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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原則及范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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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長期從事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和治理工作,通過總結長期一線工作經驗,得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幾條原則,并提出了確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原則和范圍的幾點方法。
關鍵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原則范圍方法
0引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時,應當對規(guī)劃區(qū)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69號)規(guī)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評估工作級別按建設項目的重要性和地質環(huán)境條件的復雜程度分為三級。具體分級標準和評估技術要求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原則
1.1分級評估、備案的原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進行,根據地質環(huán)境條件復雜程度與建設項目重要性劃分為三級。
一級評估應有充足的基礎資料,進行充分論證,一級評估由獲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評估報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備案;二級評估應有足夠的基礎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二級評估由獲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評估報告報市(地)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級評估應有必要的基礎資料進行分析,參照一級評估要求的內容,做出概略評估,三級評估由獲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
1.2分區(qū)(段)評估的原則依據評估區(qū)(段)地質環(huán)境條件差異和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危險程度以及擬建工程的特點,將評估區(qū)劃分為若干個危險性程度不同的區(qū)域。將不同的評估區(qū)(段)按照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guī)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承災對象的價值,可移動性等)的基礎上,從致災體穩(wěn)定性和致災體與承災對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劃分為大、中等、小三級,并按區(qū)(段)對場地進行適宜性評估,將評估區(qū)(段)劃分為適宜性差、基本適宜、適宜三級。
1.3就高不就低的評估原則同一區(qū)(段)內有多種地質災害共存時,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危險性級別。
如果在同一區(qū)(段)同時存在弱發(fā)育崩塌地質災害,危險性小,中等發(fā)育滑坡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強發(fā)育地裂縫地質災害,危險性大,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評估原則,將該區(qū)(段)劃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大區(qū),土地適宜性差。
1.4對建設場地壓覆礦產資源的評估原則若評估區(qū)內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區(qū)內下伏礦產一旦遭到開采,會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地質災害,對評估區(qū)內地表建筑工程及設施造成極度嚴重的破壞,則擬建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大;評估區(qū)內下伏礦產未遭到開采時,則擬建工程不會受到地下采礦引發(fā)的地質災害,其地質災害危險性小。
鑒于此種情況,對壓覆礦產區(qū),若下伏礦產尚未遭到開采時,可以通過與礦權方協商解決預留足夠的保護煤柱,則下伏開采可能造成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不參與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第5.1條規(guī)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能局限于建設用地和規(guī)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guī)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huán)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確定。”第5.2條“若危險性僅限于用地面積內,則按用地范圍進行評估”。第二種情況比較簡單,本文僅對第一種情況進行討論。

2.1崩塌、滑坡地質災害評估范圍的確定崩塌、滑坡其評估范圍應以第一斜坡帶為限,首先應查明坡體中所有發(fā)育的節(jié)理、裂隙、巖層面、斷層等構造面的延伸方向,傾向和傾角大小及規(guī)模、發(fā)育密度等,即構造面的發(fā)育特征。通常,平行斜坡延伸方的陡傾角面或臨空面,常形成崩塌體的兩側邊界;崩塌、滑坡體底界常由傾向坡外的構造面或軟弱帶組成,也可由巖、土體自身折斷形成。其次調查結構面的相互關系、組合形式、交切特點、貫通情況及它們能否將或已將坡體切割,并與母體(山體)分離。最后,綜合分析調查結果,那些相互交切、組合,可能或已經將坡體切割與其母體分離的構造面,就是崩塌體的邊界面。其中,靠外側、貫通(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性較好的結構面所圍的崩塌體的危險性最大,即為崩塌、滑坡的第一斜坡帶。
2.2泥石流地質災害的評估范圍確定泥石流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為評估范圍,泥石流的評估范圍宜在地形地質圖上確定,應為包含泥石流溝谷的第一條完整的山脊為邊界,通過實地調查后確定泥石流的形成區(qū)、流通區(qū)和堆積區(qū)三部分,即為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
2.3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質災害評估范圍的確定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推測的可能范圍一致;地裂縫應與初步推測可能延展、影響范圍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圍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體、鐵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guī)程》,通過概率積分法用一下公式進行推測。
全盆地的移動和變形地表任意點的下沉計算公式
式中:C(x)與C(y)稱之為主斷面內的下沉分布系數。
走向主斷面上地表移動和變形最大值及其位置
最大下沉值:Wcm=Mqcosa,mm,位置x=∞
若評估區(qū)內壓覆礦產資源,則應該按照巖層影響角及下伏地層巖性計算下伏礦產資源開采時的采動影響0值線,并以此劃分評估范圍。
2.4其他確定評估范圍的依據建設工程和規(guī)劃區(qū)位于強震區(qū),工程場地內分布有可能產生明顯位錯或構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動斷裂或發(fā)震斷裂,評估范圍應盡可能把鄰近地區(qū)活動斷裂的一些特殊構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動斷裂的交匯部位、活動斷裂的拐彎段、強烈活動部位、端點及斷面上不平滑處等)包括其中。
在已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于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qū)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區(qū)域性工程項目的評估范圍,應根據區(qū)域地質環(huán)境條件及工程類型確定。重要的線路工程建設項目,評估范圍一般應以相對線路兩側擴展500-1000m為限。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范圍應是以上各個因子的并集,且為了全面反映評估區(qū)地質環(huán)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征,在確定評估面積后,對評估區(qū)外圍也要進行調查,調查范圍應該包含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各項地質環(huán)境要素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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