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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有哪些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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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yǎng)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反家暴法的相關法律知識

  首部反家暴法八大亮點

  亮點一:精神暴力也納入家暴范疇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jù)全國婦聯(lián)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盡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對此,反家暴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首部反家暴法有哪些亮點

  亮點二:同居關系也適用家暴法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xiàn)象已經較為常見;而由于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亮點三:監(jiān)護人失職撤銷其資格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jù)被監(jiān)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

  據(jù)悉,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都有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條款,但表述較為籠統(tǒng),司法實踐中鮮有被剝奪監(jiān)護人資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讓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還要求,被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xù)負擔相應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費用,以防出現(xiàn)失職監(jiān)護人故意“甩包袱”的現(xiàn)象。

  亮點四:發(fā)現(xiàn)家暴不報案的要擔責

  “官不究,民不舉”,這是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礙。對此,反家暴法明確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專家指出,規(guī)定學校、醫(yī)院、醫(yī)療機構、居委會等易發(fā)現(xiàn)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并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借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亮點五: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個利器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變?yōu)榱耸虑邦A防。根據(jù)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

  反家暴法強調,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lián)、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六:預防到救助一條龍保護

  反家暴法對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機構、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攬子”規(guī)定。在家暴預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幼兒園、學校等組織和機構要在各自工作范圍內開展反家暴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要開展反家暴宣傳,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要配合協(xié)助;在救助措施方面,縣級或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需為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所及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應減免訴訟費用。

  亮點七:遭遇家暴可報警或起訴

  《反家暴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亮點八:緊急庇護制度

  《反家暴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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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的法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分為六章,對家庭暴力的范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guī)定。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法律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當事人因故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請。

  此外,法律規(guī)定,緊急情況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jù)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法律明確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措施。當發(fā)現(xiàn)這類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時,學校、幼兒園、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強制報告義務,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guī)定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上述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處分。

  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則要求給予特殊保護。

  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fā)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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