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是怎樣的
法院調解是怎樣的
在我國調解的種類很多。因調解的主題不同,調解有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以及律師調解等。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法院調解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院調解的方法與形式: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合議庭的全體成員主持調解,也可以由審判人員一人主持調解。
在審判方式改革的過程中,有的法院為了提高審判效率,將案件實行“繁簡分流”,由單獨的一個部門對簡單的案件進行“即立,即調”使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件及時得到解決。所謂“即立,即調”是指,立案后經過單獨的部門初步審查,認為案情比較簡單,爭議不大的,在征得被告的同意后,安排時間進行調解。這種做法不但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也很受到當事人的歡迎。
還有的法院為了避免同一審判組織“即調又判”存在的弊端,實行由助理審判員和成立一個單獨的部門負責調解,在二十天左右調解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將該案件移送到審判庭。在開庭審理時,重點進行爭議的焦點的舉證、質證和辯論。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意思,可分別在質證和辯論后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在庭審程序完成后,當庭或者擇日判決。
(2)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要求有關地位和個人協(xié)助,這種協(xié)助,可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也可以由有關地位和個人進行。這應根據(jù)不同性質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采取不同的方式。例如,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所在工作地位或村委會調解組織健全或者當事人的親屬、朋友所要求由他們先進行調解,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讓他們獨立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在接待原告時應當詢問其是否自愿。確實和好的,應當準許其撤訴。同時告知撤訴后沒有新的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起訴離婚。書記員應當同時制作好筆錄。
(3)調解會在開庭審理前進行,會在庭審中進行,也可以在開庭后訴訟終結前進行,還可以在開庭審理結束后進行調解,要根據(jù)當事人和案情的具體情況而定調解不但適用于一審程序,也適用于二審程序、再審程序和案件的重審之中。
開庭審理前進行調解,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一調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當然在調解中仍然要貫徹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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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
又稱訴訟內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于協(xié)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xié)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到場協(xié)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在法院調解中,被邀
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達成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予批準。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僬{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谡{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
?、勰軌蚣磿r履行義務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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