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積極參與阿倫特的公民文化觀
摘要:公民文化的建設是當前政治哲學討論的熱點之一,漢娜·阿倫特通過對行動、公共領域等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對建立在“積極參與”這一公民共和主義傳統(tǒng)上的公民文化作出了極富原創(chuàng)力的思考和闡釋。阿倫特希望借此來提醒世人重新肯定行動、重建公共領域、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生活。
關鍵詞:積極參與;公民文化;行動;公共領域
公民文化(CivicCulture),亦即公民政治文化,是由美國政治學家G.A.阿爾蒙德于1956年最先提出的。從文化視角探討人們的政治行為和社會政治生活,即政治系統(tǒng)內的個人和社會各利益訴求主體對于該系統(tǒng)的態(tài)度取向,可分為地域型文化、臣民型文化和參與型文化三種類型,所體現的是現代文化與優(yōu)良傳統(tǒng)文化的結合。但公民文化首先“是一種忠誠的參與文化。個人不僅取向于政治輸入,他們也積極地取向于輸入結構和輸人過程”…。因此,“‘公民文化’是一種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說,有政治活動,但不至于去摧毀政府的權威;有政治的參與和輸入,但卻是溫和的;有政治紛爭,但卻是有節(jié)制的。公民文化的內涵是守法、寬容、恕道和理性論事的多元文化。”
漢娜·阿倫特(HannahArendt1906—1975)是20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通過研究她的政治觀。我們不難發(fā)現,支撐阿倫特的理想政治藍圖的,是一種現代民主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或公民政治文化。阿倫特認為,真正的、理想的人是參與政治生活的人。理想的政治生活是行動,理想的行動是積極參與,理想的參與場所是公共領域。阿倫特的公民文化觀就是建立在“積極參與”這一公民共和主義傳統(tǒng)的基本價值之上的。
一、行動:公民積極參與的有效途徑
愛這個世界,追求一種積極的生活態(tài)度,是阿倫特不同于傳統(tǒng)自由主義精神旨趣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此,她針對以往哲學家對“沉思”生活的偏好,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行動”理論。在《人的條件》一書的開端,阿倫特寫道:“對于‘ivtaactive’這個詞,我建議把它解釋為人的三種最基本的活動:勞動、工作和行動。這三種活動都是極為基本的,因為它們分別對應于擁有生命的世人的三種基本條件。”這三種活動分別對應于人與自然、人與文明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勞動(bor)是指人的一種維持生命的動物化活動,它的特點在于不留下永久客體,它的結果一經產生立即被消耗殆盡,基本上只是重復著生命現象的簡單再生產。在勞動中,人并未擺脫其動物性的自然存在,因此從事勞動的人屬于勞動的動物;工作(work)也可譯為“生產”、“制作”、“制造”,主要指人的技藝性的制作活動(主要制作使用品而不是消費品,如木匠根據頭腦中的模型制作桌子、椅子),制作出來的東西和勞動產品的不同在于,它們可以避免被盡快地消費掉,因而具有一種持久性。“工作營造了一個與自然界截然不同的‘人工’世界”,比勞動高一個層次。但是,工作者面對的世界,還是物的世界,而不是人的世界。人與他人的交往受到自己的工作能力的限制,因而是偶然的、有限的,至多只是一種交換關系。
行動(Action)作為人存在的最完整的條件。“是唯一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所進行的人的活動,是指人們而不是人類居世的群體條件。一切人的條件都與政治有關,而群體性則是所有政治生命的主要條件。”阿倫特認為,行動是指人類群體中的交往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是多樣性、相互溝通的政治活動。行動不像勞動、工作那樣,需要以生產工具、制度為中介與對方建立聯(lián)系,行動的人所面對的,是與他一樣擺脫了物役的自由個體,通過相互的交流、接觸和理解,從而使人的獨特性和多樣性得到確證。“行動是人創(chuàng)造奇跡的一種本能”,是“新人的出現和新事物的開始”,是能夠“將世界(人類事務領域)從其通常的、‘自然’的毀滅中拯救出來”的偉大力量。
“行動”的真實意義在于行動者的“自我彰顯”(,Ihedisclosingofwho)。在說明行動的彰顯性時,阿倫特特別強調“言說”(speech)的行為。行動者通過“言說”在展現自己的同時,也通過“言說”與他人發(fā)生關聯(lián),相互交流直至彼此認同,從而構成一個共同體,并成為這一交往共同體中的一員。“人們在言行中表明他們是誰、積極地展現其個性,從而使自己出現在人類世界中。”也可以說“行動”因“言說”而使人處于與他人的關系當中,從而與“勞動”條件下的動物以及動物化勞動者區(qū)別開來。在言說和行動中,人們就共同擁有的話題、共同關心的幸福等,敞開闡釋自己和展現自己,從而使別人理解自己。這種言行方式,實際上是阿倫特理想的公民文化觀的體現。
不過,阿倫特還提醒我們,行動由其性質所定存在著毫無價值的風險。行動雖然是由于別人的在場而激發(fā)的,但卻不受其左右,“它強調那種不顧任何代價追求自我表現的沖動”,因而每個人的行動除具有原創(chuàng)性之外,還具有不可逆性與不可預見性。行動可能帶來的風險之所以沒有成為巨大的危險,阿倫特認為這歸功于行動本身的潛能,即寬恕和許諾。
寬恕是對付行動的不可逆轉性(我們不能取消我們已做的一切)的唯一途徑,是針對過去的行動;許諾是對付行動的非預見性(我們不能夠預見自身行動的結果)的一服良藥,是針對將來的行動。寬恕和許諾之所以有這種能力是因為它們本身就是兩種行動并且互為一體。“這兩種本能取決于人的多樣性,取決于他人的在場和行動,因為沒人會寬恕自己,也沒人能感覺受自己諾言的約束”,也就是說寬恕和許諾只是在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才能夠施展,大家同時在場并且同時行動。
雖然寬恕的能力暗含了對惡行劣跡的一種非同尋常的反應,但阿倫特更多把它看做是尋常的做法,盡管例外的情況并不鮮見。我們無法預見、控制行動的結果,這意味著不快和可惡的結果隨時可能出現。“如果沒有他人的寬恕(來自我們所做事情的結果),我們的行動——可以這樣說——就會被局限在一項我們難以從中自拔的行為中;我們將永遠成為后果的犧牲品,就像沒了咒語就不能破除魔法的新來巫師一樣。”只有通過加以寬恕,通過從我們所做的事情的結果中解放出來,這一過程才能以唯一符合人性的方式結束。
信守諾言是非預見性海洋中的一座確定性的小島。“許諾本能的作用在于控制人類事務的這一雙重負面后果,這樣,它便成了唯一能夠替代一種以自我控制為基礎并能統(tǒng)治他人的控制能力的力量;它與自由(這是在喪失獨立自主的狀況下得到的)的存在高度一致。”倘若不通過對某一個不確定的未來許下的諾言來約束我們并且使我們?yōu)橹龊脺蕚洌覀儽銦o法堅持我們的身份;我們會受到譴責,軟弱地聽任混亂和矛盾的折磨,彷徨游蕩在孤獨心靈的黑暗之中。只有抓住曾經作出的并且現在應該信守的諾言,辨認出我們的身份,才有可能將我們從心靈的黑暗中拯救出來。“這一黑暗只有當陽光通過他人(它們證實諾言應允者和履行者的一致性)的出現而照亮公共領域時才會消失。”
二、公共領域:公民積極參與的空間
阿倫特的公民文化觀是和她的“公共領域”觀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公共領域的本質是政治公共領域,形成公共領域的必要條件是公民的積極主動參與。在公共領域,“只有那些被認為是相關的、值得一看或值得一聽的東西才是能夠忍受的”,與此無關的東西只能存在于私人領域。走出私人領域,投入公共領域,積極參與政治生活,直接與他人交往,才算是“得體的生活”(goodlife),才能稱得上是一種真正的、有質量的生活。“一個人如果僅僅去過一種私人生活,如果像奴隸一樣不被允許進入公共領域,如果像野蠻人一樣不去建立這樣一個領域,那么他就不能算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只有公共領域能夠判斷他的行動,記住他的業(yè)績,也只有公共領域能夠保證他的永生。阿倫特強調,政治的真正體現是公民們在公共領域內協(xié)商、共議群體公共事務,公共領域的價值不在于達成實用性的協(xié)定,而在于它能實現每個參與者公民的主體性,鍛煉他的判斷辨識能力,并在與他人的關系和共同行為中成為群體有效成員。
阿倫特用經典的公民共和模式來審視現代公民政治文化生活的基礎,同時強調個人展現和人人參與,這使得阿倫特的公共領域概念包含了雙重傾向。第一重傾向是將公共領域設想為一個戲劇表演場所,第二重傾向則是將公共領域設想為一個公共話語場所。前者將個人的參與視為展現個人特殊素質和見解的英雄式行為,后者則把個人的參與當做一種人類共同存在的形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阿倫特把從事政治活動的公民比做演員,各自展現自己不同于別人的角色。但公民又不僅僅是表演者、行動者,同時也是旁觀者和判斷者。他在自由言行、獨立判斷的同時也在受到別人的判斷。因此,公共領域最重要的特征是公開性和公正性。這意味著在此空間中出現的任何東西都可為人所見、所聞,那些與我們同見同聞的人的存在,使我們確信世界以及我們自身的存在。只有在公開的公共領域中,人的經驗才可以分享,人的行為才可能經受公眾評價,人的角色才得以向他人展示。
公共領域之必需,是與人們觀察世界的多角度、多側面性這種復數性的特性密切相關的,因為屬人的事務總是復雜的。“被他人所見所聞,其意義只來自這一事實:每個人都是在不同的位置上去看去聽的。……只有當眾人在事物不改變其同一性的情況下,從各個不同方面對它加以考察,以致聚集在它周圍的人知道他們在紛呈的復數性中看到了同一性時,世俗現實才能真實可靠地顯示出來。”與此相反,如果占大多數的人被迫只能持有一種觀點而不能公開發(fā)表自己的見解時,公共世界就不復存在了。如此看來,公共領域的存在是關乎人類生存形態(tài)的復數性的必備條件,公共領域中的價值必然是多元而沖突的,我們如何面對這些沖突呢?阿倫特認為應該采用協(xié)商說服的策略,而不能使用暴力。暴力是前政治現象,暴力沒有資格進入公共領域,公共領域是排除暴力的和平之地。阿倫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強調,極權主義的興起在于公共領域的衰落,在于大眾文化的興起與公民文化的消失。無論是誰,如果他不完全屬于并捍衛(wèi)一個政治共同體(公共領域),他就不可能是安全的。“當人們失去自己的政府,只能退而依靠它們自己的人權時,便再也沒有任何權力來保護它們,也沒有任何制度愿意使這些權力得到保障。”那些被納粹剝奪了公民權和政治權的人們,并不能以“自然權利”或“人生而平等”來保護自己。他們被排除在政治群體之外,毫無權利可言。只有在承認公民平等的公共領域中,才有可能提出公民權利問題。
阿倫特的公民文化理論本身是以對抗極權全能政治的需要為出發(fā)點的。她強調的是“一種獨特的政治本體論。政治不是生存的結果,而是生存的條件。她的著眼點是‘政治文化’,或則說是作為文化的政治”。所以說,阿倫特的政治觀始終洋溢著一種公民政治文化的氣息,時刻提醒人們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應該秉承公共精神,關心公共領域,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生活。這種“理性一積極參與”模式的公民文化觀對于慣于把政治與統(tǒng)治、權力聯(lián)系在一起的庸俗的政治觀來說,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