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算還是按全薪算
職工加班的加班費計算肯定會涉及到加班費計算基數,那加班費基數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還是全薪計算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費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算還是按全薪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是否按最低工資標準算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fā)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guī)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加班費應該怎么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xiàn)在(2008年)法定節(jié)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 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jié)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jié)、勞動節(jié)和國慶節(jié)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jié)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加班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應正確理解關于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適用特殊仲裁時效,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guī)定的。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
二,關于工資支付憑證保存期為兩年的規(guī)定,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限制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根據工資支付憑證保存期為兩年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這一保存期限內負有保存義務。用人單位履行了保存工資憑證義務,僅表明用人單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內工資憑證所證明的已支付相應勞動報酬這一事實。而在此兩年期間之前或之后的工資支付義務(而不是保存義務)并不能當然免責。
事實上,關于工資憑證在內的財務憑證,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了至少3年最長25年的保管期限。
看來員工要維權訴訟,需要提供事實加班的存在的證據,并且不受用人單位工資憑證保存期2年之限,因此員工在工資訴訟過程中應該及早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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