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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競賽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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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邵武站)將于5月15日至1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舉行,下面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guān)于:2016年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競賽規(guī)程。歡迎閱讀!

  2016年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競賽規(guī)程

  一、賽事名稱

  (一)分站賽

  邵武站、鄂爾多斯站、宣漢站、四平站、安龍站、峨眉山站

  (二)總決賽

  溫縣站

  二、競賽地點和時間

  (一)2016年5月15日-1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舉行。

  (二)2016年6月2日-4日,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舉行。

  (三)2016年6月26日-28日,在四川省宣漢市舉行。

  (四)2016年8月12日-14日,在吉林省四平市舉行。

  (五)2016年9月21日-23日,在貴州省安龍市舉行。

  (六)2016年10月28日-30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舉行。

  (七)2016年11月4日-6日,在河南省溫縣舉行。

  四、參加單位

  (一)分站賽

  各省(區(qū)、市)武術(shù)中心、武術(shù)協(xié)會,各中國武術(shù)協(xié)會會員單位,各武術(shù)組織。

  (二)總決賽

  獲得2016年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6個分站賽各項目累計積分,總積分前8名的運動員均可報名參加。

  三、競賽項目

  (一)分站賽項目設(shè)置

  1.個人項目

  (1)規(guī)定項目:陳式太極拳、楊式太極拳、吳式太極拳、武式太極拳、孫式太極拳、42式太極拳、24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32式太極劍。

  (2)傳統(tǒng)項目:陳式太極拳(器械)、楊式太極拳(器械)、吳式太極拳(器械)、武式太極拳(器械)、孫式太極拳(器械)、和式太極拳(器械)、東岳太極拳(器械)及其他傳統(tǒng)太極拳(器械)。

  2.對練項目:各式太極拳(器械)對練。

  3.集體項目:(1)規(guī)定項目太極拳、器械集體項目;

  (2)傳統(tǒng)項目太極拳、器械集體項目。

  (二)總決賽項目設(shè)置

  1.規(guī)定項目

  陳式太極拳、楊式太極拳、吳式太極拳、武式太極拳、孫式太極拳、42式太極拳、24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32式太極劍。

  2.傳統(tǒng)項目

  陳式太極拳(器械)、楊式太極拳(器械)、吳式太極拳(器械)、孫式太極拳(器械)、武式太極拳(器械)、和式太極拳(器械)、東岳太極拳。

  四、參加辦法

  (一)每隊可報領(lǐng)隊、教練、隊醫(yī)各1名,運動員人數(shù)不限。

  (二)個人項目:每名運動員限報拳術(shù)1項、器械1項、可兼報對練項目和集體項目。

  (三)對練項目:每隊限報2項,每人限報1項。性別、年齡組別不限。

  (四)集體項目:每隊限報集體項目1項。人數(shù)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時按照規(guī)則規(guī)定扣分。性別、年齡組別不限。

  五、競賽辦法

  (一)遵循中國武術(shù)協(xié)會審定的《傳統(tǒng)武術(shù)套路競賽規(guī)則》(2012)及有關(guān)補充規(guī)定。

  (二)規(guī)定項目中陳式、楊式、吳式、武式、孫式、42式太極拳和42式太極劍分別采用原國家體委武術(shù)研究院編印的《太極拳競賽套路》、《四式太極拳競賽套路》、1996年編印的《武式太極拳競賽套路》和1991年編印的《太極劍競賽套路》。

  (三)項目時間

  1.太極拳項目:完成套路時間不超過4分鐘,3分鐘時裁判長鳴哨提示。

  2.太極器械項目:完成套路時間不超過3分鐘,2分鐘時裁判長鳴哨提示。

  3.對練項目:完成套路時間不超過3分鐘,2分鐘時裁判長鳴哨提示。

  4.規(guī)定項目必須按照規(guī)定套路順序演練,不得增減和改變動作,裁判長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5.集體項目不超過4分鐘,須配音樂(自備CD光盤或MP3播放器),音樂中不得出現(xiàn)說唱等內(nèi)容,若出現(xiàn)說唱裁判長總扣0.1分,未配樂者裁判長總扣0.1分。比賽時,由本隊教練或領(lǐng)隊負責配合音響師播放音樂。

  6.按照各項目運動員比賽順序,每2~6名運動員一組,同場比賽,分別評分。

  (四)年齡分組

  兒童組:12歲以下(200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少年組:12歲至17歲(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青年組:18歲至39歲(197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中年組:40歲至59歲(1957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

  老年組:60歲和60歲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 分站賽積分辦法

  (一)積分方法

  1.賽事積分(各分站賽):

  獲一等獎:積5分;

  獲二等獎:積3分;

  獲三等獎:積2分;

  未 獲 獎:積1分。

  2.獎勵積分(各分站賽中獲得單項前3名者):

  獲第一名:獎勵積分3分;

  獲第二名:獎勵積分2分;

  獲第三名:獎勵積分1分;

  實際參賽人數(shù)在6人以上的合并組別項目:

  獲第一名:獎勵積分3分;

  獲第二名:獎勵積分2分;

  獲第三名:獎勵積分1分;

  3.參賽人數(shù)不足6人(含6人)以上的項目的合并組別項目無獎勵積分。

  (二)積分相等的處理

  1.以比賽中獲單項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獲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類推。

  2.如獲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則以所得總分高者列前。

  3.如總分相等,名次并列。

  (三)全國武術(shù)太極拳公開賽6站分站賽的比賽結(jié)果均記錄成績,由積分系統(tǒng)自動計算并在賽后公布最新積分排名。詳情可登錄中國武術(shù)協(xié)會網(wǎng)站查詢(www.wushu.com.cn)。

  七、錄取成績與獎勵辦法

  (一)分站賽

  1.個人項目:按各單項各年齡組別男、女分別設(shè)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30%。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牌,其他頒發(fā)參賽證書。錄取比例均按照實際參賽人數(shù),采取四舍五入的辦法。

  2.對練項目:按徒手與徒手、器械與器械(含徒手與器械)及各式太極拳對練項目分別錄取,錄取比例和辦法同個人項目。

  3.集體項目:按拳術(shù)類、器械類(含拳械混編)、規(guī)定項目、傳統(tǒng)項目及各式太極拳分別錄取一等獎20%、二等獎40%、三等獎40%,頒發(fā)獲獎證書。錄取比例均按照實際參賽隊伍,采取四舍五入的辦法。

  4.各單項各組別男、女報名人數(shù)在5人(含5人)以下時,按同類項目不同年齡組別合并,男、女分別在同一組別內(nèi)編組錄取。

  5.設(shè)"武德風(fēng)尚獎",評選辦法另定。

  (二)總決賽

  1.錄取辦法

  各項目男、女分別錄取前八名,前三名的運動員分別獲得金牌、銀牌和銅牌以及證書,第四名至第八名,獲得證書

  2.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勵金牌、證書和1000元人民幣獎金。

  第二名:獎勵銀牌、證書和800元人民幣獎金。

  第三名:獎勵銅牌、證書和500元人民幣獎金。

  八、報名與報到:

  (一)分站賽報名時間

  1.報名郵箱:chuantongwushu@sina.cn

  2.報名截止時間:

  (1)邵武站:2016年4月14日24時;

  (2)鄂爾多斯站:2016年4月31日24時;

  (3)宣漢市站:2016年5月25日24時;

  (4)四平市站:2016年7月11日24時;

  (5)安龍市站:2016年8月20日24時;

  (6)峨眉山站:2016年9月27日24時。

  (二)總決賽報名時間

  1.報名郵箱:chuantongwushu@sina.cn

  2.報名截止時間:溫縣站:2016年10月8日24時。

  (三)請各參賽隊于截止時間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將報名表加蓋公章后和運動員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復(fù)印件、責任聲明書、人身意外保險單及健康證明一并郵寄至賽會組委會(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 分站賽報到時間

  1.邵武站:裁判員、運動隊于5月13日報到;

  2.鄂爾多斯站:裁判員、運動隊于5月31日報到。

  3.宣漢市站:裁判員、運動隊于6月24日報到。

  4.四平市站:裁判員、運動隊于8月10日報到。

  5.安龍縣站:裁判員、運動隊于9月19日報到。

  6.峨眉山站:裁判員、運動隊于10月26日報到。

  (五)總決賽報到時間

  溫縣站:裁判員于11月1日報到;運動隊于11月2日報到。

  (六)報到地點另行通知。

  九、經(jīng)費

  (一)參賽運動員往返交通、食宿、醫(yī)藥等費用自理。

  (二)食宿標準:詳見補充通知。

  十、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zhí)行,由中國武協(xié)選聘。

  (二)裁判員的選派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運動員須自行辦理賽會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未辦理者,不予參賽。需委托大會辦理的請在報名表中注明。

  (二)各參賽隊報到后,大會醫(yī)務(wù)組將對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取消參賽資格。

  (三)競賽規(guī)則和規(guī)程的解釋權(quán)屬于中國武術(shù)協(xié)會。

  (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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