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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律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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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年__________法郎;

  第二年___________法郎;

  這些數(shù)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fā)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14.1條所規(guī)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

  (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 %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內給予受許人)。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

  特許人無義務實現(xiàn)與預計數(shù)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的轉售價格。

  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

  特許人要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xié)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wǎng)絡形象的回扣和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他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xié)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規(guī)定,取得附件8 ________手冊規(guī)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

  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_______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在任何時候,特許人可以要求保險費的支付證明。

  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或分包本協(xié)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有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zhí)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給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明確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分包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如果考慮第三人,則該是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________幾個月以掛號回執(zhí)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有全權。

  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在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在協(xié)議訂立后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shù)額_____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xié)助的費用。

  ——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他們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xié)議的履行可以終止。

  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yè)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xiàn)實。

  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zhàn)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

  29.2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fā)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xù)從本條規(guī)定中獲益。

  聲稱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步驟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所所有損害。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xù)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能通過掛號回執(zhí)信在______天的通知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30.1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zhí),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的損害賠償?shù)臋嗬?/p>

  嚴重違約是指——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帳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臨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損害賠償?shù)臋嗬?/p>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應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shù)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如何。

  ——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按照第23.2條規(guī)定移走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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