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產假工資是如何發(fā)放的
2017年廣東產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工資又是怎么發(fā)放的?這也是許多女職工十分關心的產假工資發(fā)放情況。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廣州產假工資是如何發(fā)放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廣州產假工資如何發(fā)放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fā)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qū)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guī)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
勞動部還下發(fā)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017廣州產假工資計算
2017年1月1日新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前12個月平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2017廣州產假請假條格式
產假請假條
xx(單位)辦公室: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規(guī)定產假為90天,自即日起向辦公室請產假。
特此請假,懇望批準!
xx(單位)
xx(部門)xx(姓名)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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