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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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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有什么要求

  在深圳做創(chuàng)業(yè)的朋友,想必是很想知道最新的注冊流程和注冊費用吧!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公司注冊的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注冊費用(僅參考)

  1、組織機構代碼證:30元;

  2、印花稅:按注冊資金比例收取(資金方面:注冊資本萬分之五,地址方面:租房合同總額千分之一,工本20元)

  一般注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fā)一張“企業(yè)(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fā)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jiān)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驗資報告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zhí)照。

  7、憑營業(yè)執(zhí)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yè)執(zhí)照到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zhí)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fā)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fā)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fā)票。

  合伙企業(yè)與注冊公司的區(qū)別

  注冊公司與合伙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幾點:

  1、注冊公司為法人,有永久延續(xù)性。而合伙則不是法人,隨合伙人喪亡而解散。

  2、注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同法律主體,兩者權利義務不同。合伙企業(yè)與和各合伙人唇齒相依,資產和義務互通。

  3、作為法人,注冊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責任;合伙不具有獨立的財產,合伙的財產由合伙人共同所有。無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中的無限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無限責任。

  4、注冊公司的行動準則是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凡接受該大綱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為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并無經營權。各合伙人之間是通過合伙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經營業(yè)務。

  5、注冊公司成員的變動一般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xù),但無限合伙的成員或有限合伙中的無限合伙人的存亡、變動會導致合伙的解體。

  6、注冊公司的股東并無保守商業(yè)秘密和負競業(yè)禁止的義務,也無絕對信義責任。而合伙人之間則應相互忠誠不欺;

  7、注冊公司所負責任的債務,只可向該公司追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債務被債主直接追討。

  8、注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為受束縛。合伙人可隨時以合伙企業(yè)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注冊公司的商譽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業(yè)的商譽屬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業(yè)名稱。

  10.注冊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則必須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數人之間可以形成另外一種非法人團體的聯合,但不能組成合伙。

  11.注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guī)定,合伙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協議決定。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

  根據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后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的章程。

  根據全國人大會的決議,將《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舊公司法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新公司法修改為: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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