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8每小時加班費有多少
2018年廣州根據規(guī)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的,那每小時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州2018每小時加班費有多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州2018每小時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規(guī)定,加班費應以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有些單位僅以職工基本工資來計算加班費是不正確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所有勞動者的收入。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guī)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廣州2018小時工有沒有加班費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guī)定》近日通過政府公報正式向社會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為非全日制用工購買工傷保險,在法定休假日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標準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周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周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或累計一周工作時間超過30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辦法為: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單位應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和醫(y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現如今,絕大多數企業(yè)都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即8小時工作制。在法定工作時間就指在8小時工作之內的時間。超過8小時以外的時間,應計算為加班時間,按照相應規(guī)定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2018自愿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yè)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2)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準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5)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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