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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guī),勞動法律法規(guī)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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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接觸勞動法的同學們一定知道,勞動法的條文中會涉及到很多數(shù)字,而且這些數(shù)字通常是廣大HR小伙伴們必須要掌握的條款。今天為大家整理一下我們在勞動法中經(jīng)常會遇到的涉及數(shù)字“1”“2”“3”的條款,方便大家收藏記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勞動法規(guī),勞動法律法規(guī)1、2、3。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勞動法規(guī),勞動法律法規(guī)1、2、3

  1

  ·1個月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1年不簽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期限不滿1年,試用期不超過 1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試用期只能約定 1次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無過失辭退需支付代通知金 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 經(jīng)濟補償金標準:每滿 1年支付 1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 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 1日。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工作 1年以上可享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2

  · 未簽勞動合同支付 2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 2倍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 2年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同類產(chǎn)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chǎn)或者經(jīng)營同類產(chǎn)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休息日加班支付 2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連續(xù)訂立 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海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注:上海地區(qū)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有選擇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同時如果勞動者沒有主動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期限不滿三年試用期不超 2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 勞動合同文本 2年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勞務派遣應訂立 2年以上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

  ·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 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未休年休假工資 3倍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種: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合同不滿 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試用期提前 3日通知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jīng)濟補償金上限社平工資 3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 律師職業(yè)滿 3年可當仲裁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條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yè)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zhí)業(yè)滿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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