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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fā)放高溫津貼怎么辦?

時間: 若木1 分享
  高溫作業(yè)下的勞動者一定要發(fā)放高溫補貼,如不發(fā)放,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反映:
  1、通過投訴熱線進行維權
  (1)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
  (2)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電話是12333;
  (3)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維權熱線是12351。
  2、上人社部門的門戶網站,通過網站投訴。
  3、直接到人社部門工作平臺,如勞監(jiān)機構、仲裁機構、舉報投訴中心,或者是鎮(zhèn)街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進行投訴。
  根據廣東省的規(guī)定,在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yè)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單位不發(fā)放高溫津貼的處罰:
  1、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相關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沒有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整改。
  2、如果責令之后還沒有整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處罰,處罰的標準是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3、企業(yè)被罰款后,還要將欠的高溫補貼補上。
  法律經驗小編提醒您:
  1、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yè),室內超過33℃的作業(yè)崗位,必須給高溫補貼,而且一定以貨幣形式。
  2、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是6至10月,5個月每月150元。
  3、臨時工只要符合補貼標準,按天計酬也要發(fā),每天的高溫補貼是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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