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戶時代日本怎么樣_江戶時代日本解析
江戶時代日本知識分子與古代不同,他們對儒學既虛心學習吸收,又采取理性的態(tài)度進行批判與改造。他們并不是全面否定中國儒學,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找來了江戶時代日本,供大家參考和閱讀。
江戶時代經濟發(fā)展
江戶時代的經濟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小農經濟。16世紀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為農民。基本的生產關系為各藩領主直接控制廣大農民,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塊世襲土地,并交納一定量的實物地租和 貢米。這種被稱為“本百姓”的自耕農,是 德川幕府時代幕藩體制的主要經濟基礎。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賴農民的年貢。因此為保證大米等糧食的供應充足,幕府千方百計提高對土地產量的剝削,不斷地變換租稅收取制度,提高農民上稅的份額,對農民的搜刮幾乎到了使農民“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為防止農民從土地上流失,嚴禁土地的永世買賣。同時為了防止農村生產、生活的商業(yè)化,1650( 慶安三)年,幕府向全國農民發(fā)布《慶安告諭》,禁種經濟作物,提倡節(jié)約。并通過改革幣制、強制捐獻、壟斷專賣等形式壓抑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盡管如此,商品經濟還是在農村出現(xiàn)了,農村的生產力程度由于生產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術的提高而獲得了很大的發(fā)展,一部分農民開始有了年貢之外的剩余產品。這為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fā)展與城市的繁榮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部分富裕起來的富農、地主雇傭貧雇農進行土地的耕種,同時在農村開設手工作坊,進行商品的經營,牟取更大的利益。鄉(xiāng)村商人統(tǒng)包農民的農產品及手工產品,銷往外地。同時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農村,他們向農村收購產品,牟取利潤。封建領主出于生活與財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勵農民進行一些經濟作物的生產,農業(yè)生產日益商品化。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產生了農業(yè)特產區(qū),如棉花生產集中在畿內和東海地區(qū),養(yǎng)蠶集中于關東和東山地區(qū),大豆盛產于 本州東北地區(qū)。這樣的地區(qū)性特色農業(yè)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機。米、棉、油等農產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余部分都作為商品出售。自然經濟逐漸受到沖擊。
農村經濟作物的生產,促進了手工業(yè)的發(fā)展。從17世紀末開始,農村手工業(yè)成為手工業(yè)發(fā)展的顯著特點。農產品的商品化,使農村卷入商品經濟的漩渦。上交給幕藩的租貢和農民的剩余品都向貨幣趨勢發(fā)展。17世紀后半期開始,為解決復雜的財政生活需要,各幕藩開始實行初期專賣制,并開始經營地方性特色手工業(yè)。一部分農民在商業(yè)活動中獨立出來,成為新興的階層。經過商人的活動與幕藩的經營,各地手工業(yè)也形成了一定的規(guī)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業(yè)的主要產地有: 京都西陣、九州 博多的絲織業(yè), 大阪附近的棉織業(yè),越前、美濃的造紙業(yè),灘、池田、 伊丹的釀酒業(yè)等等。
由于各產業(yè)的發(fā)達與“參觀交代”制度的影響,交通的建設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的呈反射狀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 東海道、經信濃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 山梨縣)的甲州街道、去往奧州(今東北地區(qū))的 奧州街道與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稱為當時的“ 五街道”。由于運送大米與物質的商船的增加,航運事業(yè)也逐漸發(fā)達起來。
隨著各產業(yè)的發(fā)達,城市的發(fā)展進一步繁榮。為削弱各地大名的反抗力量,1615年幕府下令摧毀除藩主居住地以外所有地方的城堡,保持“一國一城”。幕藩的領主將武士聚集到城堡周圍,并召集手工業(yè)者、商人也聚集到這里,形成“ 城下町”,在“城下町”的基礎上慢慢發(fā)展了城市的規(guī)模。到17世紀末,全國上下已有城市300余座。其中江戶、 大坂、京都是全國最大的城市。以江戶為例,不僅是幕府所在地,而且是經濟文化的中心。據1693年的調查,江戶各階層的人口總數(shù)有100余萬,超過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倫敦。大坂為當時商業(yè)的中心,有“天下的廚房”的美譽,江戶時代在這里形成了全國市場的中心,活躍在城市的 町人與進出大坂的商人使大坂成為當時最具活力的城市,人口也僅次于江戶。另一個繁華的城市就是京都,18世紀初城內外人口達到36萬左右。
城市的興盛使商業(yè)更加繁榮。為保證商業(yè)的利益,批發(fā)商門組成同業(yè)公會,不斷地積蓄起財富,出現(xiàn)了大坂鴻池、江戶三井等大商人。
江戶時代資本主義因素
德川中期以后商品經濟得到了極大發(fā)展,全國形成了以大坂、江戶、京都為中心的商品經濟圈。江戶是最大的全國消費市場。每天都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船滿載大米、酒類、鹽、手工制品在江戶港停泊。這些產品除了一部分為上交給幕府與藩主的租賦外,一半以上為進入江戶流通市場的商品。以大米為例,送到江戶的商品大米由米批發(fā)商賣給銷售商,經“舂米屋”加工后直接送往市場銷售,在嘉永(1848-1853)年間,僅江戶城就有這樣的“舂米屋”2700余間。
在大坂,于1697(元祿十)年,開設了堂島大米市場,1730年,堂島米會所成立,下設“正米商內”與“帳合米商內”。“正米商內”負責米券的發(fā)放,“ 帳合米商內”則進行相當于期貨交易的證券買賣活動。每年有100萬石以上來自畿內、九州、四國甚至東北的大米集中在被稱為“藏屋敷”的倉庫中,米商用購買的“米切手”(米券)兌換大米運往大坂堂島米市場進行銷售。
除了大米之外,酒的市場也在形成。幕府為穩(wěn)定米價,曾于1754年下令解除對造酒業(yè)的限制, 兵庫縣灘地方、攝津的伊丹、池田都成為著名的酒產地,興盛的酒制造業(yè)還吸引周邊百姓參加勞動。另外,鹽的產地主要是 瀨戶內海沿岸諸國。17世紀,這里出產的鹽占全國鹽市場的九成以上。
由于城鄉(xiāng)分工擴大,商品生產的流通、合作性日益加強。例如秋田的棉紡織業(yè),其原料就來自藩外的大坂。這種生產方式打破了藩與藩的界限,使商品生產的市場日益擴大。
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也把農民卷入了商品生產的環(huán)流。農村不僅僅是商品原料的提供地,同時也成為簡單加工業(yè)的工廠。商人會向農民統(tǒng)購一定的手工產品,支付有限的加工費;地主富農開設手工作坊,雇傭農民進行生產等等,都是這一變化的體現(xiàn)。
這樣,全國各地各地都出現(xiàn)了相對獨立的市場,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逐漸出現(xiàn)。
19世紀初,出現(xiàn)了由許多工人分工制造同一產品的手工業(yè)工場。在農村,地主富農開設釀酒、醬油等手工作坊,雇傭農民進行生產。也有的商人提供原材料和生產工具如棉紗、織機等,組織勞動力生產商品。而在城市, 手工工場的數(shù)量和規(guī)模都達到了相當大的程度。江戶時代上層社會穿著的華貴衣物和市民們消費的布料大多出自京都西陣的手工業(yè)工場。工場除了平織機之外,還擁有可以織出復雜花紋的“高織機”。西陣的絲織工場在18世紀達到極大的規(guī)模。1730年6月京都西陣織造工場遭受大火,損失織機3012臺,而這個數(shù)字只是全部織機的一半,恢復后的工場,織機數(shù)量仍然達到2500余臺,可見當時西陣織造工場實力之強。除了釀酒、絲織,其他行業(yè)也相繼出現(xiàn)了手工工場。
商品經濟沖擊著封建領主經濟結構,促進了生產關系和農村的階級變化。首先,出現(xiàn)了一大批豪商,他們利用商品經營中獲取的利潤,投資于土地墾殖和河川治理,成為擁有商品、錢莊河大量土地的商人兼地主。他們把資本轉化為土地,再通過租佃關系剝削農民,轉過來又用地租投入商業(yè)活動;其次,農民中也發(fā)生了分化,大批小農失去土地,淪為租佃農。小農的破產,從根本上動搖了 幕藩體制。正是這種生產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推動了推翻幕府,建立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新政府的活動。
江戶時代海外貿易發(fā)展
德川家康時,積極與越南、呂宋等地進行貿易,與中國和 葡萄牙商人等等競爭,他確立持有 朱印狀者才能準予貿易的朱印船制度,據說 豐臣秀吉時代就有朱印狀,德川時代加以延續(xù),狀上會附上詳細的航行目的地,以及幕府批準的準確日期,右上角則蓋有將軍的紅色官印。日本西南的 外樣大名與有勢力的商人便在 德川家光下令鎖國之前,航行著朱印船往來東南亞、臺灣、 馬尼拉之間。江戶幕府 鎖國政策確立以后,限制朱印船海外貿易,1635年在尋求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朱印船航行,并廢止朱印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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