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從《與元九書》看白居易儒家文學(xué)觀
白居易是唐中葉最重要的一位詩人,可以說,杜甫之后,在實用主義(或曰現(xiàn)實主義)詩歌流派中是一面旗幟。白居易以他的“新樂府”而在唐中期詩壇名噪一時。“樂府詩”本是古已有之的,漢代尤其興盛,后來曹操諸人借古題寫時事,再變?yōu)槎鸥Φ?ldquo;因事立題”,到白居易,將其加以改造,并名之曰“新樂府”。這里所謂的“新”與傳統(tǒng)樂府詩相比是有區(qū)別的:一是用新題;二是寫時事,三是不像古樂府詩合樂,而是不以入樂與否為衡量的標準。
儒家的文學(xué)觀是以孔子為代表,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孔子的文學(xué)觀作一表述??鬃铀枷氲暮诵氖?ldquo;仁”,其它的一切理論和學(xué)說最終都是為此服務(wù)的,有人將此過程表述為由“禮”進至“義”,進而至“仁”。這表現(xiàn)在文學(xué)上就是尚用,即為其道統(tǒng)服務(wù)而重實用。對此,孔子在談到《詩經(jīng)》的時候曾經(jīng)說過“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論語陽貨》)這是強調(diào)詩的實際功用。“實用主義”這個概念是劉若愚在《中國文學(xué)理論》中用以表述儒家文學(xué)理論特征的,作為“新樂府”運動的倡導(dǎo)者的白居易事實上也確實屬于這一派,“是基于文學(xué)是達到政治、社會、道德,或教育目的的手段這種概念”。我們將從白居易的詩歌理論的代表《與元九書》來看其中所表現(xiàn)出的儒家實用主義文學(xué)理論觀。
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白居易詩論的思想基礎(chǔ)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這句話出自《孟子·盡心上》,通過個人品德的完善,最終能夠達到“兼濟天下”的最高目標。這是每一個儒家知識分子的理想,這也白居易行事的思想基礎(chǔ)。
古人云:“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仆雖不肖,常師此語。……故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fā)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故覽仆詩,知仆之道焉。(《與元九書》)
白居易從小家貧,但“苦節(jié)讀書”,“以至于口舌成瘡,手肘成胝”,作為一個下層知識分子,他對民間的疾苦是深有體會的,又因為他有“獨善”和“兼濟”的人格理想,這促使他能夠站在下層人民的立場去思考問題,并渴望能夠改善人民的貧苦。所以,在他的詩歌創(chuàng)作中,這種人格理想無疑是貫穿始終的。
二、補察時政,泄導(dǎo)人情——詩歌的作用
夫文尚矣,三才各有文:天之文,三光首之;地之文,五材首之;從之文,六經(jīng)首之。就六經(jīng)言,《詩》又首之。何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圣賢,下至愚騃,微及豚魚,幽及鬼神,群分而氣同,形異而情一,未有聲入而不應(yīng),情交而不感者。
圣人知其然,因其言,經(jīng)之以六義;緣其聲,緯之以五音。音有韻,義有類。韻協(xié)則言順,言順則聲易入;類舉則情見,情見則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貫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氣泰,憂樂合而百志熙。五帝三皇所以直道而行,垂拱而理者,揭此以為大柄,決此以為大寶也。
故聞“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則知虞道昌矣。聞五子洛汭之歌,則知夏政荒矣。言者無罪,聞?wù)咦憬?,言者聞?wù)吣粌杀M其心焉。
洎周哀秦興,采詩官廢,上不以詩補察時政,下不以歌泄導(dǎo)人情。乃至于諂成之風動,救失之道缺。于時六義始刓矣。
這幾段話道出了詩歌的本質(zhì):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詩歌是融合情感、語言、聲韻、意義的整體,它產(chǎn)生的源泉是內(nèi)心的情感,借助語言和聲韻,將這種情感表達出來——這就是義。所以,詩歌是內(nèi)心情感的外在表現(xiàn)。白居易的這個觀點其實前代的儒家理論早有表現(xiàn),是“詩言志”和“美刺”傳統(tǒng)的繼承和沿續(xù)。
《尚書·堯典》云:“帝曰:夔,命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這段話包括了兩個意思,一是被朱自清稱為中國歷代詩論的“開山的綱領(lǐng)”的“詩言志”。即詩歌是表現(xiàn)作者內(nèi)心的思想感情的。與此相關(guān)的是詩的教育作用。因為詩是言志的,那么“言志的詩必須具有從思想感情上影響人和對人進行道德規(guī)范的力量。”或者說只有情感才能影響情感,故而詩歌的創(chuàng)作會有政治和社會的作用。
《詩經(jīng)》中也有很多表現(xiàn)詩歌作用的表述:“墓門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訊之。訊予不顧,顛倒思予。”(《陳風·墓門》)“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小雅·節(jié)南山》)“式遏寇虐,無俾正反。王欲玉女,是用大諫。”(《大雅·民勞》)“民之未戾,職盜為寇。涼曰不可,覆背善詈。雖曰匪予,既作爾歌。”(《大雅·桑柔》無論這些詩句出于什么目的,是“誦”也好,是“訊”也好,還是“歌”也好,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與生活相關(guān),而不是空穴來風,即與現(xiàn)實的社會生活緊密相關(guān),“其基本假定是:詩應(yīng)該關(guān)懷政治情形。”
但是,白居易詩歌的更為直接的來源則是《毛詩大序》,在《與元九書》中,多次引用了《毛詩大序》中的觀點和理論。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fā)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fā)于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詩。先王以是經(jīng)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補察時政,泄導(dǎo)人情這兩個方面是交互的過程。通過采詩官將這些表現(xiàn)內(nèi)心情感的詩歌傳達給上層,“然后君臣親覽而斟酌焉,政之廢者修之,闕者補之”,“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這是補察時政;最終達到“人之憂者樂之,勞者逸之……上下交和,內(nèi)外胥悅”(《策林》六十九)的和樂局面,這是泄導(dǎo)人情。也就是白居易所說的“上下通而一氣泰,憂樂合而百志熙。”
基于詩歌“補察時政,泄導(dǎo)人情”的作用,白居易提倡“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并且在實際的詩歌創(chuàng)作中,他也是這樣作的。“仆……啟奏之外,有可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而難于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遞進聞于上。”
三、六義——詩道之本
白居易繼承了《詩經(jīng)》的“六義”——風、雅、頌、賦、比、興,并且以是否有六義作為判斷詩歌好壞的標準。在說到“河梁之句”,“澤畔之吟”的時候認為雖有“興”、“比”,但已經(jīng)“六義始缺”;晉、宋以還的詩是“六義浸微”;至于梁、陳“余霞散成綺,澄江靜如練”這樣的詩句,認為是“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因為“六義盡去”。在分辨李白、杜甫詩歌優(yōu)劣的時候,他認為杜甫詩要勝過李白,因為李白的詩雖“才矣奇矣,人不逮矣”,可是“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所謂的“六義”并不是指《詩經(jīng)》里的創(chuàng)作方式或體裁,而主要是指那種“美刺”精神。他在《策林六十八》中說“且古之為文者,上以紐王教,系國風;下以存炯戒,通諷諭。故懲勸善惡之柄,執(zhí)于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于詩人美刺之間焉”,通過這種“美刺”,能夠“紐王教”、“存炯戒”。他尤其欣賞杜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樣的詩句,因為這樣的詩是“為時”、“為事”而作,其中有著深刻的諷戒的意味。
既然“六義”(質(zhì)——內(nèi)容)是詩道之本,那么在詩歌的創(chuàng)作中,“文”(形式)又處于什么樣的位置呢?在《與元九書》全篇中,對“文”的強調(diào)是不明顯的,或者根本沒有。甚至對于形式主義是持否定態(tài)度的。對于謝脁的“余霞散成綺,澄江靜如練”和鮑照的“離花先委露,別葉乍辭風”,他認為“麗則麗矣,吾不知其所諷焉”。在《策林六十八》,他“尚質(zhì)”的主張更是顯露無遺:“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辭麗藻生于文,反傷文者也。故農(nóng)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養(yǎng)谷也;王者刪淫辭,削麗藻,所以養(yǎng)文也。伏惟陛下詔主文之司,論養(yǎng)文之旨,俾辭賦合炯戒諷諭,雖質(zhì)雖野,采而獎之;碑誄有虛美媿辭者,雖華雖麗,禁而絕之。若然,則為文者必當尚質(zhì)抑淫,著誠去偽,小疵小弊,蕩然無遺矣”。在的《新樂府序》中,他說:“其辭質(zhì)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偠灾瑸榫?、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這些觀點,完全是“文以載道”的儒家觀點的典型,形式應(yīng)當為內(nèi)容服務(wù),要避免文勝于質(zhì)。
既然白居易提倡質(zhì)勝于文,那是否意味著對詩歌形式可置之不管呢?顯然不是。因為孔子的文學(xué)觀總體來說是文質(zhì)并重的,他曾說過“質(zhì)勝文則野,文勝質(zhì)則史”,要做到“文質(zhì)彬彬”才是完美的標準。文學(xué)自然要以儒道一以貫之,但同時要注意以適合的形式為“道”服務(wù)。所以,儒家(主要是孔子)的文學(xué)觀又是尚用與尚文的結(jié)合,實是后世文道合一的先聲。
我認為在白居易的詩歌觀念中,“六義”居于中心地位這是毋庸置疑的,其它的一切都要服從于這個中心。在詩歌中有所諷喻,上達君臣,以此達到補察時政,泄導(dǎo)人情的作用。但白居易畢竟也認識到“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義”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還要有“言”,有“聲”。“……因其言,經(jīng)之以六義;緣其聲,緯之以五音。……韻協(xié)則言順,言順則聲易入;類舉則情見,情見則感易交。”只有言、音(韻)相協(xié),才能對情感的表達起到積極的作用。形式是工具,但也要這工具對目的(義)適合才行。不能用哀樂表示高興的事,也不能用淫辭表達莊重的情況。
《與元九書》很充分地表現(xiàn)了白居易的儒家傳統(tǒng)的文學(xué)理論,不論在文學(xué)目的論、內(nèi)容與形式的關(guān)系,以及白居易自己的思想,正是在這樣的思想理論的指導(dǎo)和影響下,白居易創(chuàng)作了大量諷喻詩,作為自己“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思想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