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核準程序有哪些
商標注冊核準程序有哪些
商標注冊核準是指商標局經過其初步審定并公告期滿,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當事人又不提出復審,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予以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一經商標局核準,就標志著商標專用權的誕生。那么商標注冊核準程序有哪些?
商標注冊核準程序: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所謂初步審定,兄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準備予以核準注冊。但是,由于《商標法》規(guī)定還有群眾異議階段,該商標是否能核準注冊,還須經過其他法律程序后才能最后確定。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于不是正式核準的,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要進行第一次公告。
《商標公告》是由商標局編印的官方定期刊物,是有關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益的公開的行政通知。《商標公告》內容分為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商標公告、商標續(xù)展公告、商標變更公告、商標轉讓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公告、撤銷和注銷商標公告。商標局關于商標方面的決定,也需要刊登在《商標公告》上。
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其內容包括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地址、商標名稱、商標圖樣、使用商品類別及指定商品名稱、申請日期和審定編號等。初步審定公告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公開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發(fā)揚民主,有利于準確地核準商標注冊,撤銷那些不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的初步審定;二是使具有在先權利的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申請人有維護其商標權益的機會,以避免和盡可能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fā)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注冊核準程序:核準商標注冊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局核準予以注冊的商標應該是:
(1)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予以核準注冊,并予以公告;
(2)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白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雖有人提出異議,但經商標局審查,作出異議不能成立的裁定時,商標局應予核準注冊;
(3)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復審申請后,經過調查審議,認為申請人或者被異議人理由成立時,應更正商標局的決定,準予注冊,并予以公告。
由于核準商標注冊是承認一個商標在法律上取得專用權的根據,因此,一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應將商標登記于《商標注冊證》,并頒發(fā)《商標注冊證》,可見,核準商標注冊是商標專用權產生的關鍵程序?!渡虡朔ā芬?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注”或“®”。從法律意義上說,商標注冊是指商標被載人《商標注冊簿》?!渡虡俗圆尽酚缮虡司直4?,是注冊商標法律效力的原始法律依據。
商標注冊核準程序: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證》是商標局頒發(fā)紿商標注冊人的法律憑證。商標注冊人必須妥善保管《商標注冊證》,不得擅自轉讓,不得遺失、涂改和損壞,涂改無效;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商標局聲明,并申請補發(fā)。
申請補發(fā)注冊證,須呈報《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交商標圖樣五張,并繳納規(guī)費和有關證明。如注冊證損壞,須交回舊證;如注冊證丟失,須登報聲明,并將報紙所登聲明附于申請書后面。
注冊商標是經過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人取得《商標注冊證》后,即可以使用帶有“注冊商標”或注冊標記的商標了。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或注冊標記“注”或者“®”,也是法律規(guī)定。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上或者說明書上或其他附著物上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