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是什么
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是什么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對于證據的收集,要根據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的原則。下面就為你詳細介紹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
證據的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在各國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大陸法系國家將證據的合法性稱為證據能力,即一定的證據材料能否成為證明案件待證事實的證據的資格,這種資格是法律所賦予的,所以證據能是證據的法律屬性。
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合法性表現為: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具有合法性的來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體通過合法的途徑方法收集,并經依法查證、核實與判斷。民事訴訟法第63條第2款規(guī)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第64條第3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觀地審查核實證據。”這些都是關于證據合法性要件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中,對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個發(fā)展變化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通過兩個司法解釋體現出來,具體落實在錄音資料這一證據種類上。
行政訴訟中,關于證據的合法性規(guī)定與民事訴訟中的規(guī)定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guī)定》中的第58條規(guī)定:“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55條規(guī)定了合法性的審查內容:“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中舉動合法性:
(一)證據是否合法定形式;
(二)證據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規(guī)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關于非法證據可采性,世界各國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一方面立法規(guī)定禁止采信非法證據;另一方面規(guī)定,在有必要采信時,必須經過合法的轉化,把非法證據轉化合法證據之后,方可采信。同時,對非法收集證據的偵察人員,還要根據違法程度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訴訟證據的特征是由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三個進步因素構成的。這三個因素是互相聯系、缺一不可的??陀^性和關聯性是證據的內容,合法性是證據的形式。證據的內容需要通過訴訟程序加以審查、檢驗和鑒定來確定。合法性是證據客觀真實性和相關性的法律保證??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正確說明了證據的基本要素,表明了證據內容和形式的統(tǒng)一。只有這樣來理解證據的概念,才能明確什么樣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那些人有權收集證據、審查和運用證據,應當怎樣去收集和審查證據。
證據的合法收集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指司法機關發(fā)現和取得證據的活動。它是司法機關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第一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責任收集證據,查明案情;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人民法院也應當根據職權,主動收集證據,以查明案情,解決爭議。
司法機關在訴訟中有權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在刑事訴訟中,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毀滅證據的,必須受法律追究。收集證據應當依靠群眾,遵守合法和客觀全面的原則?!缎淌略V訟法》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并且可以吸收他們協(xié)助調查”。
收集證據的方法,在刑事訴訟中主要是現場勘驗,尸體檢驗,活體檢驗,詢問證人,訊問被告人,檢查,扣押和鑒定等;在民事訴訟中主要是詢問當事人和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勘驗和鑒定等。
在西方,英美法系國家無論是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中,都認為收集證據、提出證據是當事人的責任。在刑事訴訟中,警察官員和檢察官是作為控訴一方的當事人而負有收集證據責任的(見米蘭達規(guī)則)。大陸法系國家在民事訴訟中強調當事人應當收集 、提供證據;但法院也可依職權收集證據。在刑事訴訟中則強調警察官員、檢察官、法官依職權主動搜集證據,而不以當事人的申請和提供證據為條件。
證據的合法保全
這是指對證據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證據由于時過境遷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滅、失真或難以取得,如證人將要出國或因病可能死亡,現場腳印會模糊甚至消失,物證可能會腐爛、變質或變形等。因此,為了有效地利用證據認定案情,司法機關和有關機關必須采取措施對證據加以保全。
在中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包括對被告人的訊問和對證人、被害人的詢問采用筆錄;對勘驗現場,檢查人身,檢查、扣押物證、書證,采用筆錄、照相、繪圖、復制模型、錄像、查封和收存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可由訴訟參加人提出申請,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主動采取。民事訴訟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證據保全,應由公證機關進行。當事人在起訴后,應當申請公證機關將所保全的證據,提交受訴人民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后申請證據保全,由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按照保全程序而確定的證據,以后法院在審判案件時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證據對案件是否有意義來決定。
資本主義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中都規(guī)定有證據保全的程序。民事訴訟法中,對于證據保全程序的規(guī)定更為具體。
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50條規(guī)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一、證據的真實性。所謂證據的真實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fā)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真實性也叫做證據的客觀性或者確實性。證據的真實性是諮證據所反映的內容應當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實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間發(fā)生的,案件事實發(fā)生后,必然會在客觀外界遺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跡。但在一個案件發(fā)生后,人們在對物品或痕跡的反映通過語言、文字陳述出來的事實,都屬于經驗事實,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觀存在。因此,法律規(guī)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證據的關聯性。所謂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系,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說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客觀聯系。真實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僅有真實性的證據材料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與案件情況沒有聯系的客觀事實,不能起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作用。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有因果聯系,條件聯系,時間聯系,空間聯系,必然聯系和偶然聯系等。其中,因果聯系是最主要的聯系。與待證事實沒有聯系證據材料不具有關聯性,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證據的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證據的形式和證據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志,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通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采用。(二)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形式有八種: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為合法證據。(三)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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