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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人大法學考研真題以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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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考研的學生都是非常有壓力和緊張的,特別是想要考人大的,所以現(xiàn)在都開始為2018年考試備考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人大法學考研真題和答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人大法學考研真題和答案(一)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由各種性質(zhì)、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共同構成整體系統(tǒng),在這種多元化的系統(tǒng)中,各種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獨立運行空間,又能形成一種功能互補,以滿足社會和當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選擇自由。

  其基本形態(tài):(1)由公力救濟、私力救濟和社會救濟構成的多元化體系;(2)救濟解決方式的多元化,主要包括協(xié)商、調(diào)解和裁決;(3)制度與程序的多元化,主要體現(xiàn)在有司法程序多元化(如簡易程序的適用)、民間社會糾紛解決程序的多元化(如人民調(diào)解)、糾紛解決機制的專門化(如勞動爭議);(4)糾紛解決規(guī)范的多元化。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法律會給任意性規(guī)范留很大的空間,允許當事人自由適用;糾紛解決過程中的規(guī)則的選擇性適用;(5)糾紛解決機制類型的多元化,如地域性、行業(yè)性及自治共同體的糾紛解決機制,這些不同類型的解決糾紛機制也構成了一種多元化格局。

  2、法律均衡理論

  法經(jīng)濟學基本理論之一。法律均衡理論要求法律的供給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過于求,也不是供不應求,在機會成本最小的那一點上,各法律主體的權利和利益達成平衡,從而出現(xiàn)法律價格持續(xù)不變的情形。在此狀態(tài)下,法律諸價值能夠通過立法和實施過程順利實現(xiàn),法律需求都能得以滿足。

  法律非均衡的類型主要有法律供給不足(無法可依)和供給過剩(有法不依)。非均衡是絕對的,均衡是相對的。法律均衡理論給我們的啟示是立法一定要考慮社會的實際需求。

  3、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僅指法律適用中的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為前提,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guī)則為法律適用提供正當理由的一種邏輯思維活動。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適用中的一種思維活動。它不僅需要對抽象的法律規(guī)范進行理解和選擇,而且需要將這種抽象的法律規(guī)范應用于具體案件之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復雜的法律推理和論證活動的總和。并且,它不同于根據(jù)證據(jù)進行的事實推理。

  (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實兩個已知的判斷作為推理的前提。即“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3)法律推理是運用多種科學的思維方法和規(guī)則進行的。其中除基本的邏輯推理方法(包括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方法)外,還需要運用一些非邏輯的分析方法,如價值判斷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結(jié)論提供正當理由(justification)。故具有“說理”的成分。

  4、分配正義

  亞里士多德曾提出分配正義和校正正義的理論。所謂分配正義是指在制度安排和立法上如何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的問題,強調(diào)根據(jù)每個人不同的地位、財產(chǎn)、能力或者貢獻等因素給予不同的待遇;而校正正義則適用在第一條分配正義的規(guī)范被違反的時候,關注在執(zhí)法和司法中如何公正地分配賞罰的問題。

  二、簡答題目(每題10分,共10分)

  簡答:人權的道德性與法律性

  人權的道德性主要是就人權的應然角度而言,人權具有道德基礎,以人性為基礎。人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基礎的權利,人是具有生物學屬性和道德人格的一切人。道德上的正當性是人權正當性的基本理由,人權的道德性意味著人權是先于或者獨立于法律或正式制度權威而存在的權利。因此就人權的基礎和起源來講,人權具有道德性。

  人權的先法律性或先國家性并不是說人權的實現(xiàn)僅僅借助于道德來保障。如果人權沒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它或者僅僅停留在道德的應然層面,或者受到侵害而無法尋求救濟。

  法律較其他制度而言,對于人權的保障更為有利。首先,它設定了了人權的一般保護標準,具有明確性和規(guī)范性;其次,它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障人權的實現(xiàn)。 值得注意的是,人權的法律化盡管是一種趨勢,但是并不能由此認為人權必然被法律化,把人權與法律權利簡單等同起來。人權訴求的開放性和自我更新性決定了人權總是有超越法律權利的一面。法律權利對于人權的落實極為重要,但是它從來不曾窮盡人權的政治訴求。 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意義:①奠定法治的合法性基礎。人權可以成為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②激發(fā)法治發(fā)展的推動力。③指引著法治的社會主義方向。④引導著法治促進社會的順利轉(zhuǎn)型。

  三、論述題目(每題20分,共20分) 試述:政治思維與法治思維的關系

  參見鄭成良:《論法律思維的基本規(guī)則》

  人大法學考研真題和答案(二)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漢代讀鞠

  漢代的“鞠獄”即進行審理和判決。漢代司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注重收集證據(jù),包括口供。經(jīng)審訊獲取口供后三日內(nèi)再次審訊,目的是看供詞是否一致。然后,對被告宣判。司法官員對被告宣讀判詞,叫“讀鞫;若被告不服,請求復審,叫“乞鞫”。

  2、監(jiān)候

  監(jiān)侯是清代的一種死刑執(zhí)行方式,相對于立決而言,包括斬監(jiān)候和絞監(jiān)候。即對于那些尚有疑問或是有矜免情節(jié)的死刑案件,則判處“監(jiān)候”;被判斬、絞監(jiān)候的案犯,不在當年處決,而是暫時監(jiān)禁,留待來年秋審或者朝審再做判決。

  3、編敕

  敕的本意是尊長對卑幼的一種訓誡。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對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編敕是將單行的敕令整理成冊,上升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過程;

  其特點是:①仁宗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編敕獨立于《宋刑統(tǒng)》之外;②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敕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③敕主要是關于犯罪與刑罰方面的規(guī)定。

  4、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

  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是陜甘寧邊區(qū)于1941年制定的一個綱領性文件。

  其主要內(nèi)容有:①保障抗戰(zhàn);②加強團結(jié),堅持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③健全民主制度,實行三三制 的政權組織原則;④發(fā)展經(jīng)濟、普及文化教育;⑤保障人權。 施政綱領反映了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要求和抗戰(zhàn)時期憲政主張,是實踐經(jīng)驗的科學概括和總結(jié)。

  二、簡答題目(每題10分,共10分)

  簡述春秋決獄的主要內(nèi)容

  春秋決獄是指用儒家經(jīng)典《春秋》中所體現(xiàn)的道德精神指導司法審判,它反映了儒家倫理思想對漢代司法領域的滲透。具體是指在審判案件時,如遇律無正條,或雖有正條但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件時,則以儒家經(jīng)義斷案。其首創(chuàng)者為董仲舒。 根據(jù)漢儒的觀點,《春秋》經(jīng)義的主要內(nèi)容是親屬相隱、尊敬尊長、原心定罪之類。實際上原心定罪是春秋之義中的一項最為重要的內(nèi)容,漢儒把它當成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其內(nèi)容是在審判中重點考察犯罪者的動機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須嚴懲;如合乎儒家道德,雖犯法亦可從輕論處,對原心定罪,董仲舒曾解釋說:“春秋之聽獄也,比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原心定罪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是對法制的破壞,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大開方便之門。

  三、論述題目(每題20分,共20分)

  論述:清代朝審制度的主要內(nèi)容和特點 清代的朝審基本仿照明制,所復審的范圍主要是刑部判決的案件,以及京師附近發(fā)生的斬、絞監(jiān)侯案件,舉行朝審的時間略遲于秋審,朝審的程序與處理結(jié)果與秋審基本相同。

  經(jīng)朝審的案件,一般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yǎng)承嗣四重處理情況。情實是指案情屬實,適用法律并無不當,這種情況應下令執(zhí)行死刑;緩決是指案情尚有疑問,暫時將犯人再行監(jiān)禁,留待下一年秋審或朝審再行處理??神媸侵赴盖樗鞂賹?,但有可以寬恕的情節(jié),此種情況多免予處死,改判其他刑罰;留養(yǎng)承嗣是在符合“孀婦獨子”等情況下,經(jīng)刑部提出留養(yǎng)申請,或皇帝首肯后,免除處死,在施以一定刑罰后準其留養(yǎng)。

  清朝的朝審審理過程,雖然有流于形式之弊,但由于程序嚴格仔細,客觀上迫使各級司法機構對于死刑案件的審判比較慎重。

  人大法學考研真題和答案(三)

  一、概念比較(每題5分,共15分)

 ?、狈烧J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

  【參考答案一】

  答:⑴法律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在有意識地實施某種行為時,對自己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或意義有不正確的認識。通常包括假想犯罪、假想不犯罪、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定罪量刑的誤解。行為人對法律認識錯誤不影響行為人的行為性質(zhì)及法律后果。

 ?、剖聦嵳J識錯誤,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有關的事實情況所產(chǎn)生的不正確的認識。主要包括客體錯誤、對象錯誤、行為認識錯誤、因果關系錯誤。這類認識錯誤是否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要區(qū)別情況具體對待:如果行為人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方面的事實情況認識錯誤,就要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事實情況認識錯誤,則不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欠烧J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都屬于刑法中的認識錯誤范疇,但是兩者的誤認對象以及對行為人的行為性質(zhì)及刑事責任的影響都有區(qū)別。

  【參考答案二】

  答:⑴概念:法律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所發(fā)生的認識錯誤。包括假想的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誤認重罪為輕罪、誤認輕罪為重罪等等。

  事實認識錯誤:行為人對與行為有關的事實因素所發(fā)生的認識錯誤。包括對時間、地點、客體、對象、因果關系等的認識錯誤。

 ?、葡嗤c

  ①都屬于刑法意義上認識錯誤的一種。都是行為人主觀方面的構成因素,二者聯(lián)系密切。

  ②打擊錯誤既不屬于法律認識錯誤,也不屬于事實認識錯誤。

 ?、遣煌c

 ?、賰?nèi)容不同。法律認識錯誤是對是否構成犯罪、罪行輕重等法律意義上的對象的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是對主體客體因果關系等事實意義上的對象的認識錯誤。

 ?、诜烧J識錯誤屬于價值判斷,事實認識錯誤屬于事實判斷。

 ?、鄯尚ЯΣ煌?。法律認識錯誤往往不影響行為人的法律后果和責任承擔。事實認識錯誤如果對犯罪構成要件方面的事實發(fā)生認識錯誤,會影響定罪量刑。

 ?、脖I竊罪與侵占罪

  答:⑴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構成要件為:①犯罪客體為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③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④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魄终甲铮侵敢苑欠ㄕ加袨槟康?,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已有,數(shù)額較大且拒不退還或交出的行為。本罪構成要件為:①犯罪客體為公私財物所有權。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且本罪是結(jié)果犯。③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④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潜I竊罪與侵占罪都屬于侵犯公民財產(chǎn)犯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但是兩罪在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客觀方面以及犯罪對象等方面不同。

 ?、惩婧雎毷刈锱c濫用職權罪

  答:⑴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為:①犯罪客體為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玩忽職守的行為,并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③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④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

 ?、茷E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正當?shù)男惺孤殭嗷蛉我鈹U大自己的職務權限,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為:①犯罪客體為國家機關的正?;顒?,即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對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管理活動。②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并導致了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梢允亲鳛榛虿蛔鳛椤"鄯缸镏黧w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④主觀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莾烧叨际菫^職類犯罪,其主體、客體完全相同,結(jié)果要件都要求有“重大損失”,二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不同,前者對行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過失的,但對結(jié)果只能是過失心態(tài),后者對濫用職權行為是故意,對行為結(jié)果則是希望或放任(間接故意)的。

  二、法條分析(每題15分,共15分)

  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第2款:“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答:⑴這是我國刑法有關犯罪中止處罰原則的法律規(guī)定。犯罪中止是一種犯罪停止形態(tài),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界定所涉基本概念或制度)

  ⑵犯罪中止具有如下特征:①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議,即具有中止犯罪的自動性;②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③犯罪中止必須發(fā)生在犯罪過程中;④犯罪中止必須有效地阻止了犯罪既遂的實現(xiàn)。(解釋構成要件或基本特征)

  ⑶犯罪中止是一種犯罪行為,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相對于犯罪既遂、犯罪預備而言,犯罪中止是負刑事責任最輕的一種犯罪形態(tài)。對于中止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除處罰,即只定罪不處罰或稱有罪無刑。對于造成損害結(jié)果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法律效力或后果)

 ?、扔捎诜缸镄袨閺念A備、實行,直至既遂是一個過程,犯罪分子的動機和行為也是一個發(fā)展變化的過程,犯罪中止制度給犯罪分子的整個犯罪過程都預留了積極悔罪的余地和空間。對于犯罪中止的處罰規(guī)定能夠積極鼓勵犯罪分子自動放棄正在實行的犯罪,并促成犯罪分子采取積極有效的行為和措施阻礙犯罪結(jié)果的發(fā)生,從而減輕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并減輕甚至免除自己所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從對于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上也可以看出,我國刑法對于犯罪中止行為的肯定和鼓勵。(制度價值或意義)

  解析:可以從法律效力、影響地位、適用方法、利弊分析、建議措施、注意事項、相關重要問題解釋或說明等角度去作答最后的內(nèi)容。此題比較適合從相關重要問題解釋或說明去回答“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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