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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辯反駁的“殺手锏”比較法(2)

時間: 若木0 分享
朱镕基說:“我在國內(nèi)的時候也聽我國的一些漁民說過,現(xiàn)在東海的魚越來越少,他們把原因歸咎為貴國對海水的污染,開始的時候我不知道是哪個地方,今天我明白了,原來是長崎。當(dāng)時我就對那些漁民說,你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是愚蠢的,出了問題不仔細反思自己的行為,而將原因歸咎于別人,是在推卸責(zé)任。”

  日方漁民向朱镕基發(fā)問,聲稱長崎海水污染,是因為離中國太近,這顯然是一個假命題。如果直接還擊,難免牽涉很多問題,一時糾纏不清。于是,朱镕基造出一個與日方相近的假命題,說我東海魚類的減少是離日本近造成的,并對此觀點進行了嚴(yán)厲的抨擊,以謬制謬,具有很強的反駁力度。

  可見,數(shù)量比較法,能讓辯敵的謬論暴露無遺;事例比較法,以對方論點為擋箭牌,辯敵如若來犯,便等于自打耳光;假命題比較法,以虛制虛,讓對手措手不及。我們在論辯中,善用比較法這個“殺手锏”,往往可以輕松取勝。

  三、數(shù)量比較法

  有時候,在論辯中,不需要多么復(fù)雜的判斷和推理,只要把兩個關(guān)鍵的數(shù)量詞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往往能點到對方的死穴,令其啞口無言,這就是數(shù)量比較法。

  李晗和美國留學(xué)生蓋斯是好朋友,他們同在一所著名大學(xué)學(xué)習(xí)。一次他們閑聊天,談及中國進口石油的問題,發(fā)生如下論辯:

  蓋斯:中國政府的能源戰(zhàn)略好厲害,有報道說你們每年要從非洲“拿走”3千萬噸石油。

  李晗:你說的“拿走”怎么好像“掠奪”啊?難道我們是白拿的嗎?

  蓋斯:可這個數(shù)字足以讓世界震驚了。有媒體稱你們真的是在掠奪資源了。你難道還不知道嗎?

  李晗:我們中國是發(fā)展中的大國,每年的確需要大量的石油供給。但我們又是產(chǎn)油大國,中國每年進口的石油,僅占能源資源需求的3%。你覺得這個比例很高嗎?

  蓋斯:的確不算高,可那也改變不了掠奪的事實。

  李晗:我覺得你不可以這樣說。你們國家石油用量比中國要大得多,每年僅從非洲進口就超過1.6億噸。是不是你們的媒體也批評過你們掠奪非洲資源呢?一個是3千萬噸,一個是1.6億噸,我也搞糊涂了,到底哪個是掠奪啊?

  蓋斯:……

  為了駁斥蓋斯的謬論,李晗從“3千萬噸”占中國能源需求的百分比來突破對方的觀點,可蓋斯仍沒有放棄“中國掠奪論”。這時候,李晗搬出了美國從非洲進口石油的數(shù)量——1.6 億噸,與中國的3千萬噸相比,在兩個數(shù)量詞對比形成的巨大差額面前,蓋斯終于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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