(chǎn)生,則債務人對其可以分割的債務的履行與債權人的對待履行之間形成對價關系,各債務人的債務和各個債權人的債權之間相互對立,因此,對相互對立的債務不履行,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2、連帶之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shù)債權人和多數(shù)債務人之間對債權和債務是連帶關系,只要是雙務合同的連帶之債,就符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構成條件。如王某向張某和于某購買玉米1000公斤,約定張某和于某負連帶責任,如果王某向于某請求交付玉米1000公斤,于某可以主張王某應支付全部價金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3、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如果訂約當事人并不為自己設定權利,而是為了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這種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如在托運人和收貨人不一致時,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的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在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則另一方可以拒絕向第三人作出履行。如甲乙約定,甲向乙購買土豆,貨款1萬元,約定丙對乙享有直接請求權。如果甲表示不能到期支付貨款,則乙可以拒絕丙的請求。此外,在《保險法》關于第三人為受益人而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也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4、因合同解除、被宣布無效或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相互之間的返還義務。具有明顯的對價關系,一方不返還,對方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返還。
5、在債權讓與和債務轉移中,也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6、向第三人給付的合同或第三人為給付的合同。在向第三人給付的合同中,債務人因合同對債權人所享有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對抗受益的第三人。
例如,在向第三人給付的買賣合同中,債權人按約定未支付價金的,在第三人行使請求權時,債務人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在第三人為給付的合同中,債務人因合同對債權人所享有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第三人同樣享有。
7、票據(jù)交付與付款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根據(jù)《票據(jù)法》第53、55條規(guī)定,如果票據(jù)是提示票據(jù)或繳回票據(jù),那么行使或者處分票據(jù)上的權利時,必須交付票據(jù),否則相對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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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的抗辯權力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同時履行抗辯權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任何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雙方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對方有能力履行債務;對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
后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能力履行債務;先履行義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
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負有后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義務的現(xiàn)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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