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年休假如何投訴2017年
2017年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則要按照三倍工資支付員工本該享受的年休假,那不給年休假能不能投訴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不給年休假如何投訴2017年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單位不給年休假怎么投訴
據(jù)陸小姐介紹,自己所在的單位是一家外貿公司,作為財會人員精神壓力非常大,去年陸小姐就向單位申請休假,單位領導以工作太忙沒人接替為由拖到今年。當陸小姐向單位提出要經濟補償,得到的答復是:已經正常支付了工資,相關補償沒有依據(jù)。
從南京勞動監(jiān)察部門提供的信息看,相對于前兩年的平靜,2010年底關于帶薪休假的咨詢投訴明顯增多。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戴登凱科長表示,帶薪休假的咨詢投訴量比過去明顯有其客觀性,因為去年是新規(guī)剛執(zhí)行,很多人還不太了解。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去年12月31日前,單位還有機會為前年應休未休的職工安排年休假。而進入2010年,如果單位既不補假又不補錢,就是違法了,相關咨詢和投訴上升很正常。
人力資源專家分析,現(xiàn)在很多雇主只要職員不吭聲也就“裝糊涂”,即使遇有職員提出休假要求,雇主們都會以“人手不夠,會影響工作”為由婉拒。勞動者害怕丟飯碗,敢怒不敢言,而今年經濟形勢轉好,崗位多了,勞動者也開始關注起福利待遇了。專家指出,類似案件今后可能更多。
按照我國現(xiàn)行規(guī)定,不管從事何種行業(yè)、屬于何種用工方式,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一年以上,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應該享受帶薪休假,而這與春節(jié)等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無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正常情況下,由于相關單位已經支付了1倍的日常工資,實際上單位應補償其兩倍工資報酬。
如果遇到不能休帶薪年假,又沒有得到相應補償?shù)那闆r,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行政投訴。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果調查屬實,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會責令相關單位改正錯誤行為,如果拒不改正,勞動部門會對單位給予2000~20000元不等的處罰。
2017年單位不給年休假賠償標準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fā)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017年關于國家規(guī)定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的天數(shù)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wǎng)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shù)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反復研究后認為,要求增加休假天數(shù)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與我國現(xiàn)階段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企業(yè)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guī)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補償
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于補償?shù)臉藴?,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guī)定。據(jù)此,條例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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