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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業(yè)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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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業(yè)務風險

  當前,銀行效益的新增長點是個人信貸業(yè)務,其發(fā)展有利于對銀行資產結構積極改進、改善盈利結構以及提高銀行綜合能力。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個人信貸業(yè)務風險,希望能幫到你。

  個人信貸業(yè)務風險

  (1)未來住宅類房地產市場的走勢 關注房地產發(fā)展的階段,房地產市場是個周期性的市場,房價水平處于波峰時期的貸款風險肯定大于其他階段的風險,未來的預期市場價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場價格。故金融機構要對不同階段在首付比例上區(qū)別對待,從宏觀上控制住該風險。

  (2)住宅功能陳舊。以后人們對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戶型設計、外部景觀、室內設施等)總是日新月異、不斷增強的,當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總會逐漸陳舊過時,相應地,其資本價值也有貶值的可能。

  (3)房地產估價。如果某地區(qū)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均有高估房地產價格的傾向,則房地產的融資能力、獲利能力均被抬高,相應地,房地產的資本價值也就容易高估,從而推動經濟泡沫的出現。

  住宅資本價值風險的出現,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來市場價格極大地低于辦理按揭之時的市場價格,導致借款人大面積理性違約,造成嚴重的金融動蕩和金融危機。

  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由于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期限長達10~20年,甚至可達30年,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如不能解決,個人住房貸款抵押的一級市場必然出現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資金占用的長期性與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問題,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巨大需求與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有限的矛盾。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的流動性風險,使銀行的長期資金使用和短期資金來源的不匹配,使商業(yè)銀行自身加大了資金短缺的壓力,從而讓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難以開展下去。

  法律風險。個人住房貸款的法律風險,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1)合規(guī)性問題。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xù)是否完備、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記和商品房預售的備案登記應辦妥等。(2)按揭住房的權利瑕疵。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還存在其他抵押權人、典權人或其他買受人,則銀行的貸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銀行的貸款風險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處分問題。借款人不能歸還銀行的貸款本息,盡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權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從抵押住房遷出或者借款人遷出后無立足之地,銀行就不能順利地處分抵押物。

  8.檔案管理風險。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檔案保存相當重要,因為在如此長的借款期內(可長達30年),銀行工作人員必然產生變動,甚至從領導到信貸員要換四、五次班,現在已經發(fā)生了因工作人員變動而造成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檔案流失的情況,若銀行內部有人與外部勾結,則問題更為嚴重。若出現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檔案的失真、失實,則銀行的貸款就面臨極大風險。

  二、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風險防范

  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風險因素雖然很多,但其中許多風險因素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減小風險。具體來說,有如下一些防范風險的措施:

  1.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通過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期評估工作,可以選擇市場前景好的項目給予貸款支持,從而避免項目選擇風險、銷售價格不實風險,部分避免資本價值風險和開發(fā)商惡意套現風險。個人住房貸款前期評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內容有:

  (1)貸款項目評估。通過對按揭項目的建設條件評價、市場前景分析、開發(fā)商素質和業(yè)績評價、項目的財務盈虧平衡分析和風險分析,可以判斷項目是否具備給予按揭支持的條件,從而擇優(yōu)挑選好項目。

  (2)對擬提供貸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經銀行確認后,確定合理的貸款成數。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評估,避免了開發(fā)商高價銷售策略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商業(yè)銀行通過評估機構曾發(fā)現,開發(fā)商針對按揭住房的銷售價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價的3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獲得了暴利,但銀行貸款的風險從一開始就額外加大了。通過評估,還可以部分避免開發(fā)商的惡意套現風險。因為即使開發(fā)商組織假的購房者辦理了按揭手續(xù),套取了銀行現金,但個人住房貸款畢竟擁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擔保品——住房抵押,在開發(fā)商僅能獲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場價格的七成貸款的情況下(銀行還可以根據按揭住房在建項目的形象進度,預留開發(fā)商對購房者的保證金,以保證在建項目的資金需求。),開發(fā)商終究會想方設法按月代替虛假的購房者歸還貸款,否則銀行一旦處分抵押住房,加上銀行預留的保證金,應該可以使貸款風險降到最低,而開發(fā)商則得不償失。

  對期房價格的市場價格評估,還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資本價值風險。通過對未來同類住宅類房地產市場走勢的分析,對住房功能陳舊的判斷,以及對城市空心化趨勢的出現等諸多因素的分析、評估,可以評測出較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論價格,根據該理論價格計算的貸款成數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無疑可以減小抵押住房未來的資本價值風險。當然,減小抵押住房的未來資本價值風險的前提,還是要有規(guī)范的房地產專業(yè)評估機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而且對期房評估得出的理論價格應能基本反映類似房地產的未來市場趨勢,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則,如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虛假和不真實,遠遠高于其理論價格(往往由房地產抵押人、貸款銀行和評估機構三者共同推波助瀾),就會和證券投資的過度繁榮一道,形成“虛擬經濟”的極度興旺,即“泡沫經濟”,最后導致經濟的全面崩潰。

  2.建立個人信用評級制度。不但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其實只要是開展個人消費信貸,都離不開個人信用評級。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實也可以說“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過評級掌握借款人的個人真實收入和財產,掌握借款人有沒有個人負債,借款人以往有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從而據以判斷借款人的還貸能力和還貸意愿。但是,目前對個人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缺乏權威部門的統籌,往往難以實際推行。比如,建設銀行在1999年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資信評定標準,工商銀行也出臺了《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指導意見》,但都限于住房貸款借款人資信評估和各自銀行系統,資信評級結論不能在其他商業(yè)銀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個人消費信貸。并且如果開發(fā)商同意賣房給購房者,購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購房款,資信評級勢必流于形式;如果先辦個人資信評級,達不到資信標準的個人不擔不支付評估費,還可以換一家銀行辦理按揭。

  信貸風險的定義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fā)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采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于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tài)在中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guī)定,但它并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guī)定,指派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考核執(zhí)行情況。對企業(yè)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yè)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托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并同時在合同中規(guī)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注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yè)務時嚴格按照業(yè)務流程、崗位權限以及行使權限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yè)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后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guī)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fā)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準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guī)范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yè)務專家組成,業(yè)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于信貸業(yè)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jiān)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周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于信貸業(yè)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范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墻"。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占有的情況發(fā)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yè)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于單個分支機構的業(yè)務領域僅限于某一地區(qū),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yè)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yè)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yè)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fā)放新的貸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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