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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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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是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yǎng)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司車輛管理細則,歡迎參閱。

  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yǎng),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xù)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xié)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zhí)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fā)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fā)現(xiàn)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lián)系業(yè)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lián)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tǒng)一安排。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xù)。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shù)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

  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shù)暮戏ㄎ恢?。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 維修保養(yǎng)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zhí)行各種維修保養(yǎng),并須按照預算執(zhí)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加油程序

  (1) 司機發(fā)現(xiàn)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yǎng)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lián)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yǎng)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tǒng)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xiàn)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xiàn)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車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xiàn)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lián)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xù)。

  第六章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lián)系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范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yǎng)、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shù)、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yè)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tǒng)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shù)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yè)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zhí)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shù)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tǒng)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zhí)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shù)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xiàn)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yǎng)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yǎng)程序例行保養(yǎng),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保養(yǎng)。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tǒng)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xiàn)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tǒng)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xiàn)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干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xiàn)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lián)絡,行政部協(xié)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fā)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fā)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凈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凈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fā)生連續(xù)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xù)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 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三十三條 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 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yè)、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yè)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yè)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tǒng);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zhí)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fā)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wěn)停在安全區(qū)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xù)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zhí)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xù)疲勞駕車。

  第七章 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xiàn)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xù)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xù)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xù)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xiàn)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后駕車但未發(fā)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準將車停放規(guī)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guī)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fā)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guī)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fā)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深圳市和合珠寶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范文3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tǒng)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fā)現(xiàn)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 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 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yǎng),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勺孕行迯驼撸蓤箐N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lián)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xié)商后共同負擔。

  關于車輛使用的規(guī)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于公司的業(yè)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guī)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采購、業(yè)務、現(xiàn)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 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fā)現(xiàn)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yǎng)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yǎng)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qū)縣),如未經批準者用現(xiàn)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本規(guī)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yè)管理

  渤冶科聯(lián)(北京)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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