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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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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求償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代為求償權相關法律知識。

  淺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xx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李某某、x財產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裁判要點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不應當根據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確定管轄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淺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1日,xx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簡稱xx保險公司)與北京xx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xxxx餐飲公司)簽訂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被保險車輛的車牌號為京Axxxx,保險期間自2011年6月5日0時起至2012年6月4日24時止。2011年11月18日,陳某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機場高速公路上時,與李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冀GAxxxx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受損。經交管部門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xx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xxxx餐飲公司賠償保險金8387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谡厥萝囕v系在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張家口支公司(簡稱x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xx保險公司于2012年10月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肇事司機李某某和x保險公司賠償83878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李某某的住所地為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沙城鎮(zhèn),被告x保險公司的住所地為張家口市懷來縣沙城鎮(zhèn)燕京路東108號,保險事故發(fā)生地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機場高速公路上,被保險車輛行駛證記載所有人的住址為北京市東城區(qū)工體北路新中西街8號。

  裁判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作出(2012)東民初字第13663號民事裁定:對xx保險公司的起訴不予受理。宣判后,當事人未上訴,裁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源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屬于保險人的法定權利,并非基于保險合同而產生的約定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提起訴訟的,應根據保險人所代位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確定管轄法院。

  第三者侵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而不適用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管轄的規(guī)定,不應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作為管轄依據。

  本案中,第三者實施了道路交通侵權行為,造成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起訴第三者的,應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F(xiàn)二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權行為地均不在北京市東城區(qū),故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對該起訴沒有管轄權,應裁定不予受理。

  相關閱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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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代位求償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代為求償權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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