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生育津貼是要如何辦理
我我國的女職工是享受一些特殊待遇的,就像產假和生育津貼,那生育津貼是怎么辦理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aa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生育津貼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xù),并按照通知的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2、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
3、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生育津貼計發(fā)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4、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新納入參保范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9個月后分娩的,如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5、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6、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或申領生育津貼和醫(yī)療待遇時,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本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fā)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生育保險專用)》。
產假生育津貼是否繳稅
據相關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y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第一條規(guī)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生育津貼扣稅嗎?《南寧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男職工如配偶屬農村戶口或無工作單位,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男職工參保后懷孕并生產、自然流產或需要終止妊娠的,按辦法規(guī)定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補貼。”
財稅〔2008〕8號文中只針對生育婦女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等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并未包含男職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 生育津貼扣稅嗎?鑒于上述情況,我中心向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進行請示, 得到答復如下:“凡符合國家規(guī)定允許享受的由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的生育醫(yī)療費用補貼和生育津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男職工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的生育醫(yī)藥費用補貼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部分地區(qū)稅務干部理解,如果沒有政策文件明確,當地稅務機關不會給予免稅待遇。生育津貼扣稅嗎?也有的稅務干部支持案例中的做法。建議對這一政策盡快予以明確,否則如果因此沒有扣繳個稅,就是存在責任的爭議。比如,假設該男職工所在單位沒有就生育醫(yī)療費用補貼和生育津貼扣繳個稅,那么是應該追究所在單位的扣繳責任,還是追究社保部門的扣繳責任。
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個月除以365天(沒有雇工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個體人員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計發(fā):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日;
4.難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產假規(guī)定是有多少天
我國實行最新產假規(guī)定,法定產假天數由原來的90天增至現行的98天,同時也對產假做了進一步規(guī)定,現在我們來看一下:
1、順產者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80天。
2、生育難產者產假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孕婦懷孕未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15天產假。
5、孕婦懷孕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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