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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律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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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應付金額。

  ——不影響第11條規(guī)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商業(yè)方法

  9.4.1從第五節(jié)和第六節(jié)所述的技術、商業(yè)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所確立的商業(yè)方法。

  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yè)(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它們。

  9.4.2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受許人應就可能發(fā)生的不在第9.4.1范圍內扔任何問題,要求特許給予幫助和建議。

  9.4.3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guī)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jiān)督程序

  9.5.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行受許人的建筑物,使特許人得以確保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

  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tài)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

  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

  在受許人方面,在回答特許人(或任何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fā)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9.5.2受許人應向特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yè)商務、財務或技術狀態(tài)的全部要求的資料。

  每________(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

  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guī)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承擔義務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yè)名稱或者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受許人(或特許人)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后,愛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程序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承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guī)定的地區(qū)內:

  ——直接或間接地、獨立的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yè)活動,從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受許人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guī)定的義務,他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fā)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他必須事先用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后,第1條內容繼續(xù)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本人確已持有的信息。——由有權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必須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下屬任何工作人員或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協議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之外。

  12.4按法律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按上述12.2條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的信息的秘密性質。

  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guī)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

  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其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一筆一次總付的總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zhí)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yè)額的______%,營業(yè)額的計算系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帳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

  帳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fā)票中分別提及。

  營業(yè)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帳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guī)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______天內應付的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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