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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相關的形勢論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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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相關的形勢論文

  反腐相關的形勢論文篇二

  《淺議網絡反腐》

  摘 要:網絡反腐已經成為司法腐敗領域一個嚴峻的問題。網絡在改進我們生活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民眾打擊腐敗的有力武器。它作為新興事物,在現(xiàn)實中不可避免的面臨著諸多矛盾和問題。如何通過法律和制度規(guī)范和完善網絡反腐,使其健康發(fā)展成為一個亟須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

  關鍵詞:網絡反腐 制度反腐 立法規(guī)制

  黨的報告提出:“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中共中央也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黨中央這一系列的舉措表明:反腐倡廉,刻不容緩!

  黨的以后的一個月時間里,已有10名不同級別政府官員落馬,其中多數(shù)是通過網絡舉報而一舉成功的。民間網絡反腐已成為中國特色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手段、新平臺、新渠道和新路徑。其實,近年來隨著網絡的快速發(fā)展,“民間網絡反腐”這個新詞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這是從我們熟悉的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體制內監(jiān)督框架之外,生長出的一支力量。其在黨的反腐倡廉建設中具有參與主體廣、信息傳遞快、輿論監(jiān)督壓力大等優(yōu)勢,他們對腐敗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發(fā)起了猛烈的攻擊,周久耕、林嘉祥、楊達才等問題官員因網絡的曝光和追擊而迅速倒臺,彰顯了民間網絡反腐的強大威力。

  一、網絡發(fā)展下的網絡反腐現(xiàn)狀

  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fā)展推動著我國全面進入現(xiàn)代化信息社會的進程。截止2012年7月,根據(jù)中國互聯(lián)網信息中心發(fā)布的《第30次中國互聯(lián)網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我國網民數(shù)量總數(shù)已達到5.38億,平均每人每周上網時長由2011年下半年的18.7小時增至19.9小時,網民接觸網絡媒體的時間漲幅是2011年6月的3倍。同時,互聯(lián)網數(shù)據(jù)中心《2012中國微博藍皮書》也給出數(shù)據(jù),表明目前我國擁有3.27億的微博用戶,將近7成的微博用戶僅擁有唯一賬號,人均微博賬號數(shù)1.45個,平均每天發(fā)表微博2.13條,轉發(fā)3.12條。騰訊QQ用戶超過7.8億,微信用戶已經達到2.7億。這一系列的數(shù)據(jù)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了網絡社會,網絡融入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之中,成為大眾日常交往的主要信息工具。

  隨著網絡的快速發(fā)展,“網絡反腐”這個新詞也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周久耕、董鋒、楊達才等官員的相繼落網,使得此番言論更加甚囂塵上。據(jù)人民網輿情監(jiān)測室統(tǒng)計,2012年反腐倡廉類輿情所占比例最大,達到28%,而與之相對應,2012年熱點輿情部門和行業(yè)分布排名較為靠前的是公檢法部門、紀委監(jiān)察部門?!吨袊嗄陥蟆飞鐣{查中心在2009年通過民意中國網和騰訊網做了一項在線調查,其中71.5%的人表示自己會參與反腐,75% 的人將“網絡曝光“置于首選,遠遠高于“信訪”等方式。毫無疑問,網絡反腐是民主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新形式,開拓了人民監(jiān)督政府的新渠道,為人民參政議政提供了一條新道路。

  二、網絡反腐方式特有的優(yōu)勢

  網絡反腐方式的“走紅“,必有其道理所在。人民群眾將網絡反腐置于其參與反腐方式的首選位置,說明其具有相較于傳統(tǒng)反腐制度先進性、創(chuàng)設性的一面。

  第一,民間網絡反腐參與人數(shù)眾多且范圍極光,基本涵蓋社會各階層群體。網絡不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也激發(fā)了人民群眾的參政熱情。與傳統(tǒng)的反腐制度相比,網絡舉報的渠道更廣,群眾的參與意愿更強,參與的主體也更為廣泛,網絡監(jiān)督已經成為暢達民意、鞭撻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作為體制外、來自民間的監(jiān)督者,網民作為第三方具有超然的獨立性,不容易受到相關因素的干擾,可以對腐敗事跡進行全面而具有深度的揭示。而且網絡社會中的個體都已匿名的形式存在,網絡信息傳播方式極為迅捷,這種監(jiān)督模式進入門檻較低,能極大激發(fā)廣大群眾的參政議政的熱情,加強對于官員的監(jiān)督。

  第二,民間網絡反腐傳播速度快,受到關注程度高。隨著互聯(lián)網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在網絡上獲取和傳送信息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它幾乎不受時間、地域、國別、民族、信仰等限制。一旦在網絡上如論壇、微博等出現(xiàn)重量級的反腐敗信息,就會成為網民關注和議論的焦點并以幾何型的速度擴散傳播,當該信息傳播引起社會大眾關注達到一個臨界點后,紀委、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就會主動或被動介入。此種信息在網絡這個動態(tài)流通的空間里傳播,信息透明度極高,對社會大眾來說具有革命性的的力量,會成為腐敗分子頭頂?shù)囊话阉狗铱怂估麆Α?/p>

  第三,民間網絡反腐具有匿名性,相對安全。這是網絡反腐相較于傳統(tǒng)反腐方式的一個特色。網絡具有匿名性的特點,能夠隱去腐敗舉報者的有關信息,給舉報者提供“保護罩”,使舉報者在進行監(jiān)督活動時能減少顧慮。傳統(tǒng)反腐方式舉報者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guī)制,受到干擾性較強,而網絡環(huán)境本身就具有便利、快速進入的特點,對信息的處理由鼠標的輕輕點擊即可完成。這就使網民對腐敗行為的舉報減少了一些繁瑣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及程序性限制,反腐線索和信息的來源也更加廣泛。

  三、網絡反腐方式存在的弊端

  網絡給反腐帶來了有益補充,而反腐卻不能止于網絡。網絡反腐帶來的及時效應的確很大,但其本質上并不法治,其體現(xiàn)更多的是一種“人治”,甚至是運動式的思維,這并不能成為防治腐敗的根本武器。

  第一,網絡信息具有真?zhèn)味匦裕y以辨別來源。網絡社會歸根結底是個虛擬社會,在網絡上活動的個體都是以匿名的形式存在著?;ヂ?lián)網的一個致命缺陷,就是缺少權威性和公信力。一般網民對一些腐敗現(xiàn)象的監(jiān)督、揭露和評論,是根據(jù)網絡上的信息,但是對信息發(fā)布者所發(fā)布信息的真實性等很難進行規(guī)制,這也使得網絡成為產生虛假信息的溫床。

  第二,民間網絡反腐極易受非理性因素干擾,進而導致網絡暴力的產生。由于網絡社會具有虛擬性,網民可以更好的隱藏自己的身份,在網絡上發(fā)言不必有太多顧慮,而且網民素質、文化層次良莠不齊,大多數(shù)人網絡法制意識薄弱,網絡輿論,尤其是關于腐敗方面的輿論一旦被熱潮起來,就會導致民意的沸騰,這股民意不僅是指向政府公信部門,事件當事人亦會受到巨大壓力。在網絡世界中,人們淋漓盡致進行道德宣泄的同時也容易走向極端,演變成一種全社會自發(fā)性的道德宣判的群體暴力行為。   第三,民間網絡反腐失當會導致輿論審判現(xiàn)象,干擾司法機關正常工作。民間網絡反腐常存在幾個問題:不堅守中立立場,對案件作煽情式報道,傾向性十分明顯;偏聽偏信,刻意只給某一方當事人表達觀點的機會和平臺而無視另一方;案件審理還沒結束即為案件定性等。輿論并不總是正確的,網民看到的很多都是經過精心處理安排的信息,而法律是理性的,法律看重的是是證據(jù),因此網民心理與案件審理結果往往會顯現(xiàn)落差。無論案件處理過程與結果是否公正合理,網上輿論總顯示對公權力的不信任,武斷認為處理結果是不公正的,給司法工作帶來極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使司法權被社會輿論所“綁架”,影響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同時,由于民間反腐是在網上公開進行,這樣容易打草驚蛇,讓舉報對象及早準備,事先串供或者隱匿、銷毀罪證,這往往會導致偵查工作無法順利展開,給案件的偵查活動帶來不必要的壓力。

  四、網絡反腐制度化、法制化出口

  在過去的幾年里,網絡反腐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們的社會政治生態(tài),但對于網絡反腐制度化、法制化的出路選擇則需要更加理性的認識以及客觀合理的評判。在承認網絡反腐增加社會透明度、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進程的同時,如果把互聯(lián)網作為反對腐敗的主戰(zhàn)場,則容易本末倒置。“房嫂”李蕓卿、“雷政富情婦照”等幾起網絡暴力事件的發(fā)生更加表明,要想讓網絡反腐真正發(fā)揮出更大的正能量,必須通過包括網絡信息安全立法在內的法律制度建設,使網絡反腐走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

  (一)加快網絡反腐的立法進程

  網絡暴力事件的屢屢發(fā)生,主要歸咎于其匿名性特征。不法人士打著反腐的稱號,惡意誹謗、中傷他人而不容易被偵查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的出臺讓我們看到了對網絡發(fā)帖的立法規(guī)制希望。但網絡的特殊性使得我們要緊緊把握住立法規(guī)制的度,對其進行立法規(guī)制應以引導性立法為主,避免過于細密、嚴厲的立法而約束到網民反腐的積極性。立法范圍主要圍繞網絡監(jiān)管的范圍、方式、手段以及權力邊界等問題,依據(jù)法律保留原則和比例原則,明確政府在網絡監(jiān)管中權力的行使界限,規(guī)范其網絡監(jiān)管行為。而規(guī)制網民行為方面則要明確網民的權利義務,明確其網絡言行的邊界和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加強倡導性、授權性和網絡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以此形成結構完整、功能配套的網絡反腐法律法規(guī)體系。

  (二)促進民間網絡反腐與制度反腐的有效銜接

  網絡反腐的隨意性、偶然性等原因決定了它只能作為輿論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它本身并沒有直接懲治反腐的能力,而只是形成一種輿論壓力對政府施加影響、形成輿論監(jiān)督的目的,網絡反腐最后的成功與否更多的是取決于司法機關的立案偵查情況。要使民間網絡反腐發(fā)揮其更大的作用,必須引導其與制度反腐的有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門戶網站的反腐合作。

  網站方面,應當鼓勵實名制舉報,實行會員注冊制度。一旦注冊成功成為該網的用戶,每個用戶就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責。如果用戶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guī),網站可以在任何時候,不經事先通知終止向該用戶提供服務。而在服務受理方面,網站可以將包括涉及國家政治、統(tǒng)一等在內的問題設置為不予接受范圍。政府方面應當出臺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時有效的對網民實名舉報中反映的相關問題立案調查、作出回應,并在限定的時間內將調查明細情況允以公開,保證調查依據(jù)正當、公開的程序有效進行。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民間網絡反腐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大眾對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信任,而不信任的原因歸根結底是政府政務工作的不透明。目前政務公開的主要問題是吞吞吐吐、半遮半掩。有的地方給公開政務信息貼上“國家秘密”的封條;有的部門對政務公開缺乏熱情,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列寧說過:“只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并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當一切工作都在陽光底下進行時,也就沒有了暗箱操作,也就沒有了灰色空間,也就沒有了無理質疑。

  網絡反腐走向成熟理性,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國立法機關和相關部門應加快建立網絡反腐法律法規(guī),將網絡反腐與制度反腐有效鏈接起來,把反腐工作推向新的階段和更高水平,充分發(fā)揮網絡反腐這把“雙刃劍”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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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夏斌斌,性別:男,學校:華東政法大學,年級:研一,學院:研究生教育學院,學歷:碩士研究生,專業(yè):法學,研究方向: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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