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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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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辯論是在法庭上或準司法機構面前進行的辯論。是案件審判的必經(jīng)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訴犯人,或為其辯護,或決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適用法律。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控辯雙方不僅要遵守論辯和論證的一般規(guī)則,還應遵守許多司法領域所特有的技術性規(guī)則。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法庭辯論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到你。

  詳細介紹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jù),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diào)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后,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鑒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jù)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fā)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并發(fā)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從一定意義上講,辯論是調(diào)查的一種方式,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否則,很容易使法庭辯論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辯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應負什么樣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對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各自的意見,相互進行辯論,在法庭調(diào)查和各方充分發(fā)表自己對整個犯罪事實、情節(jié)、每個證據(jù)的證明力等的意見的基礎上,對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作進一步的辯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要求發(fā)表辯論意見時,應提出申請,征得審判長同意后,方可發(fā)言。在庭審中,雙方展開辯論的機會是均等的。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審判長應征求各方是否還有新意見,在各方表示沒有新的意見后,審判長應宣布辯論終結。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如果在辯論中發(fā)現(xiàn)證據(jù)有疑問,合議庭可宣布休庭,決定延期審理,進行調(diào)查核實證據(jù)。

  總而言之,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都是法庭審理的重要內(nèi)容。

  辯論順序

  一、公訴人發(fā)表公訴詞;

  二、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

  法庭辯論要求

  1、法庭辯論時,合議庭成員不得對案件性質(zhì)、是非責任發(fā)表意見,

  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進行辯論。

  2、法庭辯論時,當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jù),審判長可視情況宣布中止辯論,恢復法庭調(diào)查。

  3、審判長根據(jù)辯論情況征詢各方當事人,如無補充意見,宣布辯論結束。

  4、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要求各方陳述最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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