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的官職
南北朝官制,從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級的三省六部制演進的過渡時期。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南北朝時期的官職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南北朝時期官職
中央官制
自西晉至南朝,或設丞相,或設司徒,廢置不一,但若要總攬朝政大權,必須加有“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行,否則只是贈官,并無實權。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它們是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榮寵性虛銜。此外又有“位從公”。凡驃騎、車騎等及光祿大夫等,若有“開府儀同三司”的頭銜,都屬于位從公。這時期,中書省的中書監(jiān)、令仍掌管草擬詔令、策劃國政,位尊權重。由于中書省權勢日重,對皇權專制的威脅漸大,于是晉時將侍中寺改為門下省,并且擴大其長官侍中的權力,使它參予朝政,“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以此來限制中書省的權力,互相箝制。此時尚書臺作為執(zhí)行機構,其組織愈加完備,分工也更為細密了。在朝廷不設“錄尚書事”時,則以尚書令為尚書臺長官,與中書令、侍中共同參預朝政。其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西晉時,尚書臺曾設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等六大曹,以后又有一些增減,至東晉時成為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大曹,每曹各設尚書為其長官。西晉時又置小曹三十余,設尚書郎二十余人,分曹主事;東晉以后逐漸省并,以三、四個小曹為一部,或五部、或六部不定。南朝時,改尚書臺為尚書省。總之,這一時期是三省開始形成和進一步發(fā)展完善的時代。在這一過程中,它們之間的權限、分工也是逐漸趨于嚴密的。由于三省權力的擴大,原秦漢以來的九卿職權多被侵奪,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卿的職權已有很大變化,有的只徒具虛名,有的則從中央執(zhí)行機構一落而成為某一方面的具體服務機構了。例如:光祿勛原是皇帝的侍從武官長,握有兵權,西晉時稱光祿卿,只有空名了,以至“不復居禁中,又無復三署郎,唯外宮朝會,則以名到焉。”北齊時光祿卿成了安排筵席的衙門了。至于北朝,包括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五朝,長達二百年的統(tǒng)治,其官制基本上沿襲了魏晉以來的舊制。北魏政權是由鮮卑族拓跋部貴族建立的,最初他們依照本族傳統(tǒng)設置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設三十六曹尚書分理各種政務。太和中,魏孝文帝對北魏官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他依照南朝職官體制對北魏官制作了較大的調整。魏孝文帝的政治改革,促進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改革后,北魏中央主要職官設置如下: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二大:大司馬、大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中書官:中書監(jiān)、中書令門下官:侍中尚書官:尚書令、左右仆射北魏以后的東魏、西魏、北齊官制大體相因襲。西魏末年,蘇綽等依《周禮》六官制度擬定改革官制計劃,至北周方才實行。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總領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總于天官的格局。這樣一來,朝廷的軍政大權便都集中于天官冢宰了。北周武帝時,削奪了天官冢宰總領其余五官的權力,從而恢復和加強了君主專制統(tǒng)治。這時六官只是處理各自的日常政務,而朝廷大政便由皇帝親信的官員來參預,《周禮》六官制度便只成了一個空架子。以后楊堅建立隋朝時,把這種形式也取消了。關于監(jiān)察職官,這一時期的御史臺以御史中丞為其長官,惟北魏稱御史。監(jiān)察官員的權力極大,所謂“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北魏時,御史巡行時“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遜避,其余百僚,下馬馳車止路旁,其違緩者,以棒棒之。”可見震肅百僚的威勢之大。御史中丞之下,晉代除設治書侍御史外,又設黃沙獄治書侍御史,掌管詔獄及廷尉處置不當之事。此外還有殿中侍御史、符節(jié)御史及分曹治事的侍御史等。
地方官制
這時期無論南北,地方都是州、郡、縣三級制度,但是州、郡的轄境日益縮小,而數量大為增加。州是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區(qū)劃,行政長官為刺史,下設別駕,諸曹從事等。國都所在州的長官,一般稱為牧。州下為郡,其行政長官為太守,國都所在郡的長官一般稱為尹??は聻榭h,以縣之大小分置令、長??h下還有鄉(xiāng)、里。由于長年戰(zhàn)亂,刺史、太守多帶稱號,權重者更有“使持節(jié)都督某州或某某數州軍事”等頭銜。凡無“”等頭銜的被稱為“單車刺史”。為了限制刺史的權力,有時又特命刺史屬官如別駕、長史等代行刺史職權,叫做“行事”;有時在刺史之下另設“典簽”官以監(jiān)督刺史。在南方又有僑州、郡、縣。東晉以后,北方的一些士族及大批流民陸續(xù)移居江南,于是政府劃出一些特定的區(qū)域安置這些人,但仍用北方的地名稱呼這些新設置的州、郡、縣,它們便是僑州郡縣。晉代封爵有諸侯王國和公國、侯國。王國、公國、侯國都設相,王國相后改稱內史。王國內史及公國的相,位當郡太守,侯國的相位當縣令。
南北朝時期官職官秩和勛爵
曹魏開始以品級區(qū)分官階的高低,秦漢以來用“石”表示官位大小的做法被取消。魏晉官階分為九品,即九等。北魏在九品的基礎上又把每品分為正、從兩種,成為十八等;自正四品以下,每品又分上下階,這樣總共三十等。北周依《周禮》以“命”計官階。第一品為九命,最高。依次類推,第九品為一命,最低。這時期的爵位制度很繁雜。曹魏之初定爵位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再下又有縣侯、鄉(xiāng)侯、亭侯、關內侯。此外還有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等,每種又分十數級。南朝大體沿襲前代制度。北魏定爵位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北周無“王”,為五等,皆加“開國”。南北朝時又出現一種榮譽性的稱號“勛”,用以賜贈給有勛勞的高級官員。勛的等級稱“轉”,最高為十二轉。勛的每一轉都有固定的稱號。晉代俸祿有谷、絹、綿、菜田等。南朝有“遙帶”做法,即文武京官多遙帶一郡縣官,并不到任,只是從該郡縣領取俸祿。北魏官員原無俸祿,反而助長貪污之風。孝文帝依官品級制定了百官俸祿。北齊以絹定俸祿,而以帛、粟、錢發(fā)放。北周以谷定祿,以年成好壞決定頒發(fā)數量,遇兇年即全部停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