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銷售合同范本(2)
液化氣銷售合同范本
液化氣銷售合同范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準。
第三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fā)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jù)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fā)票并提供其他相關單據(jù)(由乙方委托甲方郵寄發(fā)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jù)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jù)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勹F路罐車計量:以始發(fā)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趦抻嬃浚阂詢薜竭\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哿髁坑嬘嬃浚阂粤髁坑嫵隹跒榻桓饵c。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jù)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勹F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谒线\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yè)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shù)量檢驗結果的數(shù)量證書,該裝船數(shù)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shù)量依據(jù),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接口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shù)量進行檢驗。
3)對于委托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甲方依據(jù)乙方委托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后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七條 計量及標準:
1.產品交付數(shù)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yè)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托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shù)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yè)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yè)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yè)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qū)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并達到國家關于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及數(shù)量、質量標準。
第八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guī)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托上游生產企業(yè)保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后妥善解決。
3.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shù)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shù)據(jù)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yè)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guī)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xù)有效。
第十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xù)且相關手續(xù)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yè)執(zhí)照、成立協(xié)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guī)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準。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制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制毒品運輸資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huán)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huán)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采取書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xù)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采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產企業(yè)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shù)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發(fā)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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