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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規(guī)定是有沒有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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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維護我國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勞動法規(guī)定了帶薪休假,那帶薪休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試用期的職工能休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試用期是否有帶薪休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試用期是否有帶薪休假

  職工在試用期內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試用期的長短,如果試用期期限較長(三個月以上),且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單位要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享受年休假的規(guī)定,且規(guī)定是否合法則要考慮兩個條件:

  1、職工是否在試用期內工齡滿一年,如果遇到職工在試用期內工作年限正好滿一年,職工有權享受年休假。

  2、用人單位這一規(guī)定是否有完善的補救措施,試用期的結局有兩種,一種合格留用,一種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單位認可職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據(jù)職工在本年度工作時間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

  帶薪休假的申請條件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 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xiàn)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xiàn)單位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于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jù)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帶薪休假的法律規(guī)定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guī)定

  職工連續(xù)工作(連續(xù)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xù)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shù)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案例釋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畢業(yè)時開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問:小王應當從什么時候起開始在B公司享受帶薪年假?根據(jù)《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小王進入B公司時,已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就應當具備了開始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同時,根據(jù)該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我們還可以計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帶薪年假的天數(shù)。當年剩余的“日歷天數(shù)”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是1天。

  5、除由職工本人因個人原因不休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的承諾外,用人單位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未休年假的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1)如果用人單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帶薪年假的義務,必須有證據(jù)證明是因為勞動者個人原因放棄休帶薪年假,且應當是書面證據(jù)。2)未休帶薪年假工資一般應當在當年度支付,否則就可能構成拖欠職工的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條,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帶薪年假一般應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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