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的年終獎扣稅的標準是什么
今年都已經過去一大半了,很多職工都開始關心過年的年終獎發(fā)放了,那年終獎的扣稅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今年過年的年終獎扣稅的標準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過年的年終獎扣稅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規(guī)定,對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fā)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chuàng)Q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過年的年終獎能否年后發(fā)
一份關于年終獎發(fā)放的聯合調查顯示,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兩成企業(yè)將年終獎推遲到年后發(fā)放,早一點的在3月份發(fā),最遲的會拖到5月份。“推遲發(fā)放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種司空見慣的做法,引起了不少爭議。
1、于情:留得住人留不住心
對于用“遲發(fā)年終獎”來“防止人才跳槽”這一做法,網上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觀點,都認為企業(yè)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yè)要留住職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用推遲發(fā)放年終獎的損招要挾職工,不僅于事無補,還會激起職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職工的流失。有人認為,年終獎在節(jié)前發(fā),才有年終獎的意義,才能夠體現它的價值,才能夠鼓勵職工更好地熱愛這個企業(yè)。遲發(fā)年終獎是非常短視的一種行為,而且傷害了廣大職工的心。
“遲發(fā)年終獎是企業(yè)不相信職工,這會在情感上傷害職工。”中國勞動關系在線總經理梁偉權認為,既然“防不住”,還不如先給職工,讓他們高高興興回去過年,明年再回來上班。如果企業(yè)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讓職工對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滿意;或者創(chuàng)造一種輕松的工作氣氛,讓職工感覺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誰又愿意跳槽呢?
2、于法:如有違約無異欠薪
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工資總額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在實踐中,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而生產獎的范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由此推知,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推遲年終獎的發(fā)放,無異于欠薪。
年終獎的發(fā)放糾紛解決辦法
面對企業(yè)不發(fā)或少發(fā)年終獎引發(fā)糾紛,員工維權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年終獎條款的設置,如有異議,應與用人單位及時溝通,避免日后產生爭議;
2. 一旦發(fā)生爭議,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3. 若發(fā)生爭議,勞動者應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及用人單位有關年終獎發(fā)放的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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