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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潘恩讀后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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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恩的《常識》成了獨立戰(zhàn)爭時期人民大眾的教科書,奠定了美國獨立建國的思想根基。大家讀了之后會有那些感受呢?下面就跟學習啦小編來看看常識潘恩讀后感吧!

  常識潘恩讀后感篇一:

  盡管這只是一本小冊子,但里面的內(nèi)容足夠有分量,其承載的歷史意義是不可估量的。有人稱這本書是美國獨立革命的教科書,在獨立戰(zhàn)爭中,美軍屢屢敗退,士氣低落,但此書一出,就立刻改變了當時的戰(zhàn)爭情況,以致于在1776年取得了特侖屯戰(zhàn)役的勝利。連華盛頓也承認這本書在很多人心里,包括他自己在內(nèi),引起了一種巨大的變化。很多歷史學家也發(fā)現(xiàn),在《獨立宣言》里強調(diào)的那些民主原則早已在《常識》這本小冊子里面得到了強調(diào)和闡述。

  在序言里,潘恩就言辭激烈而慷慨的稱:憑借火和劍將一個國家夷為荒原,公然挑戰(zhàn)人類共同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意欲消滅人類權利的捍衛(wèi)者,這是每個人擁有感情與理智的人所共同關注的問題。在書的開頭,作者并沒有大肆號召人民起來反抗英國的殖民統(tǒng)治,而是通過闡述政府的起源和構成的常識,組建政府的各項原則,然后推及到英國政體的缺陷,認為英國的君主制和世襲制不是體現(xiàn)平等的思想,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安全。

  所以他認為所謂的論爭已經(jīng)毫無意義,只能拿起武器來解決這個問題,才會開啟一個新的政治時代和一種新的思考方式。“只有獨立,也就是建立一種大陸形式的政府,才能保障這個大陸的和平并確保她免受內(nèi)戰(zhàn)影響”。并且他還通過債務數(shù)據(jù)和軍事裝備的計算,對未來制度的描述,以及各種形象的比喻來說明,美洲取得獨立并不是想象中那樣困難,我們有取得勝利的實力和動力。這個激進主義者的這一番言辭這大大鼓舞了士氣,對于美國獨立戰(zhàn)爭的勝利有著功不可沒的作用。

  常識潘恩讀后感篇二:

  托瑪斯.潘恩這個名字,我最早是在高中的歷史書上見到的,以 前對他寫的《常識》這本書也只是從歷史書上了解個大概意思,當時 的我,對《常識》這本書的理解就只有:美國人在這本書的激勵下, 向英國發(fā)起獨立的宣言。至于書本上的內(nèi)容就一點都不了解?,F(xiàn)在我 要去看這本書, 所以先上網(wǎng)搜一下托馬斯· 潘恩這個學者的背景資料。

  雖然有不少人并不知道托馬斯·潘恩《常識》這本書,不過他的這本 著作在 18 世紀在北美可是熱極一時。

  而我記得之前高中的歷史書寫, 當時在北美幾乎人手一本《常識》的。哈哈,我想這有可能是過于夸 張了。不過,對于當時北美的現(xiàn)狀來說,人們怎么樣去建立一個沒有 國王的國家、如何建立一個把人的基本權利盡量維護好的國家, 這本 小冊子的普及實在是太重要了。

  這次因為要寫論文,我需要去看托馬斯·潘恩的《常識》 ,借這 次看書的機會, 正好把我在心里面一直思考的問題給解決了。

  《常 他在 識》 中把人民為什么要建立政府, 以及如果不對政府加以小心的戒備, 就會對人民的基本權利進行踐踏, 還有人的自然權利與政府的惡的本 質(zhì)進行了說明。在里面,我最記得的是“客觀的需要像一種吸引力似 的,馬上會把我們這些剛到的移民組織社會,而彼此從社會生活中所 得的幸福就會確立起來,并且只要人們始終互以真誠相待,就不必有 法律和政府的約束。

  這一句就很深刻的說出人們可以自己管理自己, ” 并不一定需要政府。

  我要說的是, 現(xiàn)在大家習以為常的種種公民權利, 在 200 多年前的中國,還只是皇帝讓你有才能有的。所以說在 18 世 紀的那個年代,潘恩產(chǎn)生這樣思想火苗,就真的可以說是偉大的。

  雖然我對潘恩的文學描寫習慣不是很適應,加上看的又是翻譯 本,所以難免對中間的意思理解出現(xiàn)偏差, 但還是可以看的出潘恩是 有冷靜地把人類從出現(xiàn)開始起認真思考過的。

  書中較為詳細的描述了 人怎樣適宜群居,群居后產(chǎn)生的利益沖突,法律的產(chǎn)生,以及公共事 務的維持, 當族群擴大時, 公共事務不可避免的需要有專門人員來做, 這樣就產(chǎn)生的政府, 還有以后政府逐漸會因為惡的本性而對公民權利 產(chǎn)生威脅、以及會把手中的職權濫用而為自己謀利。

  ···議會成 “··· 員們由于對國家事務已積有經(jīng)驗,將成為干練而發(fā)揮作用的議員,而 整個會議既經(jīng)人民授權,就具有真正法定的權力。

  ”潘恩多次強調(diào)說, 要把政府的權力真正用到人民身上,不能濫用職權,來為自己謀私。

  不可否認,這本書的普及使得北美的大陸廣大居民意識到,他們有權 獨立,且獨立后要小心的設計一種制度,使之不至于在長年累月的運 轉(zhuǎn)之后, 慢慢從為公民公共事務進行服務的機構轉(zhuǎn)變成一個隨處可見 的冷臉的辦事效率低下的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的大事小情均以機密不 可外泄的理由進行搪塞人民的一只由納稅人來供養(yǎng)的怪物。從這,我 相信而且潘恩在《常識》中也說明了, 《獨立宣言》的作者們,以及 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們,絕大多數(shù)都是《常識》的讀者,而這本身就是 一件很幸運的事。

  這本書的名字讓我想起 09 年的高考作文, “常識”這個詞表達出 來的意思仿佛應該是大家不用看什么書或者別的資料就能知道的事 情或道理,可就是這簡簡單單的一個詞,卻能讓 09 年的考生想到頭 暈了,也有多少人甚至一輩子都不曾想過或者有機會去接觸過, 他們 總以為自己由一個看起來很偉大的領導人領導著, 卻不知道一個信息 流動性很差或只有單向信息流動的社會下可以把任何一個資質(zhì)平庸 的人塑造成有史以來最聰明、最有道德、最有同情心的人,所以潘恩 在《常識》中強調(diào):

  “只有公開地和斷然地宣布獨立,才能很快地解 決我們的問題; 決定北美的命運要依靠人民在議會中的合法呼聲,依 靠軍事力量,或者依靠平民的起義。

  ”獨立是維系和團結(jié)北美的唯一 紐帶,就是說明人權的重要性。說起人權,這是人生來就有的,不過 首先還是得自己尊重自己,要不然就說不上別的啦。就像現(xiàn)在社會上 出現(xiàn)這么多的有毒食品,這是不理別人的健康,連最基本的道德都沒 有了, 還說的上什么人權呢?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有機會去看看 這本書,也能從中有所獲益吧。

  常識潘恩讀后感篇三:

  “有些作者把社會和政府混為一談,弄得它們彼此沒有多少區(qū)別,甚或完全沒有區(qū)別;而實際上它們不但不是一回事,而且有不同的起源。社會是由我們的欲望所產(chǎn)生的,政府是由我們的邪惡所產(chǎn)生的;前者使我們一體同心,從而積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后者制止我們的惡行,從而消極地增進我們的幸福……這便是政府的起源和興起”。(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分科本·政法《潘恩選集》第3頁,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這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爆發(fā)時政治思想家托馬斯·潘恩(1737—1809)所發(fā)表的《常識》中的一段話。潘恩從“社會”與“政府”的區(qū)別的“常識”入手,揭示了世襲君主制度的罪惡,痛斥英國國王殘暴無能,主張獨立后的美國應該建立共和國,公開提出美國獨立問題。這些看似平淡的論述,卻點燃了北美人民心中郁積的怒火,指引了獨立戰(zhàn)爭的發(fā)展方向。就這樣,《常識》成了獨立戰(zhàn)爭時期人民大眾的教科書,奠定了美國獨立建國的思想根基。

  “常識”問題,表面看似簡單,實則關系重大。所謂“常識”,就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普遍道理和知識;“常識”之中,往往包含著一般的規(guī)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自然和理性”的呼聲,代表社會生活的“常態(tài)”。我國古人常說“世道人心”,拿現(xiàn)代的話說,就是人性和國情,實際上也就是生產(chǎn)、生活和做人的基本法則。這方面,我國有著豐富的“國粹”。例如,“二十四節(jié)氣”、《增廣賢文》等等,都是傳統(tǒng)社會中國人必須自幼學習、爛熟于心、靈活運用的“生活法則”、“生存策略”。不了解這些國粹,就是“沒文化”;違背這些“常識”,必然與社會格格不入,甚至“離經(jīng)叛道”,成為反社會的力量。因此,遵循“常識”,按照“常識”的要求行為,是保持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現(xiàn)代公民的基本素養(yǎng)。認真地對待“常識”,按客觀規(guī)律辦事,也是各項事業(yè)建設和發(fā)展的基本要求。

  然而,在當前我國的司法活動和司法改革過程中,卻出現(xiàn)許多與法治的“常識”和司法的規(guī)律要求不符的現(xiàn)象,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思考。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也就是通常所謂“司法獨立”或“獨立司法”,不僅是世界各國公認的基本法治準則,也是我國憲法和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基本法則。但是,最近幾年來,法院系統(tǒng)在審理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時,往往受到各種干擾甚至破壞。有的案件,符合立案標準,卻不能立案,原因是“領導關照”,擔心糾紛進入司法程序,會“妨礙招商引資”,或“影響社會穩(wěn)定”;有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程序也沒有問題,該按時結(jié)案的卻不能結(jié),當事人無可奈何,只好尋求其它途徑解決問題;有的案件,按照合法的司法程序,已經(jīng)形成司法裁判,但是經(jīng)過“某方面”研究,一切程序推倒重來,必須按照新定下的“基調(diào)”重新審理。

  司法公開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另一個司法信條,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志,是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現(xiàn)實需要,也是踐行司法為民、實現(xiàn)司法民主的關鍵。我國相關法律明文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機密、個人隱私或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外等,其余案件必須公開審判。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了《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guī)定》,加大司法開放性和透明度。按照這一原則,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機構有權采訪報道;同時,司法機關得到新聞機構的關注和監(jiān)督,也有助于克服壓力,促進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然而,司法公開的原則在一些地方卻不能得到尊重和實現(xiàn)。一方面,該公開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新聞記者上了“黑名單”,被勒令限制采訪,當事人也被限制表達自由,不能尋求輿論的幫助;另一方面,有的媒體罔顧事實,在報道中偏聽偏信,“一邊倒”,夸大矛盾,渲染對立,先入為主,導致“媒體審判”的詬病。上述情況都破壞了司法公開和新聞自由的平衡,既不利于塑造公正、廉潔的司法形象,也妨礙了公眾和媒體的表達和監(jiān)督的權利。

  法治國家的建設,不僅取決于公正、廉潔、高效的司法職業(yè)人員,取決于敢于仗義執(zhí)言、為民請命的新聞輿論,更決定于自覺維護法律權威、信守司法裁決的普通民眾。如果民眾在打官司時只接受自己想要的裁判結(jié)果,一旦判決不能滿足自己的訴愿,甚至于不完全滿足自己的訴求時,便無端懷疑司法審判的公正性,不履行法律義務,纏訟鬧訪;或者轉(zhuǎn)移財產(chǎn),不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對司法人員伺機報復,捏造事實,誹謗誣告,惡語中傷等等,都背離了法治國家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只享受法律帶給我們的權利和好處,卻不愿承擔法律加于我們的義務和不便,這難道不是違背了人類社會生活的基本常識嗎?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都做如此打算,怎能指望去建成一個法治的國家呢?

  上述違背法治常識和司法規(guī)律的現(xiàn)象,給我國正在起步的法治事業(yè)造成嚴重的障礙和損失——當事人的權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司法資源遭到嚴重浪費;法律的權威總是處于“零”起步階段,無法形成積累,司法公信也無從談起,公眾也始終無法真正享受司法帶來的福祉。更為嚴重的是,社會矛盾的疊加,不僅造成信訪壓力不斷增加,增加處理問題的社會難度和成本,還為非法“調(diào)查”、非法“執(zhí)行”、非法“保護”等惡勢力提供了生存空間,為“黑社會”的存在和發(fā)展提供了土壤。人們常說,司法是實現(xiàn)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上述情形,卻始終在破壞這道防線。這既是司法的悲哀,更是公眾的損失!

  “司法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社會糾紛”。人類文明的發(fā)展表明,沒有法治的支撐,社會必將處于分崩離析的邊緣;沒有公正的司法,就喪失了起碼的社會正義的標準和法律秩序的柱石,也就不可能發(fā)揮法治的應有功能。因此,視法治“常識”為玩物,把司法規(guī)律當作兒戲,無論如何也無法真正建設一個法治的國家,所謂司法公正永遠只是個高貴的夢囈而已。認真地對待法治的“常識”,嚴格按照司法的規(guī)律辦事,這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現(xiàn)代社會公民的應有素質(zhì)和覺悟。

  羅馬法是西方文明給世界做出的基本貢獻之一,它開創(chuàng)了一個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的偉大傳統(tǒng),而且還“持久地征服了世界”(耶林語)。羅馬法的偉大,就在于它使得人類權利獲得了一個真實可靠的法律保障,在市民的自由和法律權威之間維持了一個高度的平衡。德國歷史學家特奧多爾·蒙森曾說,“羅馬人民肯定并忍受一項法制,因為在這一法制中,自由和管轄的、所有制和法律程序的永恒原則曾經(jīng)不折不扣地、毫不容情的起著統(tǒng)治作用,而且直到今日仍然如此,羅馬的偉大正是存在于此并奠基于此。”要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所需要的不正是偉大的羅馬法和同樣偉大的羅馬市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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