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庭命官職位表
指封建社會(分封制)下,被王國、諸侯國擁戴為共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朝庭命官職位表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朝庭命官職位表
中央職官: 商王廷設有百官,輔佐商王治理國家。百官之中可分為政務官、宗教官和事務官三類。政務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礎上更加發(fā)展,形成了一套龐大的官僚組織和較完整的官僚制度。輔佐周王進行統(tǒng)治的有太師、太傅、太保),其權力很大,是國家的總管。協(xié)助周王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務總管,太宗管宗廟譜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編寫史書,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職官吏。此外,周朝還設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別掌管土地、軍賦、工程、群臣爵祿、刑罰等。 商周的王、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種官吏都是世襲的,世代掌握著統(tǒng)治大權,這就是所謂世卿制度。春秋時期由于諸侯間強凌弱,大并小,互相間進行無休止的兼并爭霸,周王朝對諸侯逐漸失去控制的權力,貴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諸侯國稱王稱霸,設官分職,各行其是,職官制度也因而發(fā)生了變化。 秦滅六國,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tǒng)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確定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負責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協(xié)助皇帝掌管全國軍隊。御史大夫掌圖籍章奏,監(jiān)察百官。三公之間互不統(tǒng)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稅收;奉常,掌管宗廟祭祀禮儀;典客,處理國內各少數(shù)民族事務和對外關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從警衛(wèi);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澤收入和官府手工業(yè);衛(wèi)尉,掌管宮廷警衛(wèi);太仆,掌管宮廷車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務。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調動,不得世襲。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馬,亦稱“三公”(又稱“三司”)。原來御史大夫的屬官“中丞”保留下來,專司監(jiān)察,以后稱為“御史臺”,中國歷史上專職的監(jiān)察機構,從此正式建立起來。到了東漢,正式發(fā)號施令的是尚書臺,三公的權力削弱,只能辦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曹操為了掌握大權,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復御史大夫等官職。曹丕稱帝后,認為東漢尚書臺權力太大,便另設中書省,掌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政令,逐漸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府。尚書臺自此成為執(zhí)行機構,其事務日益繁忙,開始分曹治事,設侍郎、郎中等官,綜理各曹工作。 晉代將漢代的侍中改為門下省,作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長官為侍中。侍中地位雖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權勢。至南北朝,凡屬國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傳中的意見,這樣,門下省便成為參預國家大事的部門了。 隋唐時期,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同為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國家政務。并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隋唐三省六部的確立,是秦漢以后封建國家中央官制制度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整,分工較明確。從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來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卻逐漸起了變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當過尚書令,故當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職,于是這個職務就不再授人,尚書省的長官就只設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聽令執(zhí)行的官員,不能參加大政。至高宗時,則用其他官員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的頭銜參預朝政,執(zhí)行宰相職務,中書令、侍中就不常設了。 五代除沿襲唐制外,又設樞密院(管理軍事機密、邊防、軍馬等事)參預大政,長官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 宋代以中書門下省為政事堂,和樞密院分掌政務、軍事,號稱“二府”。其中樞密機構的官稱則經(jīng)多次的變革。 元代廢門下尚書省,中樞大政統(tǒng)一于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此外,又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因此,元代的中書省職權極重。 明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不設丞相,由皇帝直接處理國家大政,專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閣學士之制,設大學士以充皇帝顧問,辦文墨。明成祖時,選派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參與機務,稱為“內閣”。最初內閣大學士官位并不高,權勢也還少。仁宗以后,內閣專任批答文章,草擬詔令,品位漸次提高,權勢隨之增大,甚至超過宰相,號為“輔臣”。 清初沿明制,設立內閣。但國家大政決策機構是“議政五大臣”,內閣職權降低。到雍正年間,又另設軍機處,由滿漢大臣出任軍機大臣。軍機處設于內廷,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重要奏疏。從此,各地章奏均由軍機處直達皇帝,不再經(jīng)由內閣,內閣只辦例行公事。軍機大臣親近皇帝,總攬一切,是封建專制集權中央官制的最高發(fā)展。 秦劃全國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統(tǒng)轄若干縣,是郡縣二級制。郡置“守”,為行政長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軍事,又置監(jiān)御史,掌郡之監(jiān)察。縣分二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為行政長官。下設“尉”,掌縣之治安,又設“丞”,佐令,執(zhí)掌倉儲、刑獄和文書??たh行政長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 漢初沿秦制,惟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諸侯王國的官制與中央官制相仿。漢武帝時,劃全國為十三州(又稱部),每州設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諸郡、國。東漢末年,為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 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政權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州的長官或稱州牧或稱刺史,主一州之民政??h的長官一律改稱為令。同時,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節(jié)都督某州軍事”或“假持節(jié)都督某州軍事”之頭銜,總攬本區(qū)軍政,權勢很大。 隋末改州為郡,唐又改郡為州,都是兩級制。唐還在全國設置十個監(jiān)察區(qū),稱為“道”,每道派高級京官一人,先后稱黜陟使、按察使、采訪處置使等,掌監(jiān)察州、縣官吏違法事件,并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還合并若干州為一軍區(qū),每區(qū)設總管(唐時改稱都督),掌管該區(qū)軍事;后來,唐又在邊區(qū)設節(jié)度使,多帶有京官和御史大夫銜,集數(shù)州以至十余州的軍、民、財政和監(jiān)察諸權于一人,權勢極大。安史之亂后,節(jié)度使勢力擴大,割據(jù)獨立,雄霸一方,世稱“藩鎮(zhèn)”。 宋代鑒于唐五代藩鎮(zhèn)之禍,為加強中央集權,削除藩鎮(zhèn),節(jié)度使成為空銜,并因地而置州、府、軍、監(jiān),均有屬縣,仍然是二級制。州、縣政務由中央派遣京官帶原銜出任,稱“知某州軍州事”(“州”指民政,“軍”指地方軍隊),“知某縣事”,簡稱“知州”、“知縣”。此外又設監(jiān)察區(qū),稱為“路”。路設都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負責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財政事務。此外,又設經(jīng)略安撫使或安撫使,掌一路的地方軍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 元代中央與地方的劃分比較復雜,縣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書省。行中書省為中央中書省派出的機構,權力很大。這樣,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縣四級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仍稱“省”),長官為布政使,掌民政和財政。此外,省一級地方官署還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獄和軍事,與承宣布政使司合稱“三司”。其下設府或直隸州,長官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縣或散州,長官為知縣或知州。地方政權為省、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三級制。明代由中央派監(jiān)察御史巡察各地,稱“巡按”?;蚺删┕傺矒岬胤剑Q“巡撫”,事畢即罷。明宣宗時,在關中、江南等處設巡撫,駕凌于三司之上。后來為了軍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設總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號。開設總督后,巡撫便在其屬下,有些地方督、撫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銷巡撫,成為有督無撫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縣制,與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況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數(shù)民族聚居的地區(qū))設“廳”,廳的行政級與州相似,也有直隸廳與散廳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為一級行政機構,道員也成為專設的官職,俗稱“道臺”。省級則由總督或巡撫綜理軍民要政,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義雖依然保留,但已成為總督或巡撫的屬員,專管稅收、民政,稱為“藩臺”;又設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稱為“臬臺”。巡撫轄一省,總督轄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長官稱知府,縣的長官稱知縣,廳的長官稱同知或通判。這便構成省、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的四級地方官制。 丞相:輔助皇帝處理一國政事的最高長官,主要職責是總領朝議和百官的奏事,以及選拔任用官吏,秩級號稱萬石。 御史大夫:丞相的副職,地位僅次于丞相的行政長官,主要職責是掌管文書檔案圖籍,以及監(jiān)察百官,檢舉非法,秩級也號稱萬石。 廷尉:漢代中央最高司法長官,主要職責是判罪和解釋律令,秩級為中二千石。 光祿勛:主要掌管皇宮殿內的安全,并負責侍從警衛(wèi)。秩級為中二千石。 衛(wèi)尉:漢代皇宮的警衛(wèi)長官,主要職責是保衛(wèi)皇宮外殿,秩級為中二千石。 宗正:掌管皇帝親屬名籍的官吏,秩級為中二千石。 大司農(nóng):掌管國家財政經(jīng)濟一切事物的官吏,秩級為中二千石。 少府:掌管皇帝私家財政的官吏,秩級為中二千石。 水衡都尉:漢武帝元鼎二年設置,掌管上林苑內的一切事物,秩級為二千石。 丞相長史:協(xié)助丞相管理文書等事物的高級官吏,秩級為千石。 御史中丞:協(xié)助御史大夫管理宮殿內蘭臺圖書以及監(jiān)督百官的高級官吏,秩級為千石。 郡守:漢代一郡的最高軍政長官,漢景帝中二年改名太守,秩級二千石,官署稱郡府。 郡尉:漢代一郡內協(xié)助太守的高級武職官吏,主要掌管郡內的甲卒軍事訓練、考核以及郡內治安等。漢景帝中二年改名都尉,秩級比二千石。 都尉丞:都尉屬下地位最高的官吏,秩級一般為六百石。 縣令:漢代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秩級一般為六百石,官署稱縣廷。 縣丞:縣令屬下地位最高的官吏,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縣令處理一縣政務,尤其是盜賊、倉庫等事物,秩級一般為二百石或三百石。 亭長:漢代掌管一亭事物的低級官吏,由縣令任命。主要職責是維護所轄亭部范圍內的治安,兼有迎送來往官吏、遞送官府文書等事宜,無秩級。 諸侯王:西漢初年,諸侯王有治理其國的權力,漢景帝中五年下令諸侯王不再有此權力,而由長安派出官吏來治理。 諸侯相:西漢初年叫丞相,和長安朝廷的名稱一樣。景帝收回諸侯王的權力后,改諸侯王丞相為相。 內史:諸侯王國內的官職名,職責是掌管諸侯王國內的行政。漢成帝時,省去內史一職,改由諸侯相掌管行政。
朝庭命官職位表
上一篇:朝鮮古代官職排名
下一篇:各朝代的官位和大小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