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賠償方式都有哪些
在生活中,行政訴訟是最常見的一種訴訟案件,而提出訴訟的人可以聽過訴訟判決獲得賠償,但是,在法律上,對行政訴訟的賠償方式是有規(guī)定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訴訟的賠償方式,希望能幫到你們。
行政訴訟的賠償方式
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shù)闹饕绞健?/p>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謴驮瓲钍枪?、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后,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
允許提出性行政訴訟的情況
(1)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
(2)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
(4)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
行政訴訟的立案條件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提示:
1、只要原告“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即可提起行政訴訟,可訴的范圍極為廣泛。
2、訴訟原因是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如對治安處罰或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訴訟;對“抽象行政行為”(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guī)則的行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訴訟,如對國務院的立法行為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訴訟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獨立行政權的“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及被“委托的組織”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行政訴訟法的看點
看點一:受案范圍擴大
修改將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等行政行為納入了受案范圍。
評析:擴大受案范圍是總體趨勢,進一步明確列舉可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不予受理。
看點二: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
修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評析:雖然這是一個宣示性的條款,但把這個要求寫進來,體現(xiàn)了在行政訴訟中對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保障。這是四中全會精神在行政訴訟法修改中的一個重要體現(xiàn)和具體化。
看點三:可口頭起訴
修改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評析:這一規(guī)定方便了當事人行使訴權。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頭方式起訴。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操作性較強。但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起訴都要符合條件,如有明確被告、基本事實等。
看點四:應當?shù)怯浟?/p>
修改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shù)怯浟?。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評析:這樣做減少了對原告起訴的阻礙,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實體審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對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進行判斷。新規(guī)定同時要求法院要對當事人不清楚的地方進行釋明,給予指導。
看點五:起訴期限延長到“6個月”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評析: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延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原告的起訴期限,由現(xiàn)行的行政訴訟法當中的3個月延長到了6個月。這樣就可以給原告更多的時間來提起訴訟。
看點六:行政首長出庭
修改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評析: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這也是特別強調,老百姓告官要見官。
看點七:可跨區(qū)域管轄
修改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評析:行政審判面臨的癥結性問題就是行政的干預。一些基層法院人、財、物受制于地方和行政機關,導致一些案子不能判、不好判、不敢判。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決法院的“地方化”問題對公正審判造成的影響,從體制層面給行政審判注入了一劑十分有效的 “強心針”。
看點八:不執(zhí)行可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
修改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增加規(guī)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評析:這一規(guī)定對于促進執(zhí)行還是比較有力度的,雖然有‘社會影響惡劣’的限制,實踐中可能會慎重使用這個手段,但是拘留還是有一定威懾力的。
看點九: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修改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評析:實踐中復議機關為了不當被告,維持原行政行為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導致行政復議制度未能很好發(fā)揮作用。這一修改有利于改變長期以來行政復議因許多地方和部門復議機關做‘維持會’而導致復議公信力嚴重下降的現(xiàn)實困境。
看點十:明確提出要解決行政爭議
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決行政爭議”的表述。
評析:把解決爭議納入行政訴訟目的是對行政訴訟性質、功能正確認識的結果,為擴大行政訴訟調解的適用范圍提供了立法目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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