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2017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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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關于做好2017年全市獨生子女中考加分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新礦集團計生辦:
按照《泰安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為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幾點要求
1、堅持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個不漏、所有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一個不報的原則,杜絕漏報和弄虛作假現象。獨生子女界定范圍:家庭現有一個子女。
2、嚴格落實責任,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和新礦集團計生辦在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工作中,具有出具獨生子女身份證明的職責,在這項工作中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對于各單位上報的材料市計生局不再逐項審核,但是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考生資格審核遺漏,以及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并引發(fā)群眾上訪的,將嚴格追究經辦人、負責人的有關責任。
3、嚴格簽字蓋章制度。各單位要在《泰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記表(2)(農村獨生子女,編碼E類)》上加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并有經辦人、負責人(鄉(xiāng)鎮(zhèn)長、主任)簽字。對于蓋章、簽字不全的一律重新上報。
屬新礦集團下屬單位管理的,由下屬單位審查蓋章即可,并做好統(tǒng)計,下屬單位匯總后報新礦計生辦統(tǒng)一審查,新礦集團審查情況報市計生局。
4、嚴格上報時間。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要與教育辦公室密切配合,嚴格上報時間,決不允許推諉扯皮,拖拉延誤,超期一律不予審核上報。
二、上報的材料
1、《泰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記表(2)(農村獨生子女,編碼E類)》;
2、電子版、紙質的《高中學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情況統(tǒng)計表》,紙質統(tǒng)計表,五職責任人及經辦人要在封面簽字,以示負責;
3、相關證明材料:①個人申請;②村(居、社區(qū))證明;③戶口本復印件;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⑤省人口計生專網原版打印的獨生子女家庭微機信息(蓋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公章,經辦人簽字)。
《泰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記表(2)(農村獨生子女,編碼E類)》的排列順序要與《高中學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情況統(tǒng)計表》相一致,《泰安市高中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登記表(2)(農村獨生子女,編碼E類)》與相關證明材料分別裝訂。
三、上報方式
考生獨生子女身份的審核工作由計劃生育管理單位負責,上報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統(tǒng)一匯總后和學校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統(tǒng)一上報。
四、審核程序
為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審核工作。
1、新泰市戶籍的獨生子女,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
2、村(居、社區(qū))計生委初審并在全村(居、社區(qū))公示。
3、村(居、社區(qū))出具證明信。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戶口本,從省人口計生專網(或WIS系統(tǒng))打印獨生子女家庭微機信息,加蓋計生辦公章,經辦人簽字。
5、在畢業(yè)學校公示。
6、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在考生登記表“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加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經辦人、負責人(鄉(xiāng)鎮(zhèn)長、主任)簽字。
7、考生畢業(yè)所在學校匯總上報。
8、若有特殊情況的,報市衛(wèi)計局分工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戶籍不是新泰的學生,要有當地出具所有證明材料,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統(tǒng)一上報。
五、上報時間
5月15日:汶南、東都、新汶、翟鎮(zhèn)、泉溝、石萊、放城、岳家莊、劉杜、羊流、新甫街道
5月16日:青云、龍廷、西張莊、果都、谷里、宮里、
禹村、樓德、天寶、小協(xié)
農村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審定
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中考加分審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鄉(xiāng)(鎮(zhèn))請合理安排時間集中辦理。
二、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xù)10年以上(戶口認定按保市計生【2014】16號文件執(zhí)行),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zhèn)居民或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職工不屬于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zhèn)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三、提供材料
參加照顧加分的考生需向縣、鄉(xiāng)兩級提供:
(一)《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貼考生2寸照片處必須加蓋鄉(xiāng)級計生辦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親和母親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
(三)村委會開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見附件)。
(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婚姻變動的家庭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及村委會出具的考生父、母未再生育的證明,并加蓋鄉(xiāng)計生辦公章。
(六)考生父親或母親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關證明。
(七)考生屬于早育的,需提供結論證或罰款票據,票據或結論證丟失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鄉(xiāng)計生辦蓋章。
四、辦理程序
擬享受優(yōu)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級計生辦進行個人申請;鄉(xiāng)級計生辦經審查,對符合優(yōu)惠加分條件者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由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按規(guī)定時間統(tǒng)一報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審定,不得讓考生或考生家長自行前來辦理。每次集中辦理時,將本次需審核的考生情況填寫《2017年保定市參加中考農村獨生子女身份審定辦理登記冊》(見附件)一同上報。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辦理時間的, 務與縣政務服務中心人口計生局窗口提前聯(lián)系(電話:5119029),擇日集中辦理。在審核中要堅持雙人審核制,要按照標準從緊從嚴的原則進行中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五、信息公示
各級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73號)建立健全考生優(yōu)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優(yōu)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優(yōu)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單,要在考生戶籍地和其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嚴肅紀律
給予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優(yōu)惠加分,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實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工作紀律,嚴格審核程序,堅持“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不具備優(yōu)惠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假證明、證件及有關材料,或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條件。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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