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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到今不同時期下的印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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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全稱印度共和國。1947年以前,印度的歷史疆域包括現(xiàn)在的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國。不同時期下的印度也是不同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古到今不同時期下的印度,希望大家喜歡!

  史前印度

  公元前600年以前,史前印度經歷了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金石并用時代、印度河文化和恒河文化時代。

  印度的舊石器時代從喜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這一時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獵和采集為主,可能已開始馴養(yǎng)家畜,種植大麥。

  印度新石器時代約為公元前第6千紀至前第4千紀。這一時期的工具有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葉石器為主。另外,約在公元前第5千紀中期開始出現(xiàn)陶器。器形多為盆、碗和罐。外表有簡單的彩色圖紋。新石器時期的居民從事畜牧、農業(yè)和狩獵,飼養(yǎng)牛、綿羊、山羊,種植大麥、小麥和棗樹。

  介于新石器時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時代之間有一個金石并用時代的文化。其年代約為公元前第4千紀中葉至前第3千紀中葉。主要分布于恒河和賈穆納河之間地區(qū)、旁遮普、拉賈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葉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為主。但紅銅器經常出現(xiàn),器形有斧、鑿、錘、匕首、鐲環(huán)、別針、銅條等,只是數(shù)量不多。陶器以輪制為主,有雙色和多色彩陶。金石并用時期的經濟以畜牧和農業(yè)為基礎,飼養(yǎng)牛、綿羊、山羊,種植大麥、小麥、豆類、葡萄。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稱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銅時代的文化,存在于公元前2350~前1750年間。成熟于公元前2200~前2000年,最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達羅,消逝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但是哈拉帕文化在古吉拉特、拉賈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有遺留。(見印度河流域文明)

  恒河文化昌盛于公元前1800~前600年間,為印度著名的吠陀時代。吠陀時代分前期和后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時期,約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后期約在公元前1000~前600年(見吠陀經)。

  前吠陀時期

  主要地區(qū)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邊緣;后吠陀時期主要地區(qū)在恒河上游平原、北方邦西部、拉賈斯坦。前期經濟以畜牧為主,無貿易,無城市;后期以農業(yè)為主,畜牧為次,鐵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經典常常提到部落,從未提到部落地區(qū),王位似已世襲,但無專制權;后期出現(xiàn)區(qū)域王國跡象。前期經典很少提到家庭,社會仍屬部落性質;后期部落社會分解為4個瓦爾納的社會。4個瓦爾納中首陀羅為最低層,吠舍為中層,剎帝利和婆羅門為上層。貢奉屬于自愿性質。前期宗教為自然力的人格化,祭祀尚無禮儀程式;后期宗教中梵天為最高神□,動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殺牲,婆羅門創(chuàng)造祭祀程式。

  古代印度

  公元前600~公元800,古代印度的歷史特征在于瓦爾納制的確立及其向種姓制度的轉化,部落社會的同化及其向國家的轉化,授地制的興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轉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羅門教的興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轉化。

  印度古代文化因時期和地區(qū)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繁榮于公元前6~前2世紀北印度文化稱為佛陀時期文化和孔雀王朝時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間的文化為薩塔瓦塔納王朝時期文化。繁榮于公元4~7世紀的北印度為笈多王朝時期文化及戒日王朝時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于公元前,極南地區(qū)國家則較晚。

  佛陀時期(公元前6~前2世紀)從吠陀時代末期(公元前600)到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時期,是繼印度河文化城市繁榮之后的第二次城市繁榮時期。在這時期里,釋迦牟尼創(chuàng)立了佛教,大雄創(chuàng)立了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在這個時期定型。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東部和比哈爾)生產的豐富糧食供應大型國家的財政需要。據(jù)佛教文獻記載,前6世紀初,印度有16個國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尸、□薩羅、跋□、俱盧、般遮羅和犍陀羅等。在這個時期的大國里,瓦爾納的等級制取代了部落制。國君和武士成為剎帝利,祭司和教師成為婆羅門,農戶和納稅者成為吠舍,服務于以上3個等級的勞動者則成為首陀羅。

  孔雀王朝時期(公元前322~前185)摩揭陀王國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與佛陀同時的頻毗娑羅。傳至難陀王時國力富強,有步兵20萬,騎兵6萬,戰(zhàn)象6千。亞歷山大大帝遠征軍進入旁遮普,望而卻步。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兹竿醭耐鯔鄻酥局诖髧鴥染髦迫〈斯埠椭???兹竿醭膰鯔嗔酥局鴦x帝利對婆羅門長期斗爭的勝利。但婆羅門在孔雀王朝仍然擁有大權??兹竿醭纳鐣榕`社會。其特點是奴隸制不發(fā)達,以家內奴隸為主,在生產勞動中沒有大量使用奴隸。在阿育王統(tǒng)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tǒng)治達到頂峰。外族入侵時期(公元前200~公元200)孔雀王朝滅亡以后,西北印度不斷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亞的大夏希臘人在公元前2世紀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著又有安息人、塞種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貴霜帝國在印度的統(tǒng)治。在丘就卻建國后,國勢日強,侵入印度,滅大夏在印度的殘部。在閻膏珍、迦膩色伽統(tǒng)治時期,繼續(xù)入侵印度,從印度西部到恒河流域中部均歸入貴霜帝國的版圖。在迦膩色伽的支持與庇護下,大乘佛教在印度興起。小乘佛教流行于錫蘭、緬甸等地。

  薩塔瓦哈納時期(公元前100~公元200)薩塔瓦哈納王國300年的歷史使德干文化與北方文化互相結合。那里的國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羅門,并且對部落地區(qū)實行軍事統(tǒng)治。

  笈多王朝時期(320~540)笈多王朝崛起于貴霜廢墟。奠基于275年。4世紀初,其根據(jù)地在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和比哈爾),統(tǒng)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約120年。其軍事力量依靠騎兵。資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爾南部的鐵礦。對外貿易依靠北印度的絲綢。歸順笈多的小王國中,小部分由笈多國王派遣官員直接治理,大部分由當?shù)厍蹰L間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員少于孔雀王朝,行政機構也比較簡單。官員俸祿一部分是現(xiàn)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鎮(zhèn)政權較過去重要。王權縮小,官職已經世襲。外貿不斷萎縮。種姓種類和不可接觸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廟里日益普遍。當時文化燦爛,兩大史詩(《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迦梨陀娑的《沙恭達羅》劇本和較早的《往世書》均在笈多王朝時編成,此外還編纂了一些法書。在藝術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畫豐富多彩,代表這個時期藝術的成就。(見彩圖阿旃陀石窟)古代印度(公元前3世紀-公元6世紀)

  戒日王時期(606~647)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后的一個著名皇帝。當時,外貿蕭條,貨幣短缺。政體沿襲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從華氏城遷曲女城,即從一外貿城市遷至一軍政要地。戒日王死后,北印度表面統(tǒng)一的局面又告結束(見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

  公元前200~公元750,在南印度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幾個藩屬,每個藩屬都有自己的軍隊、自己的行政系統(tǒng)和收稅機關。因此,每個國家、每個藩屬都不斷為擴大財源而發(fā)動戰(zhàn)爭。南印度社會發(fā)展較晚,考維里(科弗里)河三角洲的犁耕農業(yè)和國家的形成都是在公元前2世紀開始的。最南部分國家的歷史則從1世紀開始。古代南印度分為兩個歷史時期:第一時期是從公元前200~公元300年;第二時期是從300~750年。由于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時期的國家比第一時期增多,商業(yè)城市和貨幣經濟都越發(fā)衰敗。各國都實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自從公元前1世紀初,佛教通過西域開始傳入中國之后,中國同印度、西域之間的交通日益發(fā)展,東來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從東漢至隋唐時期(25~907),東來的僧人72人,就國籍講,后漢三國時以安息、月氏、康居人為多;西晉時以龜茲、□賓人為多;南北朝時期西域諸國與印度人各半;隋唐時則印度人占優(yōu)勢。中國從3世紀后半期開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于5世紀和7世紀。從三國末年至唐中葉500年間,先后西行的僧人169人。從印度學成回國的僧人中,最著名的為東晉的法顯(約337~約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義凈(635~713)。法顯的《歷游天竺記傳》(又名《法顯傳》或《佛國記》)、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義凈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和《大唐西行求法高僧傳》成為研究古代南亞歷史、地理的寶貴資料。

  古代社會的終結公元3世紀,瓦爾納制度發(fā)展到最高峰,盛極而衰。3、4世紀,不同瓦爾納的人互通婚姻,瓦爾納制面臨崩潰的危險。與此同時,印度與羅馬帝國西部的貿易在3世紀中斷,金屬貨幣來源減少。5世紀起盛行授地制代替現(xiàn)金俸祿。6世紀中葉,印度與波斯及拜占廷的絲綢貿易中止,對中國及東南亞的貿易利益又多被阿拉伯中間商把持。6世紀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農業(yè)的自給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等同首陀羅。授地制保持了婆羅門的地位,從而鞏固了瓦爾納制,加強了種姓制,結束了古代社會,推動印度社會進入中世紀。

  中世紀印度

  750~1757,印度封建社會的開端關于印度的封建社會的上限問題,中國學者主要有3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公元前6~前5世紀,印度奴隸社會開始向封建社會過渡,到了阿育王時代,印度已經完全形成封建社會。其主要理由是當時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現(xiàn)了地主階級,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剝削收入。另一種意見認為印度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大約始于公元1世紀,完成于4世紀笈多王朝的興起。其主要理由是隨著土地私有制的進一步發(fā)展,產生了封建地主階級,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取得統(tǒng)治地位的第1個王朝;第三種意見,認為印度的封建社會始于8世紀。這是因為中世紀印度的歷史特征在于區(qū)域王國遍布各地。區(qū)域王國的形成與印度教對部落社會的同化、印度教勢力的強盛和區(qū)域語言的形成緊密相聯(lián)。這些基本因素大體上具備于8世紀。

  印度教早在4~5世紀(笈多王朝時)就以新婆羅門教的形式從各地政權出發(fā)向部落地區(qū)發(fā)展,對部落居民進行同化。最早發(fā)展的地區(qū)是中央邦(4~5世紀)。后發(fā)展到東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國),奧里薩、阿薩姆和喀拉拉至8世紀,印度幾個重要地區(qū)的部落的同化過程基本告成。

  印度教的寺院從授地制盛行(6世紀)時起就開始擁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業(yè)、財政方面具有雄厚實力。8世紀的商羯羅(788~820)創(chuàng)立了吠檀多哲學,恢復了佛教之前的對梵天的信仰。多種有神論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濕婆神者為濕婆教派;信奉毗濕奴神者為毗濕奴教派;統(tǒng)稱印度教(見彩圖印度教濕婆神像(11世紀))。印度教寺院為培養(yǎng)婆羅門種姓子弟的最高學府。重要寺院管轄大片地區(qū),主持定期宗教集會,溝通各地信息。8世紀起印度教濕婆派寺院特別強盛。9~10世紀寺院擁有武裝,以首陀羅種姓為兵丁。印度教不僅是中世紀形式的宗教,而且是區(qū)域王國的政治經濟支柱。

  梵文作為古代書面語在中世紀仍沒有滅絕。在民間開始流行區(qū)域性的語言文字。從8世紀起,西印地語和東印地語成為北印度的標準語言。馬拉特語形成于10世紀。至12世紀,拉賈斯坦語和古賈拉特語形成,旁遮普語開始創(chuàng)立。13世紀奧里薩語有銘文,于14世紀形成??耸裁谞栒Z于13世紀有詩歌。孟加拉語于14世紀形成;阿薩姆語于15世紀形成。南印度的區(qū)域語言形成較早。泰米爾語于6世紀有作品,9世紀昌盛;卡納爾語于6世紀有銘文,9世紀有修辭學;泰盧固語于7世紀有作品,11世紀翻譯梵文詩篇。區(qū)域語言相傳至今,成為現(xiàn)代按語言劃分行政區(qū)域的基本依據(jù)。

  中世紀印度,區(qū)域王國林立,強國控制弱國,小國依附大國,依附關系變化無常。一國之內,王權、政權、地權、賦稅征收權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體表現(xiàn)為藩臣關系的存在。小國國王依附大國就成為大國的藩臣。王室親王和王國官員統(tǒng)稱藩王(即薩曼塔——Samanta)。國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占有權、征稅權和統(tǒng)治權,義務是向國王繳納定額賦稅,并為國王供養(yǎng)定額的軍隊。農民向藩臣繳納賦稅,藩臣過著國王一般的生活。為了存在和擴張,小國力圖成為大國,藩臣力圖成為國王。兼并鄰國和篡奪王位的事變時有發(fā)生。甚至農村公社也互相戒備。權力分散使得外力易于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勢力難于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權。

  8世紀初,戒日王統(tǒng)治下的卡瑙季王國衰落。國都曲女城被認為是北印度霸權的象征。為此,8世紀強盛起來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庫塔等三大王朝從770年起就開始進兵爭奪曲女城。帕拉王朝的根據(jù)地在印度的東部和北部;普拉蒂哈拉王朝的根據(jù)地在印度的西部和北部;拉喜特拉庫塔王朝的根據(jù)地在德干、印度的西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區(qū)。曲女城多次易主,戰(zhàn)爭時起時息,持續(xù)約200年。(見拉杰普特)

  中世紀任何強國如欲控制德干北部,必須同時占有東海岸和西海岸。因為德干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東,而且東海岸對東南亞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貿易關系,所以戰(zhàn)爭幾乎不斷發(fā)生于東海岸。遮婁其和帕拉瓦是德干高原上在7世紀強盛起來的國家。兩國交戰(zhàn)數(shù)百年,終于兩敗俱傷。穆斯林的早期入侵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統(tǒng)率阿拉伯軍隊攻占達里巴爾,然后占領信德地區(qū)。不久被當?shù)鼐用駬敉恕?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國王馬赫穆德入侵印度達12次之多,吞并以拉合爾為中心的旁遮普地區(qū)。從此旁遮普成為穆斯林地區(qū)。12世紀后期,阿富□廓爾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印度王朝

  德里蘇丹時期(1206~1526)1206年,廓爾王朝統(tǒng)治德里的總督庫特布-烏德-丁·艾巴克自立為統(tǒng)治印度的蘇丹,建立奴隸王朝,定都德里。從此開始了阿富□突厥人長達300多年的德里蘇丹統(tǒng)治時期。其間經歷奴隸、卡爾吉、圖格魯克、賽義德、洛迪5個王朝的統(tǒng)治。穆斯林入主印度,這在印度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在此以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杰普特、塞種人等都同化于印度,而且沒有建立中央政權。蘇丹王室和貴族由中亞和西亞各色種族、部族、氏族所組成。統(tǒng)治集團內部成分龐雜,派系傾軋頻繁。統(tǒng)治階級生活豪華。蘇丹雖為中央政權,但并未統(tǒng)一印度。除短暫時期外,德里蘇丹實質上不過是北印度一個最大的區(qū)域王國。盡管平原地區(qū)上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級首腦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區(qū)的拉杰普特首領并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蘇丹的直接管轄,而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領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他們只向蘇丹交納一筆貢奉,并不按土地面積交納田賦。即便在短暫時間內由蘇丹直接征收田賦,但這種地區(qū)的范圍也不很大。(見德里蘇丹國)除德干北端的省區(qū)政權外,蘇丹在南印度的政權機構,都為時短暫。在14世紀上半期,蘇丹政權就不得不撤出德干。接著印度教徒建立了維賈亞納加爾王國,穆斯林建立了巴赫馬尼王國。蘇丹于15世紀初解體后,獨立王國林立各地。

  莫臥兒帝國時期(1526~1858)莫臥兒帝國統(tǒng)治集團原是蒙古-突厥族后裔,16世紀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兩代國王巴布爾和胡馬雍(1530~1539,1555~1556在位)沒有嚴格實行伊斯蘭的宗教統(tǒng)治。第三代國王阿克巴企圖在行政制度上擺脫部落傳統(tǒng),融合區(qū)域王國勢力加強中央政權。阿克巴強調王權高于宗教,宣布國王有權解釋伊斯蘭教義,禁止伊斯蘭教職人員(烏力馬)干預政治。他自稱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他在改進部落酋長制的基礎上建立了曼薩布達爾制(見莫臥兒王朝)。這些措施曾經維持了伊斯蘭朝廷與印度教貴族的和睦關系,穩(wěn)定了中央政權。16世紀下半期版圖得以擴大,除南印度外,東起阿薩姆,西至阿富□東陲均并入莫臥兒疆域,莫臥兒帝國成為當時世界強國之一。東方國家(波斯、奧斯曼、中亞諸國)承認它的強國地位。西方國家(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盡力與其建立外交關系,通商謀利。沙·賈漢(1628~1658在位)提高田賦征額,從產量的1/3增至1/2。17世紀下半期奧朗則布加強伊斯蘭的宗教統(tǒng)治,兼并戰(zhàn)爭多年不息,武力征服不可能消滅根深蒂固的區(qū)域王國和新興的馬拉特勢力。18世紀初實行賦稅承包制(伊賈拉-ijarah)。因此出現(xiàn)了包稅階級,農民無力承受無限制的榨取,離鄉(xiāng)逃稅,或結幫反抗。府庫空虛,中央財政瀕于破產。1738~1739年,波斯勢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期間,阿富□勢力入印搶劫,帝國奄奄一息。1761年帝國統(tǒng)治范圍縮小。1764年被英軍擊敗于布克薩爾。1803年德里一度被英軍占領。1759~1858年,莫臥兒帝國名存實亡。英國在消滅了馬拉特勢力(1818)以后,于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義時正式滅亡了莫臥兒帝國。(見莫臥兒王朝)

  馬拉特政權是在莫臥兒衰落中萌發(fā)出來的一株民族國家的幼苗。這是一個非種姓的世俗政權。馬拉特政權創(chuàng)建人曾經分配土地給農民耕種,反對軍事采邑制-賈吉爾制和農村中間階層。這些措施深受農民的擁護。馬拉特軍隊紀律嚴明,軍風樸素,各地農民多攜械來歸。馬拉特軍曾一度聯(lián)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裝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權對英軍作戰(zhàn)(1780)。馬拉特一直是英國殖民者不得不謹慎對待的勁敵。但是,在17、18世紀的印度,民族國家的條件還遠未成熟。馬拉特政權還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機構。西瓦吉家族(彭斯拉王朝)是馬拉特政權的創(chuàng)始人,因為該家族不是婆羅門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沒有實權。馬拉特的帕什瓦是婆羅門出身的首相,從首任(1714)起,即掌握實權。重要將領各自建立王朝,如蓋克瓦爾(1721年建)、辛地亞(1726年建)、霍爾卡爾(1728年建)都各有地盤,擁兵自衛(wèi)。馬拉特政權如此政出多門,恰好給英國以可乘之機。英國對馬拉特進行過3次戰(zhàn)爭(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后,英國利用馬拉特自身的弱點,結束了帕什瓦政權(1818)。其他政權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見馬拉特人)莫臥兒末期的歷史說明在印度區(qū)域王國的大地上民族國家的難產。莫臥兒王朝告終,接踵而來的是以資本主義為基礎的殖民統(tǒng)治。由于殖民統(tǒng)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紀有些社會組織延長了壽命,阻礙了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fā)展。近代印度(1757~1947)當殖民掠奪在資本主義破曉中出現(xiàn)的時候,印度的中世紀史尚未終結。從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占有統(tǒng)治權時(1757),有一段早期殖民掠奪史。這段歷史在年代上屬于印度中世紀末期,但它的時代性質則屬于殖民統(tǒng)治的早期。

  印度殖民時期

  英國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奪(1600~1757)中世紀末西方國家熱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計想到印度發(fā)財致富。發(fā)現(xiàn)好望角(1488)和繞過好望角直達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們收購印度的香料(胡椒、生姜、肉桂、豆蔻)在西方銷售,獲得厚利。但葡萄牙國弱民貧,只能占領印度???不能深入內地,不能成為殖民主義強國。繼之而起的是荷蘭。荷蘭商人壟斷了香料貿易,抬高了產地收購價格,降低了西方的銷售價格。1600年12月31日,英國為了同荷蘭商人競爭而成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英荷兩國商人劍拔弩張,武裝沖突一觸即發(fā)。到了1623年,英荷才達成默契:荷蘭壟斷東印度群島,英國壟斷印度次大陸。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609年續(xù)領特許狀時,取得了5項特權:掠地鑄幣、筑城養(yǎng)兵、締結盟約、宣戰(zhàn)媾和、審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后,1689年孟加拉、馬德拉斯、孟買3個管區(qū)形成。1651年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胡格利通商(見彩圖孟加拉胡格利港-葡、法、英殖民者先后在此建立商站)。1698年買下3個村子的包稅權,實際上等于買下3個村子的領土,其中的一個村子就是加爾各答。后來,東印度公司的中心就從西海岸轉移到孟加拉。在這個時期內東印度公司的活動主要是為建立政權準備條件。其中清除法國勢力和培植親英勢力是主要因素。加爾各答原是偏僻荒村,從18世紀初起,商業(yè)開始繁榮。當?shù)厣倘撕湾X商都大發(fā)橫財,出現(xiàn)了一股強大的親英勢力。這股勢力的存在為英國取得孟加拉政權創(chuàng)造了條件。普拉西戰(zhàn)役(1757)開創(chuàng)了英國統(tǒng)治印度的時期。1765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的收稅權,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財政和軍權,間接掌握了行政權。印籍人員負責辦理事務,但無實權。史書稱之為“雙層統(tǒng)治”。當時,統(tǒng)治者是一伙強盜,人民深受痛苦。從1772年起情況有所改變,但“雙層統(tǒng)治”的格局卻持續(xù)很久。過去,東印度公司要從英國撥款來印度購買貨物運往國外銷售。自從1765年以來,他們就用孟加拉的稅收購買印度貨物,運銷國外,牟取厚利。但英國政府每年迫使東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萬英鎊。當時英國殖民勢力霸占市場,盛行強制買賣,生產者往往被迫按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因此英國大量收購印度貨物并沒有刺激印度的工業(yè)生產。

  18世紀下半期,英國工業(yè)革命迅猛發(fā)展。英國工業(yè)資本家不遺余力地迫使東印度公司增加英國工業(yè)品的出口。他們認為東印度公司壟斷貿易是英國工業(yè)發(fā)展的障礙。從1793年起,英國工業(yè)資本家對東印度公司及其商業(yè)特權發(fā)動猛烈攻擊。自從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新貴族海陸軍軍官為帝國擴張領土立下了□馬功勞,新貴族資本家在東印度公司的名義下積聚了大量財富并且集中了巨大權力。自從工業(yè)資本取得優(yōu)勢以來,新貴族在東印度公司的權力和財富就逐步被轉移到代表英國資產階級總體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國議會通過《東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東印度公司在倫敦和印度的事務,使政府取得對英屬印度的政治指導權。1784年英國議會又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和不列顛領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權。英國工業(yè)革命開始后,工業(yè)資本家力圖控制印度,以使英工業(yè)品暢銷印度各地。所以,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也是英國在印度擴張領土最突出的時期。在55年內(1763~1818)英國在印度直接進行過30次兼并土地的戰(zhàn)爭。在52年內(1766~1818)英國與印度地方政權簽定過23次割地條約。它在50年內(1765~1815)解決了歐洲其他國家在印度絕大多數(shù)的據(jù)點。最有成效的兼并方法是同土邦締結“補貼金聯(lián)盟條約”。這是利用盟國的經費供養(yǎng)英國軍隊。它把精兵駐扎在盟國要地,控制它的防務和外交。巨額的“補貼金”往往超過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財政破產,割地抵債。1798年英國同海德拉巴簽定第一個“補貼金聯(lián)盟條約”,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國人訓練的軍隊,每年出24萬多英鎊給英國人并由后者訓練6個營的軍隊,要英國保證它不受馬拉特勢力的侵擾。

  1818年6月,馬拉特勢力覆滅。拉賈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島的一些首腦都承認了英國的主權。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國已經控制整個印度,印度成了英屬印度帝國。1818年后,殖民統(tǒng)治基本上處于鞏固政權時期,但是也還有過兩起兼并高潮。第一批被兼并的是信德(1843)和旁遮普(1849)。英俄兩霸的角逐遍及亞洲。19世紀的戰(zhàn)爭大多是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爭奪殖民地。英國慣于利用印度的人力財力對鄰國進行戰(zhàn)爭。除前一時期侵略尼泊爾戰(zhàn)爭(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戰(zhàn)爭如兩次侵略緬甸戰(zhàn)爭(見英緬戰(zhàn)爭)、第一次侵略阿富□戰(zhàn)爭(見阿富□抗英戰(zhàn)爭)以及侵華鴉片戰(zhàn)爭(1840)都發(fā)生在這個時期。經過對錫克教徒兩次戰(zhàn)爭(1845~1846,1848~1849)占據(jù)了旁遮普以后,英國殖民地疆域就達到了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線。另一批被兼并的土邦是貝拉爾(1853)和奧德(1856)。它們的被兼并,與英國的紡織工業(yè)有關系。貝拉爾是理想的原棉供應地,奧德是理想的英國棉織品的銷售市場。19世紀30、40年代印度大興鐵路,50年代電報暢通。英國自信實力已經強大,可以不再依靠舊勢力的協(xié)助,用自己的力量單獨地統(tǒng)治印度。在這個時期英國用“絕嗣喪權原則”兼并的土邦有薩塔拉(1848)、那格浦爾(1853)和詹西(1854)。

  最后階段的兼并引起了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義。這次大起義后,英國正式結束了名存實亡的莫臥兒王朝,也結束了東印度公司。1858年頒布的英國女王詔書開辟了一個新的統(tǒng)治方式。

  英國政府直接統(tǒng)治印度(1858~1947)1858年后,英國政府直接統(tǒng)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斷強化。《帝國立法參事會的法案》規(guī)定,印度由英王通過印度事務大臣進行管理。印度事務大臣接管了原屬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及印度事務管理局的全部職權。印度事務大臣是內閣成員,對議會負責。有一個顧問性質的印度委員會協(xié)助印度事務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員會的人員不超過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務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9人曾在印度任職(或居住)10年。

  在印度的最高機關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總督及其執(zhí)行委員會組成。印度總督稱為“參事會總督”,亦稱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偠降膱?zhí)行委員會成員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長由總督兼任,其他各部由執(zhí)行委員會分配。立法工作由執(zhí)行委員會的擴大會議進行。擴大會議的成員有在職官員、應邀人士和當選人士。《帝國立法參事會的法案》(見莫萊-明托改革法案)規(guī)定,增補成員61人,使立法會議的成員共達68人?!?909年法令》實行穆斯林分別選舉制,使教派政治進入行政體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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