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罰標準和處罰具體流程
醉駕處罰標準和處罰具體流程
醉酒駕駛是一種嚴重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因此,對待醉酒駕駛,法律一直是嚴厲懲罰。那么,醉駕怎么處罰?接下來,學習啦小編為你分享醉駕的處罰標準,希望對你有幫助。
醉駕的處罰標準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
(1)、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處罰流程
(一)憑執(zhí)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yè)務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并發(fā)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窗口交費,發(fā)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后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fā)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醉酒駕駛處理流程要點
1、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6、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8、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9、醉駕事實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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