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被侵權了需要在多長時間內維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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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歸納起來主要有: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時限。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即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侵權行為超過兩年的,沒有人舉報,也沒有再犯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不再查處。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7、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時限。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即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侵權行為超過兩年的,沒有人舉報,也沒有再犯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不再查處。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限。如果勞動者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7、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