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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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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臅h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1

一、局務會議

(一)會議資料: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qū)、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任務和要求。

2、討論和布置重要工作。

3、討論研究民政系統重大改革措施。

(二)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和局機關各科室負責同志組成。

(三)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出。

(四)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召開。

二、局長辦公會議

(一)會議資料

1、討論決定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研究貫徹落實自治區(qū)、市民政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4、討論決定各科室及基層單位請示的重大事項。

5、討論局長、副局長認為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列席人員由局長確定。

(三)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出。

(四)局長辦公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沒有特殊狀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三、支部會議

(一)會議資料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會議精神。

2、研究確定黨的用心分子培養(yǎng)對象、發(fā)展目標,并考核預備黨員及轉正。

3、糾正解決黨員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二)出席人員:支部全體成員。

(三)會議由支部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主持,議題由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提出。

(四)支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guī)范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guī)定。

第三條: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群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會議資料。黨委會議主要資料:貫徹學習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局發(fā)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wěn)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資料有:

1、貫徹學習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zhí)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fā)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職責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干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并構成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wěn)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wěn)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zhàn)、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fā)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狀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務必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并作工作匯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匯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閱,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匯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后,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fā)給黨委成員審閱并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fā)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狀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沖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資料,在必須時限內屬于保密范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職責人要按規(guī)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狀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 生活會。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guī)定。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jiān)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zhí)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能夠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guī)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構成會議決議,并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準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狀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yè)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監(jiān)事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監(jiān)事會實際,本制度特作規(guī)定。

第十五條: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如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jiān)事會會議每年擬召開1-2次。監(jiān)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能夠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

第十七條: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等告知監(jiān)事。

第十八條: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guī)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guī)定。

第十九條: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構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監(jiān)事會決定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表決透過。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審議監(jiān)事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草案;

3、審議監(jiān)事會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資產營運等狀況檢查的報告;

4、檢查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并能夠對其經營管理業(yè)績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獎懲推薦;

5、其他需監(jiān)事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黨政聯席會會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參加人員:黨委成員、經營班子成員,以及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研究集團公司工作的思路、要點、措施、步驟;

3、討論集團公司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預算執(zhí)行狀況及需要討論的費用開支狀況;

4、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及有關協調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必要時,由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紀要,由召集人審批后印發(fā)。

第六章:集團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由集團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召開。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部署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總結、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經營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營工作會議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集團公司各承資企業(yè)負責人、相關部室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開。

第三十條:經營工作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布置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各承資企業(yè)總結、交流上季度工作;匯報下季度工作計劃。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室應建立部室會議制度,部室會議指由各部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員參加的部室學習或討論會,討論部室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領導要求等。

第九章:全體員工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主要資料:傳達有關指標精神;組織政治、業(yè)務學習;總結表彰、部署、通報工作;宣布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員工福利等綜合事宜。全體員工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針對具體議題,各類會議可擴大到相關人員參加。

第三十五條: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可召開各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其中:

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初召開一次,投資發(fā)展部負責召集,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分管領導及安全專管員參加;項目進度匯報會,原則每季一次,由投資發(fā)展部召集,所屬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相應部門須建立會議記錄,需構成專題會議紀要的,由舉辦會議部門擬稿,相關部門會簽,分管領導審閱,董事長簽發(fā),辦公室存檔。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二條 公司會議。歸納為四類:

1.公司級會議: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擴大)會、公司副總經理會、全公司干部會、全公司班組長會、全公司職工大會、全公司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由各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yè)會議:系全公司性的技術、業(yè)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主管業(yè)務部門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車間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辦公會、車間員工會等),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4.班組會議:由各分部、中心或班組負責人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三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本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受理安排,有關業(yè)務部門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四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部署生產、營銷、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公司的重大問題。

(2)副總經理辦公會: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干部大會(或全公司職工大會):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委(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匯報、分析公司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匯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匯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fā)、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部門、車間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部門、車間辦公會: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0)分部、中心、班組會: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1)班組班前會:對前一天工作進行講評,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公司董事會;

(2)公司管理委員會;

(3)經理聯席會;

(4)生產管理委員會;

(5)生活福利委員會。

4.科技成果發(fā)布會:

(1)QC成果發(fā)布會;

(2)科技成果發(fā)布會;

(3)信息發(fā)布會。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由召集單位經部門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匯總,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總經理辦公室每周五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印發(fā)到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車間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七條 凡總經理辦公室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總經理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fā)生時間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與記錄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fā)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通知與會人等)。

第十二條 會議召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并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本公司所有與會人員必須自備工作記錄本,做好會議記錄,回到個部門、車間后落實會議內容,必要時將落實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上報。

(五)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4

(一)、安全辦公會議

1、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由總經理或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會議??偨浝磙k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負責整理會議紀要。

2、礦山部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由礦長或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會議。礦山部辦公室認真做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并負責建立會議紀要。

(二)、會議內容

1、公司安全辦公會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等。

(2)、聽取各部門關于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規(guī)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jiān)察工作情況的匯報,聽取安全大檢查情況的匯報。

(3)、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責任,限定解決期限,追蹤結果反饋。并對下一階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4)、通報發(fā)生工傷事故情況,對安全事故進行分析,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5)、抽查分管領導安全工作的完成情況。

2、礦山部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1)、總結、分析上一周礦山部的安全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落實,并對下一階段安全工作做安排和部署。

(2)、通報發(fā)生安全、質量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對事故提出整改意見,制定防范措施,責成專人監(jiān)督落實。

(3)、傳達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并研究落實。

(4)、檢查上一周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5

1、會議室是研究院專門用于召開學術報告、會議、組織活動和接待客人的場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302會議室、306學術報告廳、409咖啡廳。

2、會議室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負責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院辦公室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會議室、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和桌椅等物品。

3、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需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包括會議主要內容、參會人數、使用時間、申請人及聯系電話、安全負責人等信息,經登記批準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應愛護會議室設施,并保持會議室清潔。活動期間,要愛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特別是多媒體設備等。

5、會議室活動結束后,使用人應進行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電源,特別注意必須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后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對會議室進行清掃和整理,如有損壞照價賠償。經勸說后,仍未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定,將停止其繼續(xù)借用會議室。

6、嚴禁涉及商業(yè)的各類活動。

7、本暫行辦法自__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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