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交強險的常識與標準
江蘇省交強險都有哪些常識和標準,今天學習啦小編來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對您的投資有所幫助。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tǒng)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江蘇,簡稱“蘇”。公元1667年因江南布政使司東西分置而建省。省名為“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與“江南蘇松常鎮(zhèn)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合稱之簡稱。現在的城市多色多彩,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一年比一年好,汽車每個人的必備交通工具,人人都喜歡,也人人都有,可現在好多都忽略一點就是江蘇交強險。
我一天在路上開車正在行駛突然與旁邊的一個老人家相擦,事故認定我50%責任,然后我把老人家送到醫(yī)院檢查沒有骨折,只是軟組織損傷,住院7天,現在已經出院,病假30天。醫(yī)院一起花費5000不到,今天通知我明天到事故科處理,我問大概還要多少錢,說8、9千,其中誤工費3800,還有別的,老頭60多了,他說他在外做事,有工資單,我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都拖了幾個月,應賠償相關訴訟費用-江蘇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沒有涉及是否賠償訴訟費用的問題,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損失和費用,江蘇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據此,交強險是不賠償相關訴訟費的。
問題在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1款“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交通事故受害人仍然會把交通事故責任人及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法院也會依職權追加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并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這是已被審判實踐所證實的趨勢。
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案件的共同被告,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必須承擔與其交強險賠償數額相當的訴訟費用,如果讓被保險人和駕駛員來承擔這筆訴訟費,不僅在訴訟法理論上解釋不通,而且對被保險人也是不公平的。再說,江蘇交強險仍然屬于我國《保險法》第二條所調整的一種商業(yè)保險,所以,在法律上,不論交強險的經營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其性質仍屬于我國《保險法》調整的商業(yè)保險,而且是責任保險,只不過相對于自愿商業(yè)保險,它是一種強制商業(yè)保險險種作為責任保險,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guī)定,相關的訴訟費用也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相信法院一般也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訴訟費。這樣一來,江蘇交強險條款不賠償相關訴訟費的規(guī)定就和司法判例產生了沖突,而且,如果解決不好這個問題,這種沖突將長期困擾保險行業(yè),影響到江蘇交強險制度的穩(wěn)定發(fā)展。
相信通過上面的學習,您一定對這個知識點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學習這方面的知識,這樣的話才可以在市場匯總如魚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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