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標準最新規(guī)定2017
無規(guī)則不成方圓,做什么事都需要有個標準,辦公用房也是如此。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辦公用房面試的標準規(guī)定,大家一起隨小編了解下吧。
辦公用房標準總則
第一條
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nèi)容和建設規(guī)模,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tǒng)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jiān)督檢查的依據(jù)。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及似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必須按照統(tǒng)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guī)模,應根據(jù)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guī)定的建設等級、建筑面積指標確定。
第五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級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lián)合建設,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筑性質(zhì)、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與周圍環(huán)境的關系,并應符合國家有關節(jié)約用地、節(jié)能節(jié)水、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guī)定。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置或預留辦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后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lián)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tǒng)一規(guī)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的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辦公用房面積標準指標
第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
一級辦公用房適用于中央部(委)級機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二級辦公用房,適用于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三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第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nèi)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fā)室、計算機房、儲藏宣、衛(wèi)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wèi)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yè)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
第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寒冷地區(qū)辦公用房、高層建筑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指標可采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第四條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子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辦公用房建筑標準
第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設置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qū)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qū)應與機關住宅區(qū)分開設置。
第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shù)。辦公用房建筑總使用面積系數(shù),多層建筑不應低于60%,高層建筑不應低于57%。
第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宜采用大開間,提高辦公室利用率;需設置分隔單間辦公室的,標準單間辦公室使用面積以12—18平方米為宜。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宜以中、小會議室為主,小會議室宜朵用1—2個標準間,中會議室宜采用3—4個標準間。大會議室應根據(jù)編制定員人數(shù)并結(jié)合機關內(nèi)部活動需要設置。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宜建多層;一級、二級辦公用房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建高層。
第六條
多層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3米,高層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6米;室內(nèi)凈高不應低于2.5米。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應低于二級(50—100年);建筑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第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防火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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