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對公司的建議最新
現(xiàn)在的年輕人都有些浮躁,也許是為了有更好的發(fā)展就經常的跳槽。離職的時候公式可能會讓我們寫一些建議,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碾x職對公司的建議最新,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離職對公司的建議
1、希望公司可以開展些業(yè)余的活動促進員工的團隊意識和積極心態(tài)。
2、定期的做一些員工調查,認真的查看員工的心聲,激發(fā)大家積極性,減輕工作壓力。
3、公司解決事情的速度過于慢,很早等待解決的事情遲遲批不下來。
4、建議公司下步組織一些中層管理人員拓展訓練,轉變觀念,開拓思路,提高強化管理能力。
5、公司早日建設一個正規(guī)的倉庫,便于公司資產的統(tǒng)一管理。
6、公司盡快完善部門職責的調整,以示明確。
7、建議公司召開會議給各部門下達任務,完成指標,以此制定部門計劃,落實人頭,跟盯完成,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切實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目的。
8、創(chuàng)造條件,豐富圖書,報刊,雜志,出臺激勵措施,鼓勵員工自發(fā)學習,提高素質或為優(yōu)秀人員提供外出學習培訓成長福利。
9、鼓勵員工多提正確建議,預案,公司給以充分重視,對書面建議均有正式恢復,采用者,給予一定獎勵,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增強主人意識。
10、關于績效考核的通知從五月份下發(fā)以來一直都沒有執(zhí)行,而且最基本的考核獎金是多少,獎金發(fā)放的依據也不清楚。
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xiàn)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并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后,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xù)
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xù)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yǎng)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么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yè)或者出國等等,那么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后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fā)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在試用期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實際上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qū)。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其表現(xiàn)是: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由此而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因此,必須提出一個忠告: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要為有錄用條件而且已經向勞動者公示和告知舉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guī)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勞動者已經知悉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處理中敗訴的重要原因。違規(gu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已經公示和已經使勞動者知曉的錄用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考核證明,就成為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的重要證據。因此,用人單位要盡可能使自己的錄用條件具體化,書面化,公示化,證據化。
(三)用人單位證明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錄用條件如何證明已經公示并已經向應聘的勞動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幾種:
1、通過招聘公告發(fā)布招聘簡章來公示。在公示時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為訴訟保留證據;但實際上在公告欄內張貼是很難保存的,如果是報刊登載可保存登載的報紙。
2、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印制在《員工招聘登記表》上,供應聘人員填寫和閱讀后要求其簽名表示已經知曉。
3、發(fā)送聘用函明示錄用條件。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fā)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4、在勞動合同中設計條款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樣的條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況時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信息,違背誠實信用要求;
(2)職業(yè)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工作的要求;
(3)身體患有不宜所從事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和工作任務;
(5)其他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個性要求的情況。
強烈建議用人單位采用這種方式。
5、在勞動規(guī)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規(guī)定。勞動規(guī)章制度對錄用條件有規(guī)定的,要將規(guī)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向勞動者告知,并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建議用人單位采用2、4、5項辦法,簡單易行,不花多少代價。
(四)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技巧和方法
1、對試用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鑒定并保存書面鑒定意見。在有了錄用條件的情況下,還要能夠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促使用人單位必須建立試用期間的考核鑒定制度。用人單位通過建立員工試用期考核鑒定制度,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運用專人帶班、集中培訓、組織筆試、對日??冃c表現(xiàn)記錄等形式,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進行考核和鑒定,以了解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對有試用期的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考核和鑒定結果,就可以作為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2、采取書面形式向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說明理由并保存簽收字據?!秳趧雍贤ā返诙粭l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試用期離職手續(xù)是很簡單的,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了,三天滿后就可以自行離開用人單位,但是不要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這樣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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