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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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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總結

  學習初二政治知識不能怠慢,大家對于八年級政治下冊的知識點復習得如何了呢?小編整理了關于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的總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總結(一)

  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1.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有些超市保安懷疑顧客偷東西而將其帶至辦公室搜身,這種做法合法么?

  答:這種做法是違法行為,因為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應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權是公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3.為什么要保護我們的生命健康權呢?

  答: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4.法律為什么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給予特殊的保護?

  答: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經驗不足,生命健康較容易受到侵害。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社會的呵護,離不開法律的特殊保護。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對于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什么意義?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質的提升,為祖國未來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興旺發(fā)達作貢獻。

  6.我國法律如何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給予了特殊的保護?

  答:“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非法使用童工是嚴重摧殘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興旺大業(yè)的違法行為,法律嚴懲這種行為。

  7.我們應如何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

  答:我們要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fā)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時候要及時醫(yī)治,以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我們要依法自衛(wèi)和請求法律保護。

  8.當我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你應該怎么做呢?

  答:我們應該請求國家保護,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

  9.辨析:關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個人的權利,輕生或自殘與他人,社會無關。

  答:人人都要關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認為輕生或自殘與他人、社會無關是不正確的。因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處于安全的環(huán)境,免受他人侵害。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人具有社會性,生命一旦誕生就具有社會責任。

  (2)一個人如果因為困難、挫折、失意而自殺,必然會給親朋好友帶來無盡的哀傷、較大的精神和財產損失,還可能引起老人無人贍養(yǎng)、幼者無人撫育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3)若公民損害自己的身體,必然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因此,輕生或自殘等行為都與社會道義相悖,與法不合。

  10.假如我們?yōu)榱藶槊癯虼罅x滅親將品質極其惡劣的人打傷甚至打死,是否違法呢?

  答:違法。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即使是大義滅親也不允許,因為這是侵害生命權的行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因為這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11.關于校園暴力的問題。

  (1)校園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濫等。

  (2)校園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園暴力不僅給受害者的身體帶來傷害,更嚴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時,也會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嚴懲。

  (3)如何遠離校園暴力呢?

  答:①國家應加強法制建設,整治校園周邊環(huán)境,加大對暴力文化的監(jiān)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遠離暴力文化的侵蝕。

 ?、趯W校應積極開法制教育課,引導學生冷靜,合理的解決同學間的矛盾。

 ?、奂议L應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導學生遠離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決矛盾、沖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應從小樹立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懂得每個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權,同時也負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要培養(yǎng)關愛的情感和寬容的態(tài)度,要關愛生命,關愛他人的生命與健康,遠離暴力,做一個既遵守法律又樂于助人的人。

  12.關于校園安全問題。

  (1)你身邊有哪些安全隱患或危害學生的現象?

  答:校外小商販泛濫,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擔憂,學校的安全設施不夠完善;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缺乏;校外勒索、校園暴力;等等。

  (2)你認為怎樣才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答:①國家加強法制建設,為校園安全提供條件和保障。②社會確保學校各類設施的質量,整治校園周邊環(huán)境。③學校開設安全教育課,加強與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設施,消除安全隱患。④每個學生應不斷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識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園的行為作斗爭。

  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總結(二)

  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1、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閉、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及內容?

  答:人格尊嚴權是指每個公民依法享有的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3、名譽權的含義及表現?

  答: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4、保護名譽權的作用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譽不僅可以獲得社會更多的尊重,還可以獲得經濟利益。

  (2)侵害名譽權的行為:①侮辱:公然謾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潑贓物等。

 ?、谡u謗: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中傷他人等行為。

  5、違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嚴不受法律保護,這種觀點對么?為什么?

  答:這種觀點不對。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作為一個“人”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尊重。這種權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響,無論公民在社會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異,其人格尊嚴都是相同的,即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嚴的權利。違法犯罪分子雖因違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們依然有人格尊嚴,他們的人格尊嚴也受法律平等的保護。

  6、侵害肖像權行為有哪些?

  答:(1)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廣告、雜志封面、掛歷)。

  (2)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

  7、例題:辨析,凡事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須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

  答:(1)這個觀點是正確的。

  (2)肖像是以容貌為中心的人體形象的再現,它是每個人人體容貌的有形識別標志,它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即肖像制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則就構成侵權。

  (3)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非出于惡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雖然未經本人同意,但不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新聞報道中的攝影、參加社會活動的照片,一般不構成侵權。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內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內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筆名和藝名。

  (地位)姓名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標志。

  9、什么是姓名權?

  答: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13、辨析:我國公民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自主依法變更自己的姓名。

  答:(1)這種觀點不正確。

  (2)我國公民中只有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guī)定變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行使。

  14、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權。

  (2)盜用他人姓名,即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沖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初二政治下冊知識點總結(三)

  消費者的權益

  1.什么是消費和消費者?

  答: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消費,這既包括物質方面的消費,也包括滿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費。當我們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時,我們便成了消費者。

  2.為什么消費者的權益需要保護?

  答:在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系中,經營者處于有利地位,消費者處于不利地位。市場上商品的花色品種繁多,使得消費者難以從直觀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質量,從而在選購上處于被動地位;相對于有高度組織和強大實力的經營者來說,消費者往往勢單力孤,容易發(fā)生“店大欺客的現象,這些都導致消費者處于不利地位。”

  個別經營者對消費者的欺詐、坑害,使消費者在人身和財產上都遭受巨大的損失。

  3.保護消費者權益有什么意義呢?

  答:消費者在整個社會生產過程中,充當最后購買和消費角色。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于促進生產的發(fā)展,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讓人們過上更美好的生活。

  4.我國專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呢?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jiān)督權等九項權利。

  5.根據《消費者協會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其追償。

  6.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答: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yǎng)、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費者。

  7.我們在購買時商品時,是要煉就一雙“慧眼”,即增強自己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

  8.怎樣煉就一雙“慧眼”呢?

  答:煉就“慧眼”需要我們自身的努力,我們需要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消費的知識;還要掌握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消費者維權途徑等。

  9.如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呢?

  答:(1)消費者要具有良好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時,消費者要通過正當、合法途徑來使問題得到公證、合理的解決。

  (2)途徑有: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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